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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 回报 措施 即期 摊薄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 措施承诺的公告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12 05:50:04 浏览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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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62版)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8.3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50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医疗建筑服务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医疗建筑服务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建设周期:预计整体建设期为24个月

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6,079.12万元用于医疗建筑服务中心项目。公司拟在深圳和上海设置办公场地,配备先进的硬件设备、日常办公设备及专业设计软件,同时引进高水平的设计人才,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打造一支更加专业的团队。

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基于长期累积的技术优势,结合企业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展开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的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公司新技术的探索与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在医疗建筑细分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项目投资概况:

单位:万元

2、项目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在医疗建筑领域的设计能力

建筑设计作为所有建筑工程的先导,优秀的设计方案不仅可以让建筑具有更优美的外观、更实用的功能,还能够在提高建筑品质的同时节约建筑成本、降低能耗、缩减建设工期与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与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与提升,人们对居住环境、建筑品质、节能环保等的要求越来越高,以BIM技术、数字化技术、建筑工业化技术为主的工程技术和以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为主的前沿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深入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对建筑设计工具、工作方法产生了变革式的影响,建筑行业在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推动下,建筑设计需求革新发展迅猛,对建筑设计公司的服务能力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医疗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建筑,设计方案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医疗建筑的设计需在满足学科设置、诊疗模式和运营流程的前提下,结合时代、地域和文化背景,突显出“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随着“健康中国”和“城市更新”进程的推进,医疗建筑的新建、改扩建等需求对建筑设计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方案设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深耕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累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建设服务中心,依托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在医疗建筑领域的创新设计能力。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医疗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汲取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提升公司设计能力与创新能力,在技术储备方面满足市场需求。

(2)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在医疗建筑领域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房屋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房屋建筑可细分为房屋住宅、厂房及建筑物、商业及服务建筑、医疗及其它建筑。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202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房屋竣工面积达40.55亿平方米,其中以房屋住宅、厂房为主的传统建筑占比达到64.28%,而医疗建筑及其他类型公共建筑的占比均在6%以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未来以医疗、养老、康复等民生工程为主的公共建筑需求将为建筑设计行业提供新的市场机遇。

近年来,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建设投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2021年我国拥有103.09万家医疗卫生机构,2012至2021年累计新增8.06万家医疗服务机构。我国医疗建筑的数量在不断攀升的同时,早期的老旧医疗建筑在规模和内部空间的设置上难以满足当代城市发展与现有医疗的需求,既有医院建筑的维护、改建、扩建、整治和拆除需求不断增加,为上游建筑设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医疗+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医养结合型公共建筑成为医疗建筑的发展新方向之一,进一步带动对建筑设计服务的需求。

公司在建筑设计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也是医疗建筑设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成果与案例。随着建筑设计行业的竞争方向由传统建筑领域向医疗建筑领域转移,公司的设计服务能力也要随之进行转型和升级。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医疗建筑内设计出更加符合下游市场需求的定制化作品,打造差异化服务竞争优势,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吸引高端人才,实现公司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医疗建筑有别于一般建筑,具有“医疗体系”的专业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殊属性,是所有公共建筑类型中最为复杂的建筑。医院建筑需求在运用新技术提升内部建筑空间品质的同时,从地域文化的视角与城市达成融合、共生的美好状态。设计师需要根据不同医院的发展需要,在最大程度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基础上,融合其所在城市的地域、文化属性。

建筑设计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要求设计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相较于其他公共建筑设计,医疗建筑设计师不仅需要掌握通用的公共建筑知识、建筑规章制度,对建设当地的地域文化有一定程度的认知,还需要熟悉相关的医疗法规、最新的医疗技术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建筑对复合型人才的高标准需求直接提高了设计行业相关领域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医疗建筑作为能耗较大的特殊建筑,在节能、低碳、环保的政策驱使下,如何合理规划医疗建筑的绿色发展之路也对医疗建筑设计师提出了新的挑战。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高质量的设计团队和强大的设计实力是公司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加强高端复合型设计技术人才的吸收和储备是公司深耕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的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在医疗建筑设计细分市场的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有必要增强设计力量,吸引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改善现有工作环境,容纳和储备更多高素质设计人才,为公司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的技术和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3、项目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丰富的设计成果作为项目实施的技术基础

