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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 无期 凭空 申诉 账户

银行账户凭空多100万,1分钱没花却被判无期,8年5次申诉改判8年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6 16:31:03 浏览5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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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路上捡到了钱,有的人据为己有,有的人报警或原地等待还给失主。贪钱是人性,还钱是道德,这里我们不做辩论。

但是如果在银行卡中突然多出了钱或者因为ATM 故障多吐钱了,这时候会怎么样呢?现在我们肯定第一时间找到银行说明情况。因为前人已经以身试法,警醒了我们。

在银行卡及ATM 机刚刚普及的2001年,因为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了银行卡里面多了100万,考上公安学校的青年何鹏没有抵挡住这种引诱。从ATM机中多次操作共取出了42万元现金,虽然被发现后全额退还,并补上了这部分钱的利息,但他因犯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何鹏的这个错误,并不是他本人主观故意,而是因为ATM机器故障临时起意。为此,他的父母进行了长达8年的申诉道路,直到2007年许霆案后,才迎来转机。

01

2000年,何鹏考上了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如果不是因为银行卡中多出了100万元,何鹏现在应该已经是一名人民警察了。

何鹏出生在云南曲靖市的一个偏僻小村庄,这个家中唯一的男孩,承载了父母的所有期望。可是老天给他开了一个玩笑,给了人生的希望,却也浇下了一盆脏水。

何鹏的生活费,父母会定期的汇存在农行的银行卡里,他每个月都会去ATM 机器上取。那个时候吃饭、购物还是需要用现金交易的。异地转钱银行还要收取手续费,到账时间也很长,不是现在的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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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日,父母告知何鹏白天已经将钱打过来了。晚上,何鹏来到了农行ATM机上查询余额。将卡插进去,输入密码,查询余额,这一列操作下来,屏幕上赫然显示着一长串的零。

看到这一幕,何鹏血压瞬间上升,心脏已经快要跳出嗓子眼了。多巴胺急速分泌的快感传遍全身。

原来卡上只有10元钱,怎么突然变成了100万了。这钱咋回事?何鹏认为这是显示有问题吧。

心中有些不甘,也有些好奇。取个100元钱试试,看看行不行。结果崭新的100元现金真的从从ATM 机吐出来了。这让何鹏喜出望外。

按捺不住激动和喜悦的心情,他又连续操作了6次,共取出了4400元飘飘然的回到了学校。

一时的贪念冲昏了大脑,卡中多出了100万可不是在大街上捡钱那么简单。如果再让他选择一次,我相信他一定不会这样天真、单纯。

回到宿舍后,何鹏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觉,开始琢磨这100万元是怎么回事。既有些疑虑,又有些兴奋。疑虑的是为啥卡上多了100万元,兴奋是有了这100万元,家庭的生活条件一下子就改善了。

在2000年,面对着这样的巨大财富,谁能不动心呢?那时候的北京房价也不过2000元/平米,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也不过2000元,这对于何鹏来说诱惑太大了。再三斟酌后,何鹏的心中有了结果。

