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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 造谣 倒塌 路口 多人

“沙新路口房屋倒塌压了好多人”新余网安:造谣!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5-01 12:07:02 浏览1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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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则短视频,视频内语音称“不得了,沙新路口的房子倒下压了好多人”,该视频在微信、抖音等处被大量转发,引发网友讨论和猜测。

为查明真相,网安支队联合珠珊派出所将涉嫌网络造谣传谣的嫌疑人黄某龙传唤到珠珊派出所。经询问,黄某龙对其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黄某龙供述称, 4月1日18时许在渝水区沙新路口处看到老旧房屋正在拆迁倒下,为博人眼球,便拿出手机拍摄房屋倒塌的小视频并在嘴上编造“不得了,沙新路口的房子倒下压了好多人”的语音,并立刻将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引起微信好友点赞评论,随即被大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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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黄某龙发布的内容均与真实情况不一致,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黄某龙因散布谣言被处以行政处罚。

新余网警提醒

网络造谣传谣行为,可面临的处罚如下: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编造虚假的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