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东兴市人民法院
依法对1名拒不如实申报财产、
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
处以拘留10日的决定。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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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杨某驾驶电动车与步行横过马路的原告吴某相撞,事故造成吴某九级伤残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杨某负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九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杨某迟迟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首次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联系杨某,向其释法说理,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引发的法律后果,极力劝导杨某主动还款。杨某也向法院承诺将每月偿还申请执行人吴某1000元。
后受害人吴某因杨某并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且交通事故导致其伤残后生活也面临经济困难,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进入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审查后发现杨某未如实报告,亦未报告其未能按期履行的原因。
16日上午,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杨某到庭询问履行情况,但被执行人杨某到庭后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接受法院询问时态度蛮横,不积极履行义务,妄图以“摆烂”心态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声称自己没有工作、没有能力进行赔偿,完全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意愿,不尊重法院生效判决。
经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晚 9点左右,经过体检等必要程序后,杨某被执行干警和法警共同押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
展开全文
今后,东兴法院将进一步巩固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成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对被执行人的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不要心存侥幸妄想逃避执行,一赖到底只会等来法律的严惩,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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