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区琅琊镇夏河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黄岛区琅琊镇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075号:琅琊镇夏河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1年5至2021年7月在琅琊镇古城路西段占用土地硬化地面约3.32亩,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6486号:琅琊镇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9年至2022年7月在琅琊镇旺城路占用土地硬化地面约5.25亩,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夏河城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8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38490.00元),责令营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83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权属单位(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夏河城东村村民委员会) ,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0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贰佰肆拾元整(¥70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