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分别被巴林左旗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2月8日传唤到执行局的被执行人中,有三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借口各不相同。
被执行人李某某是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担保人,负有给付欠款的连带责任,但即使执行干警反复释法明理,李某某仍拒不认同担保义务,在主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坚持让办案人员去找主借款人。并且语气蛮横的对执行人员说:“钱,不给;蹲,行!”,面对蛮横无理的李某,执行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常某某是某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拖欠保洁人员劳务费,某物业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常某某不履行给付义务的理由同样“奇葩”。他和执行员谈条件称,其任职的物业公司也有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给付本案案款的前提条件是执行局把另案案款执行到位。
“我们公司那个案款如果不到位,那么这个案子我就给不了钱。” 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把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混为一谈,何况另案900多元的标的明显不能与本案20000多元的标的相比,他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62岁的被执行人白某某就直接多了,“我这么大岁数了,你还能咋地!”鉴于其身体还算不错,经体检,白某某符合收拘的身体条件,与前面提到的李某某、常某某搭伴进了拘留所。
来源:巴林左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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