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滞留期限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短期工作居留证:
1、完成国内合作伙伴的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国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选手);
3、拍摄电影(包括广告片、记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平面广告等);
5、从事对外营业性演出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事手续: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交检;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当地酒店或住宿派出所出具);
3、提交完整的《外国人签证申请表》,提交近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单位申请公函;
6、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批准证书(内资免缴);
注:1、外国表演团队或者个人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演出组织单位登记地或者演出地;
2、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试申请人,或者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试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作出的不办理一般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不增加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