第二天上午,带着忐忑和侥幸的心理,他打算再去研究研究到底怎么回事。这次他决定换一银行的ATM,结果屏幕上显示的还是那么多的钱。

亢奋的劲头突然又来了,他在不同银行的的ATM 机上反复操作了215多次,共取出了现金425300元。两天一共取出来42.97万元现金。

这40多万现金那可是一大包,他不敢耽搁,连夜离开昆明返回了曲靖农村。何鹏将这些现金交给了母亲,并告知了现金的来源。

母亲也没有多少文化,看到这些钱虽然觉得有些不妥,但还是将这些现金在猪圈里挖了个坑藏匿了起来。这一藏不要紧,反倒是埋下了祸端。第二天,何鹏还让母亲把银行卡挂失。

何鹏的母亲认为这个事情很简单,就和在路上捡到钱一样。没人来找,这个钱就是我的,如果有人来找,把钱还回去。并没有犯法,只是有失社会公德。

银行卡都是有名有姓的,当银行发现账目核对不上后,报了警。根据个人信息,警方马上就找到了何鹏父母。母亲意识到了问题,立即将这些钱交还给了警察。

何鹏的父亲意识到这个事情有些严重。学校最轻会给何鹏一个处分,严重就会将其开除。

然而事情的发展出乎他们的意料。

2001年3月5日,警方以涉嫌恶意透支为名,将何鹏刑事拘留。

2001年3月12日又以未构成信用诈骗释放。

2001年4月6日,警方又以涉嫌盗窃将何鹏执行逮捕。

2001年11月13日,经检察院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2002年3月11日,因涉嫌盗窃,再次被警方逮捕

这个过程真是一波三折,“三抓两放”整整持续了一年时间。从警方将何鹏逮捕的名义来看,执法部门对他的行为的定性,也是迟迟没有定论。

而对于因为银行卡上突然多出了100万,何鹏到底是信用诈骗,还是金融盗窃,如何引用法律条款,对执法者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期间,在何鹏第一次被抓后,他就从公安专科学校退学。释放后,一家人认为没啥事了,何鹏打算回到高中复读,重新再考个学校。可后续接二连三的抓放实在让人意料不到。

2002年4月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2年7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何鹏趁银行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之机,套取巨额现金占为己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储蓄卡非法套取巨额现金又虚假挂失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

宣判后,何鹏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何鹏被判决无期,让父母无法接受。他们认为何鹏并没有主观的意图,是银行的过错在先。假如我们去饭店吃饭,服务员把菜上错了,然后被吃了。这个错能全怪顾客吗?如果不是服务员上错菜,这道菜会被吃吗?

似乎这个例子里面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一道菜和100万这个价值不等。服务员把菜上错,被顾客吃了,这个属于民事纠纷。而何鹏涉及到银行,金融且数额巨大牵扯到了刑法。

何鹏的律师辩护称,因为刑法里面规定的盗窃罪名是秘密取得他人财物,而何鹏的行为是从自己的银行卡里取钱。怎么会是盗窃呢?罪名最多是非法侵占。

而对于判决书中提到的银行系统故障,律师也并不认同,明明是农行误将100万打到了何鹏卡上,何鹏还去了那么多家的ATM 取钱,难道说这些银行系统都故障了?

2002年12月17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何鹏的上诉,维持原判。

02

面对着终审判决,何鹏的父母坚持认为儿子无罪,多年来,他们一直在为何鹏奔走,申诉。他们几乎变卖了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抵押了家中房子,目的是为了凑足申诉所用的费用。

可是5年中迟迟没有结果,直到2007年底,广东许霆案的发生,似乎给何鹏案带来了一线转机。

许霆案件与何鹏案件有着相似之处,都是银行的系统出现问题,因没有抵得住诱惑,而犯下过错。

许霆,1983年出生,山西人。高中毕业后就到了广州,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2006年,他到一家商业银行ATM 机上取钱,卡中只有170元左右,他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

发现这个漏洞后,许霆同样也按捺不住心中的躁动,贪心战胜了理智,前前后后的共取了171笔,总计17.5万元。之后他回了老家。直到2007年5月才被逮捕归案。

2007年12月一开庭,庭中控辩双方围绕着罪名进行辩护。许霆辩护律师强调,许霆没有主观故意进行盗窃,只是不当得利。公诉方称许霆虽然没有窃取的主观意图和行为,但因了解情况后却不退钱是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

一审判决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1月9日被广东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案一出,就引起了广大公众的关注,并将此案与当年的何鹏案件进行比较。同样关注此案的还有何鹏的父母,多年申诉无路,让他们迫切想知道许霆案件的重审结果。

