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清明,扫墓祭祖高峰来临
焚香烧纸活动频繁
加之春季气温逐渐上升
风力强劲
正是火灾发生的 “高危时期”
日前,福州闽侯法院审结一起
因祭扫墓地引发的森林失火案
经法院查明,陈某在山场祭扫母亲墓地,在烧钱纸过程中不慎引发山火。陈某未将山火扑灭即逃离火场。
经现场勘验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山场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森林面积共523.74亩,其中生态公益林428.41亩。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用火相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森林面积共523.74亩,其行为已构成 失火罪, 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防火这事非常重要
近期 国内多地
已有人因祭扫被拘!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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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清明期间祭祀、踏青
莫使烟火扰“清明”
除了文明祭扫
外出前也要做好“三清三关”
清阳台、清厨房、清走道
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来源:福建消防、福州消防
编辑:林心洁
校对: 白玮 王曦
审核:许翊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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