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养老保险等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原标题:厦门企业养老保险等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主题)
非厦门户籍也可在厦参保(副题)
福建日报讯 (记者 林泽贵) 记者近日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从今年起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按省级统一规定,今年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缴费费率按单位16%、个人8%执行。
纳入省级统筹后,厦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均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我省规定执行,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则由参保者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而定,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则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中,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方面也有重大变化。2023年起,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与职工缴费政策一致,由此前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失业后待遇发放标准也统一调整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农民合同制职工则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本市职工一致;如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厦门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厦门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有没有厦门户口,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2023年月缴费基数在3992~19962元之间选择,缴费费率20%,每月最低缴费798.4元,全年最低缴费958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