公司作为专业的建筑设计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在医疗建筑领域拥有20余年的从业经验,已建及在建医疗项目累计床位数超过3万张,具备较强的技术设计和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目前的医疗建筑设计业务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在深圳,公司代表性医疗建筑设计项目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直属附属医院、第二儿童医院、第三儿童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二期、眼科医院二期项目等;在上海,公司代表性医疗建筑设计项目包括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及奉贤院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等。其中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直属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综合楼、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获得了“中国十佳医院建筑设计方案”的荣誉,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荣获WAFC评审团特别推荐作品。

公司不仅在医疗建筑领域拥有丰富的案例成果,还在医养结合领域加强保利地产旗下养老品牌“和熹会”、“和品会”的合作,秉持“以人为本,以养老为核心”的设计理念,联手打造“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养老体系,实现对居家、社区、机构的全覆盖,在关注老年人的居住安全、舒适、私密等不同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公司在医疗与养老建筑设计方面荣获的奖项包括中国十佳医院建筑设计方案、中国医院建设奖、省市级建筑创作奖、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市级优秀工程施工图项目奖等奖项。

公司在医疗建筑领域内形成的技术经验与丰富成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2)公司拥有优秀的设计团队作为项目实施的人才保证

人才是建筑设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设计人才的培养和投入。公司在医养结合领域拥有一支专业素养强、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全国性跨区域的专业综合设计团队,设计团队秉承“设计者、投资者、使用者、监管者、建造者之间有效合作”的工作理念,致力于打造安全、适用、高效、经济的诊疗场所,为我国医疗环境品质的改善与提升贡献力量。

公司整体层面人才储备较为充足,在建筑设计、文化创新等专业技术方面拥有资深的业内专家。公司拥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注册人才180余名。公司近十位建筑师荣获过“行业领军人物”、“深圳杰出建筑师”、“深圳杰出青年建筑师”等称号,多名建筑师入选“资深装配式建筑设计专家”;医疗建筑设计总经理荣获过上海市民营勘察设计工匠20杰、医疗建筑室内设计总监荣获过第七届中国十佳医院室内设计师奖。

在现有人才优势基础上,公司不断完善人才引进体系,合理规划员工长期发展空间,将股权、晋升、奖金等激励措施与创新成果挂钩,充分激发设计团队的创新热情。同时,公司加强员工学术交流,积极主办、协办国际国内学术峰会,持续推动设计人员能力的提升。优秀的设计团队与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晋升机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人才保证。

(3)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市场基础

建筑设计行业特殊的经营模式使得公司的设计创新与项目实践互为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经过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中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公司累积了丰富的技术基础和经典案例,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从概念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等全过程的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公司凭借突出的设计能力与服务能力,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形成了以政府客户为主、商业客户为辅的客户基础。在政府客户方面,公司是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贵阳市乌当区卫生健康局等在医疗建筑领域的合作单位,公司在上海市的医院建筑项目合作方主要为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的具体项目公司,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等。在商业客户方面,公司的客户有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市纪元创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五洲医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并已与万科、美的置业、保利地产、复地集团等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伴随着公司的大型商业客户向医疗建筑、医养建筑领域的逐步渗透,公司医疗建筑设计服务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业务和专业双向的强矩阵管控模式,通过协同设计平台进行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在业务管理上,公司建立起“总部+区域分公司”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医疗建筑的业务范围未来也将以深圳、上海为核心,形成辐射全国的市场格局。公司将持续在医疗建筑领域展开深入研究,将设计成果顺利推向市场,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市场基础。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8.02%,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23年,具有良好经济效益。

(三)双碳建筑服务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双碳建筑服务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建设周期:预计整体建设期为24个月

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1,765.83万元于双碳建筑服务中心项目。公司拟通过在深圳市租赁场地作为双碳建筑服务中心项目运行场所,配备先进的建筑设计软件、硬件设备及日常办公设备,引进高水平设计人才,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的双碳建筑设计服务队伍。

