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的典故出自《左传·宣公十五年》,讲述了春秋时期宋国大夫子罕拒受贿赂的故事。子罕在担任宋国司城时,有人献给他一块宝玉,他坚辞不受,说:“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这句话的意思是,他认为自己把不贪图财物看作是宝贵的品质,而献宝者则把宝玉看作是宝贵的财富。如果接受宝玉,双方都会失去自己的“宝”,因此不如各自保留自己的“宝”。
这个故事强调了廉洁自律、不贪图财物的道德观念,后来被用来比喻人应该坚守自己的道德原则,不因外物而改变。同时,也表达了“各有所好,各有所珍”的哲理,提醒人们要珍惜自己认为宝贵的东西,而不是盲目追求别人眼中的财富。
不贪为宝——春秋时期子罕拒玉的故事
在春秋时期,宋国有一位名叫子罕的官员,他以其清廉自守、不贪为宝的品格而闻名于世。这个故事,便是关于子罕如何拒绝一块宝玉的典故。
玉的诱惑
有一天,宋国有人得到了一块宝玉,这块玉质地纯净,色泽光亮,被认为是无价之宝。这个人想,既然这块玉如此珍贵,不如献给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一来可以表达自己的敬意,二来或许能得到子罕的赏识。
子罕的拒绝
这个人带着宝玉来到子罕的府上,献上了宝玉。子罕看到这块宝玉,心中虽然也感到它的珍贵,但他却坚决地拒绝了。他对献玉者说:“我以不贪为宝,而你以玉为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那么我们两人都失去了宝。”
典故的启示
子罕的这番话,不仅体现了他个人的高尚品格,也成为了后世传颂的典故。它告诉我们,真正的宝物并非是外在的物质财富,而是内心的廉洁和操守。一个人如果贪恋财物,最终会失去更多。
历史中的清官廉吏
在历史的长河中,像子罕这样的清官廉吏并不少见。东汉的羊续,任南阳太守时,将他人所送之鱼悬于府宅大梁,用以谢绝馈赠;唐朝的姚崇,推崇廉洁勤政的气节,堵住贪腐拉拢的门道;清代的郑板桥,在任山东范县、潍县县令期间,两袖清风,辞官离任时,百姓倾城相送。
时代变迁中的廉洁精神
时代在发展,世事有变迁,但清廉永远是为官从政的必备品格。在当今社会,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清正廉洁是党对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正如子罕所说:“不贪为宝”,我们应该以廉洁为宝,坚守初心,为人民服务。
子罕拒玉的故事,虽然发生在春秋时期,但其蕴含的哲理却跨越了时空,成为了一种永恒的价值观。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我们更应该传承和发扬这种不贪为宝的精神,为构建一个更加廉洁、公正、美好的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