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根据申报材料披露,发行人万达商管子公司珠海万达目前正申请在港交所上市,若不能于2023年底成功上市,发行人需向上市前投资者支付约300亿元股权回购款。对此,问询函请万达商管进一步补充说明子公司珠海万达上市进展情况,并评估上述事项对其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以及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与此同时,问询函显示,根据申报材料披露,近三年及最近一个报告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5亿元、-320亿元、-113亿元和-182亿元。为此,问询函请万达商管补充说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评估对本次债券偿付的影响等。
问询函要求,万达商管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