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昌吉4人被拘留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大对涉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近日,木垒县公安局依法查处3起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件,依法行政拘留4人。查处非法储存窝点4处,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4箱。
1月14日,民警在工作中掌握线索发现东城镇居民王某某家中存有烟花爆竹,并向他人销售。经查明,王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1月16日,民警在工作中掌握线索发现木垒县居民顾某某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查明,木垒县居民顾某某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从外地低价购入烟花爆竹后,存放至王某某库房内,后伙同刘某某以高价将烟花爆竹销售至木垒县周边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顾某某、刘某某二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月17日,民警在工作中掌握线索发现东城镇居民朱某某家存放有烟花爆竹。经查明,朱某某涉嫌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朱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
年关将近,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环境。请广大群众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一旦发现身边出现相关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举报,警方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来源:木垒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