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绿色建筑设计服务的基础上,基于在绿色建筑领域长期累积的技术优势,结合企业中长期的发展战略,合理利用租赁场地的配套设施、展开双碳建筑设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丰富公司设计服务产品类别、提高主营业务附加值,加强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新技术的服务与创新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综合的市场竞争力。

项目投资概况:

单位:万元

2、项目必要性

(1)顺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趋势,为主营业务赋能并寻找新的业绩支撑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的碳排放量极为显著。无论是建材生产阶段、建筑施工阶段还是建筑运行阶段都会产生巨大的能耗需求并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能耗统计专委会发布的《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2022)》,2020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为50.80亿吨二氧化碳,占全国碳排放量的50.9%;2005年至2020年间,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累计扩大2.28倍,年均增长5.64%。建筑行业的能耗需求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双碳”政策的深入贯彻,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之路”是当今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阶段的大势所趋,绿色低碳建筑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推动上游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市场空间的快速扩大。在此背景下,政府及房地产开发头部企业对新建房屋住宅、办公及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水平、可再生能源的运用以及既有建筑的节能绿色改造提出了更高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公司作为建筑行业的源头,对建筑领域的碳排放量起着重要的先导性影响。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持续加强的压力下,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对建筑行业既是产能和用能模式的挑战,也是政策变动下的市场新机遇。

公司以“双碳”目标政策为导向,基于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基础、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运用以及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积累的经验,开展对以降低碳排放为目标的“双碳建筑”研究、设计与服务工作,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满足“双碳”目标绿色建筑的设计与服务能力。在建筑设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趋势下,本项目将为公司现有设计服务业务进行赋能,达到在同等资源利用下提高服务产品附加值、开拓“双碳”设计服务市场的战略目标,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渗透率的重要举措。

(2)提升绿色建筑设计碳排放方面的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随着一系列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的出台,我国对建筑建造周期的碳排放形成了更加规范化的要求。绿色建筑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绿色建筑的高标准要求对其方案设计、建造方式、运营维护等全阶段工作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由于建筑领域相关的绝大部分用能和温室气体排放都发生在建筑的建造阶段和运行阶段,虽然各市场主体在建筑设计阶段对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很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绿色建筑设计存在的负外部性导致了各利益主体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差异,不仅使供给量无法达到市场要求的最优产量,同时也使各利益主体的收益降低,造成绿色建筑“成本效益两难全”的困境。

公司基于多年来累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绿色建筑领域中旨在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的“双碳建筑”技术研究与设计创新,综合考虑在建筑布局、朝向、体形系数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需求和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以及对绿色建材的选用和施工单位的技术指引,通过在初始阶段对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碳排放的优化设计,达到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和建筑建造成本的降低,针对性地解决绿色建筑设计的负外部性市场痛点。

本项目是公司在开拓绿色建筑市场的同时,针对现阶段行业发展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项目打造的“双碳建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碳排放方面的技术优势与服务能力,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拓宽绿色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3)吸引绿色建筑设计人才,提高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的服务能力

建筑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生产性服务行业。建筑设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源自企业的自主创造和研发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是企业建筑设计能力的直观体现和重要保证,也是成功参与行业竞争的关键因素。在此基础上,绿色建筑的建设既要满足在材料、设计、施工方面的节能、减排、低碳的苛刻要求,也要求参与各方努力克服设计负外部性的难题,这意味着绿色建筑的设计师们在初始设计方案中就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上述影响因素,设计出合理、最优的建筑方案。以“双碳”为目标的绿色建筑对设计师的全局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从而要求从事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的公司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服务水平,因此吸引和培养专业、高素质的综合性绿色建筑设计人才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

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开展更加节能降耗的“双碳建筑”研究与设计服务业务,能在提高现阶段绿色建筑设计研究质量的同时,促进创新型、综合性设计人才的发展,提升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服务水平。“双碳”目标下的绿色建筑设计服务研发面临着市场需求专业化和优质绿色建筑设计人才稀缺的情况,本项目将引入和储备更高质量的绿色建筑专业设计人才,加强对设计师的系统性培训,通过不断深入研究装配式建筑、绿色节能建筑、BIM技术等一系列新技术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的创新和应用,满足建筑行业绿色转型对专业化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服务的需求,提高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的设计服务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3、项目可行性

