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在岗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方案》提出必须达到几点基本要求。在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严格准入流程,提出发布清单目录。《方案》提出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制定的设置标准,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对于难以清晰界定具体类别属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制定该类型培训机构的类别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八点半
《方案》要求,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
同时,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方向正确。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方案》提出,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机构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
强化安全管理,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
加强收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
《方案》提出,要加强收费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各地市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要强化预收费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各地市根据需求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用相关机构,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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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王蓉丹、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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