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2.全省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596套。
(二)基本建成任务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
二、进度要求
(一)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
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各市(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二)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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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璇月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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