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孙小鹏 4月7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
《方案》指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各地市按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督促对标整改。未在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实施非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的机构,由属地县(市、区)行政审批机关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及审批。仅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非学科类线上校外培训的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受理设立申请及审批。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
各地市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的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各地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线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我省辖区范围内、线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机构住所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学员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该收费专用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应按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境内外上市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做好监管和引导,防止野蛮生长。培训机构融资及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
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
《方案》还提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招生入学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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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机构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数据交流共享,通过监管平台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白名单信息等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
各地市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培训机构,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进校培训资质。
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本级非学科类培训监管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政策宣传、全面排查、办学许可证申报和受理工作。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巡查监管,督促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全面对标整改。
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巡查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市非学科类培训巡查和监管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总结报告应包括巡查和监管的基本情况、执法成果、问题发现、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2023年7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常态化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