(1)丰富的项目经验,为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建筑设计行业全产业链与建筑设计技术的综合开发,践行“双碳”目标下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绿色建筑领域累积了丰富的设计成果和项目经验。公司参与打造的优质项目有:运用了生态理念技术,达到国际LEED(美国绿色建筑先锋奖)标准和国家绿色二星标准的腾讯武汉研发中心;综合运用了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低碳与循环技术,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颁发的LEED金级预认证证书的前海中冶科技大厦;以中国绿色建筑最高星级为标准,以被动优先、主动优化为原则的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被深圳市确定为近零碳排放区第一批试点项目的深圳天安云谷产业园。丰富的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经验,既是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道路上的探索,也是公司在未来有关“双碳”建筑设计服务方面的基础。

随着“双碳”相关政策的推动,建筑行业面临着产业升级转型的现状。在行业竞争激烈、服务本地化、领域企业头部化的环境下,公司以“双碳建筑”项目为契机,结合以往的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经验,将打造更加低碳、低耗、舒适的绿色建筑,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建筑设计节能水平,充分发挥建筑行业顶层设计作用,满足下游企业对绿色低碳建造、减少建材浪费、降低建造能耗、提高建筑寿命的要求。丰富的绿色建筑设计项目经验为公司在“双碳建筑”项目上的迈步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大的技术储备,为项目的建设提供基础条件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民营建筑设计企业,凭借建筑碳排放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在绿色建筑的降碳、减耗方面累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双碳”目标,紧跟国家战略发展机遇,加强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建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融合和创新,构建以创新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双碳建筑”技术体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获得专利43项,其中实用新型36项,发明专利2项,外观设计5项。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智能化等前沿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与应用成果。

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制度的完善,是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推动完成“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的技术累积方面,筑博设计作为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理事单位、低碳健康地产专委会副会长单位,十余年来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2019年、2020年度连续被CIHAF中国住交会组委会评为全国绿色建筑设计咨询竞争力30强企业,2020年度被评选为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2020年度先进单位。公司在实践中通过多个先进的模拟分析软件进行室内外通风、室外声环境、室内光环境等方面的方案优化;采用标准化设计、装配一体化的施工和装修,实现建筑、结构、机电、精装等全专业的整合;利用BIM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效率,降低施工环节的损耗;运用绿色建筑的设计实践达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效果。

公司通过多年的项目实践,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完成多项国家绿色三星级、二星级以及一星级绿色建筑咨询工作,目前可提供中国绿标三星认证咨询服务、美国LEED认证咨询服务、英国BREEAM认证咨询服务、国际绿色酒店EarthCheck认证咨询服务、健康建筑设计认证服务等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公司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积累,可推动绿色建筑业务的升级迭代,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技术条件。

(3)专业的人才队伍,持续推动项目的建设

建筑设计行业作为智力密集型行业,核心团队的技术实力、工程经验及文化底蕴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实力。公司具备强大的综合人才队伍,可从土木、机电、装饰等各个方面助力“双碳建筑”设计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司拥有各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及销售、管理人员1,600余人,其中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注册人才180余名。

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公司的绿色建筑团队成立于2011年,已成为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会员单位、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备案单位、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副会长单位。团队中部分核心人员入选第二届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第一届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健康地产专业委员会专家智库专家、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医院专业委员会专家。经过十多年的项目实践与耕耘,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领域组建了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设计服务团队,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公司注重设计人才的培养,推进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公司参照MBA培训模式,采用实际案例教学,落实人才实践经验积累要求,坚持从项目中来到项目中去的培训方法,因材施教,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层次化培训体系。中层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技术头部人员也能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人才阶梯计划的进行,有利于构建层次化的“双碳建筑”设计人才队伍,能更好地嵌入式的推进“双碳建筑”项目的建设。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9.8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85年,具有良好经济效益。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7,308.4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2、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建筑设计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对设计人员能力素质要求较高,相应的职工薪酬、办公支出等成本费用较大,公司需保持较高流动性以应对经营需求。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投产及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将继续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也有利于公司对更先进的理念与技术等投入研发,建立服务质量上的竞争优势。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能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及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设计服务能力,同时聚焦于医疗建筑、双碳建筑的特定市场领域,将会提升公司设计服务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增强公司在建筑设计领域的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市场地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规模有所提高,资金实力得到提升,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开始后,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随之降低,抵御风险能力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契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同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提升公司设计服务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4年6月30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最终应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5.13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4月1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或承诺。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954.0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055.9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增长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6,438.4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发行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2、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均系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在区域或细分市场的延伸,在下游市场、目标客户、业务模式等要素上均与公司原有业务没有实质性差异。