2008年3月31号,许霆案审理开庭,何鹏的父母专门从云南千里迢迢赶到了广州,参加了庭审。到了广州,何鹏的父母与许霆的父母见了面,并相互交流情况。

何鹏父亲说,、整个庭审过程很长,判决书有几十页,他迫切的想要知道这个判决结果。

最终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广州法院认为

第一,许霆无犯罪预谋,只是因为偶然发现了ATM机的异常情况,才临时产生了盗窃犯罪,

第二,许霆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他采用的犯罪手段,在形式上合乎柜员机取款率要求,与采取破坏柜员机等手段相比,其社会危害性要小

第三,许霆的犯罪极具偶然性,类似情况难以复制和模仿,对许霆以适度的刑罚,就能够达到刑罚的预防目的,

的确,许霆案后,这种偶然性再没有发生。因为许霆案具有警示作用。而对于银行账户上柜员因为误操作多存的钱,一般我们也是马上就还的。有那么句话,不是自己的钱我不要。

03

许霆宣判当天,很多媒体随即跟进报道了何鹏案件。由于何鹏和许霆案有很大的相似度,何鹏被媒体称为“云南许霆”。

许霆案的改判,对于何鹏来说意义重大,此时他已经服刑7年了。而何鹏因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已经从无期徒刑减到了有期徒刑14年。

2007年夏天,何鹏还作为积极服刑改造的犯人典型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实际上在狱中的何鹏也一直在关注着此案,听到许霆案的改判,他有些躁动不安,没有往日的那种平静。

我想换做谁也不会平静。对于这种“银行盗窃案件“ 没有案例作为参考,无论什么样的判决结果都需要接受,可如今类似的情节确有不同判决结果。心中有失落、有悔恨更有期待。

许霆案的改判对于何鹏的父母来说真是久旱逢甘霖,他们终于看到了出头之日。

从两个案件的案情比较来说,许霆带着钱潜逃1年多,至庭审时只还了2万,还剩下15万元没还,只判了5年。何鹏第二天就将钱还回去了,却判了个无期徒刑。何鹏父母坚信儿子会被改判。

2008年4月10号,刚从广州回来后不久,何鹏父母再次向云南省高院申诉,不过这次申诉与以往的申诉不同,之前的申诉是无罪申诉,而这次是做的有罪申诉。

对于从金融系统中将钱”盗“走,的确很难做无罪申诉,只能期盼着和许霆案件一样的结果。

在许霆案宣判不久,云南法院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何鹏案件。法院当天接收了何鹏父亲递交的申诉材料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了情况。

2009年11月18日

,云南省高院再审认定,原判决,定罪准确。即仍然定性为盗窃罪名,但是本案被告是在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时,临时产生的犯意,按照柜员机的操作规程取款,这与有预谋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相比,有着一定的偶然性,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较小,且全部退赃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所以刑期由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

至此,何鹏案与许霆案件的定性一致,仍然是盗窃罪,但都是非主观故意,而是临时起意,对待社会危害性小。而此时,何鹏已经在狱中服刑了八年四个月。

2010年1月16日,何鹏出狱。他的父亲把亲戚朋友都请来了,订了40多桌酒席,欢庆这一刻。多年的劳苦奔波,如今终于有了回报。而刚刚出狱的何鹏似乎还有写不适应。

2010年7月30日许霆因表现良好假释出狱 。

05

许霆案改判,何鹏案改判,都是轰动司法界的经典案例。这些经典案例不断着推动着法治进程的向前发展。将同一种类型的犯罪按照同一准则执行,保证公平公正,这是法律工作者一直追求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不同,人文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准则也可能不同。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法律理念的也会越来越完善。

最后,如果银行卡上突然多出来钱,你会怎么做呢?我建议大家第一时间要找到开卡银行去咨询。千万不要因为这笔钱而窃喜,甚至据为己有。

这里面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银行柜员操作错误,误将别人的钱打到了你的账户上;

2、银行系统错误,待修复后,这笔钱就回收了;

3、很有可能是骗子的钓鱼做法,需要及时冻结银行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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