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种的树
想怎么砍就怎么砍
还能犯法不成?
告诉你: 真不行!
这真有可能犯法!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敲响了新一年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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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3年10月,被告人何某承包了一片荒山用于造林,2022年3月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强度为20%,采伐方式为疏伐。次月,被告人何某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方式和强度,对该山林上的林木进行了皆伐。经鉴定,被伐林木为杉树,属于一般商品林,平均胸径为10.7厘米,共计2585株,采伐总蓄积146.64立方米,超出许可范围99.64立方米。
裁判结果
被告人何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本院结合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此外,被告人何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生态资源环境,造成生态损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起诉人要求被告人补种树木,于法有据。故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于判决生效后90日内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区域补种杉树1760棵,并确保成活率达85%。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01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以下情形也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因此,无证砍伐或是超强度、超范围砍伐,即使所砍林木为自己所有,也可能成立本罪。但按照采伐技术流程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02
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
滥伐林木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胸径五厘米以下)500至1000株以上,构成“数量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滥伐林木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以上,构成“数量巨大”,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责令滥伐林木者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法官提醒
森林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自有林木受法律保护,采伐亦不可任性。生活中常见的采伐“风倒木”“水倒木”“火烧木”“虫害木”,也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记载的地点、面积、树种、期限及方式等规定进行砍伐,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利,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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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丰城法院 范雪梅、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