设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在重点区域建立分支机构,吸收、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熟悉当地设计特色的设计师团队,能满足区域业务拓展对本地化经营的要求,是在公司原有的业务经验积累上的延续,客户群体与业务模式也与公司现有业务保持一致。

医疗建筑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掌握的技术条件下,在公司已有医疗建筑设计业务的基础上的纵向延伸。该项目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医疗建筑设计领域的创新与设计优势,助力公司发展成为具有代表行业领先水平、自主创新的细分行业领军企业。

双碳建筑服务中心项目:目的在于提升公司绿色建筑设计服务能力水平,提高现有主营业务附加值。该服务中心提供的绿色建筑设计服务、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服务是公司在现已掌握的技术条件下,在公司当前建筑设计服务上的延伸,与现有主营业务有着较高的市场关联度。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能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从概念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等全过程设计服务或分阶段设计服务,能够承担建筑工程相关的全部设计业务。除此之外,公司取得了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以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具备从事城市规划和市政设计以及风景园林设计相应业务的资格。

在新型技术的应用能力方面,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装配式建筑、BIM等新型技术的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公司具备新兴技术应用及对应项目落地的能力。

2、人员储备

公司整体层面人才储备较为充足,在建筑设计、文化创新等专业技术方面拥有资深的业内专家。公司拥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业注册人才180余名。公司近十位建筑师荣获过“行业领军人物”、“深圳杰出建筑师”、“深圳杰出青年建筑师”等称号,多名建筑师入选“资深装配式建筑设计专家”;医疗建筑设计总经理荣获过上海市民营勘察设计工匠20杰、医疗建筑室内设计总监荣获过第七届中国十佳医院室内设计师奖。

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现有绩效考核基础上推出短期、中长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员工创新热情,使创新成为公司发展的动力。优秀的设计团队与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晋升机制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人才保证。公司未来将主要通过内部培养、校园及社会招聘、员工推荐等多种方式广招人才,能够满足新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的需求。

3、市场及客户储备

多年来,公司凭借质量较高、创意新颖的设计方案参与市场竞争,在业界积累了明显的品牌优势,与万科、保利集团、金地集团、中海地产、华润置地等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已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西安、武汉、佛山、兰州、太原、郑州、南宁、广州及惠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管控模式。“总部+区域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能够更广泛、更准确地聚焦客户需求,整合内外部资源作出快速反应,提高了设计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提升了市场开拓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设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拟在南宁、长沙、济南、合肥、青岛、南京、杭州、贵阳等地区租赁办公场所,吸收、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熟悉当地设计特色的设计师团队,基于本地化经营的优势去拓展区域业务。

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积累了足够的市场经验及客户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三)持续加强设计研发,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公司未来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深耕主营业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核心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各项政策鼓励和提拔青年核心技术和管理人才,打造出一支专业过硬、高效协作的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徐先林、实际控制人徐先林、徐江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一一2025年)

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编码为14.00的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编码为13.00、14.00、15.00、16.00、17.00、18.00、19.00、20.00、21.00、22.00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9.00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提案编码为6.00、7.00、8.00、9.00、12.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19.00、20.00、21.00、22.00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2、投票简称为:筑博投票

3、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投票方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3-00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陈东平、林俊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徐先林先生汇报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总经理在2022年度有效的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部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的梳理后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出具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文、信永中和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出具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全文、信永中和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使其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同时综合考量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信永中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2023年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均为关联董事,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徐先林、杨为众和徐江为此议案的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研究,拟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方案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人民币6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 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 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当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下转B164版)

本版导读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 措施承诺的公告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