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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渔船 航行 沿海 指引

以案为鉴丨南通沿海商渔船安全航行指引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27 09:57:02 浏览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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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干货船“浙***95”轮与“浙***22”在官山岛西侧水域发生碰撞,造成“浙***95”轮沉没,3人落水,2人获救、1人失踪。3月17日,干货船“嘉***8”轮与“桂***68”在海口马村港西北约15海里处发生碰撞,造成“嘉***8”轮沉没。

3月以来,我国沿海已发生了多起商渔船碰撞事故,南通海事提示广大船员、渔民: 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谨防商渔船碰撞风险。

商船航行注意事项

01

妥善制定航行计划,提前了解所航经水域自然环境、水文气象、潮汐潮流,选择规定航路航行,尽可能避免进入渔区,特别注意商船航路与渔船航路交汇区域。

02

始终保持正规瞭望,尽早发现碰撞危险。通过狭水道、港口附近、渔船密集区等重点航段时,应合理增加瞭望人员,船长到驾驶台监航或亲自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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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使用安全航速航行。严格遵守“早、大、宽、清”的避让原则,与渔船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驶过让清前谨防渔船不协调抢船头行动。

04

值班人员交清接明,检查主、舵机状况,在进入渔船密集区前需备妥主机,以便随时用车,检查雷达、AIS、VHF、声号、灯光等设备。

05

按规定及时报告动态,强化过报告线、横越航道等重点行为的常规报告意识。如发现渔船碍航或难以与渔船有效沟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渔船航行注意事项

01

落实出海规定要求,合法开展渔业生产活动。渔船出海要结对编组,通讯终端保持开启畅通,每日与组长船联系,向所属渔船组织报告海上动态,做到同出同归,相互照应。

02

严禁渔船占用航道进行捕鱼(养殖)作业,特别是在南通沿海吕四进港航道、烂沙洋水道、小庙洪航道。渔船进出尽可能避免占用航道或港区水域,减少对通航安全影响。

03

04

商船盲区大,旋回直径大,舵效差,惯性大冲程远。渔船航行或作业时应与商船保持足够的距离,并根据操纵灵活的特点,结合捕捞作业情况,积极主动避让商船。

05

渔船应尽可能避免航行于风电场区。如确有需要,应无障碍通过,杜绝停泊、下网等活动;同时,还应避免在风电运维船舶的习惯性航行路线内下网、布设渔网等活动。

06

恶劣天气期间,渔船应及早回港避风,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

港航单位注意事项

01

码头、航道、锚地等责任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密切关注渔船动态,防止渔船在码头前沿、航道、锚地及附近水域停泊、布设渔网渔具,防止渔船系挂浮筒。对可能船舶进出安全的碍航渔船渔网,要提前协调清理。

02

风电企业要关注渔船对运维船舶航行路线、海缆路由保护区的影响,加大宣传,避免渔船在水下海缆水域抛锚或下网。加强运维船管理,按照风电场航行指南内习惯性路线航行,不得携带渔网、渔具等与风电运维无关的工具,不得从事捕捞、垂钓、旅游观光等与风电运维无关的作业活动。

03

涉水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渔船参与施工、交通、运输,督促施工作业船舶关注渔船动态,注意锚泊船舶入水锚链与渔船影响,按规定显示信号,正常开启AIS,保持VHF16频道值守,加强现场警戒。运输船要按规定向南通沿海交管中心报告,尽可能避免夜航。

图文丨高弘超

编辑丨高弘超

审核丨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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