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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 行省 税收 时期 促进

罗马共和国时期,促进了行省税收制度建立的原因是什么?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8 13:53:03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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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罗马共和国时期,促进了行省税收制度建立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罗马共和国时期,国家并没有公共的商用运输船,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包税人的私人船只对解决转运罗马军粮的问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公元前2世纪之后,私人船只的运输并没有因为罗马海军的进一步发展而受到限制,反而在罗马将领的监管下得到的增强。

战争时期的军粮运输

战争期间运输军粮的船只通常会跟随在罗马军舰之后航行,或者跟随沿岸行进的军队,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敌军的骚扰对军粮运输造成的损失。

公元前195年,老加图在西班牙地区的卢纳港征集私人船只时预定了集合的时间,正如波里比阿在讨论“指挥官的艺术”时所指出的,指挥官需要了解各类船只在白天和夜晚的航行距离,知悉各个季节的气候对海上运输的影响。韦格蒂乌斯具体阐述了适宜海上运输的具体时间,即每年的月1日至10月15日。

罗马通过进一步规范运输季节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然气候可能对海上军粮运输造成的潜在威胁。

在罗马将领的监管和航海技术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罗马共和国中期承运军粮的船只,其载量已达到100—200吨之间,4万名士兵每月所需的军粮仅需10到15艘船就可以运送,大大加强了罗马向海外战场调集军粮的效率,结合陆路运输的方式,具备了将大量的军需物资送往地中海世界大部分地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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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大道是陆路运输的主要途径,罗马修建道路就是为了提高运送兵员和军需物资的效率。早在公元前5世纪,《十二铜表法(TheTwelveTables)》的第七表中就已经对罗马道路的所有权、具体规格、修缮工作和道路周边的日常维护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始建于公元前220年的弗拉米尼亚大道,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期为罗马军粮的运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条大道不仅连通了军粮运输成本更为廉价的海路,而且还成为了将波河流域生产的小麦转运至意大利中部的主要通道。公元前217弗拉米尼亚大道竣工后,还进一步加强了罗马对沿途同盟城邦和殖民地的控制,同时也提升了盟邦向罗马军队输送军粮的效率。

与海运相比,虽然道路运输的成本相对较高,并且在运输效率上也不及海运,但在罗马军队的战略规划中,道路运输的高昂成本并不是其制约因素。

将军粮运抵内陆战场,罗马必须在陆路运输上投入大笔开销,这些开销具体体现在军队驮畜的饲养、运输载具的修造和人力运输的成本上。从公元前2世纪开始,罗马军队已经具备了远距离的陆路后勤运输能力。

公元前169年,在第三次马其顿战争中,罗马执政官马修斯通过陆路从色萨利向100公里外的阿斯科杜斯河附近的罗马军队运送补给;当卢库鲁斯在公元前71年围攻库奇库斯时,军队的给养就是通过陆路运输从320公里外的卡帕多西亚送来的。不过,这种长距离运输并不是直达的,内陆供应基地作为连结点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对外征服的大背景下,罗马通过海路和陆路运输的方式,初步完善了罗马的军粮运输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当然,还应该指出,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政治、经济以及战场环境,军粮运输始终会受到诸如敌军劫掠、财政匮乏等因素的影响,私人承包军粮运输中欺瞒敲诈的问题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军粮运输能力提高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地中海粮食贸易的发展,加强了地中海世界各地区间商业和农业的往来。

行省成为主要的税源地

罗马人在海外建立行省后,对这些行省的治理方式有别于罗马对待意大利本土的政策。在罗马诸多行省中,虽然税收的种类和数额大不相同,但为罗马带来的收益却十分巨大,据弗兰克计算,从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前157年间,来自行省的收入约占罗马总收入的2/3。

尤其在公元前167年,罗马政府取消了公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直接税的规定。自此以后,罗马的军事开销、行政支出和粮食救济等支出,主要由行省承担。

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罗马城的粮食供应几乎来自于整个地中海世界,老普林尼在讨论各个地区种植农作物的差异时,谈及到了罗马从高卢、西西里岛、撒丁岛、西班牙、埃及和北非进口的小麦。

这些粮食从各地涌入罗马城的渠道同样也是各行省税收汇集至罗马的渠道,城市和军队的粮食供给开始依赖于行省大规模的远距离运输,这正是罗马国家转嫁军粮供应负担的缩影。

西西里和撒丁尼亚—科西嘉行省一直以来都是罗马的粮仓。西班牙行省和西西里一样,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进一步确立了罗马对其的统治。最初罗马对西班牙的统治基本是出于军事目的,而并非是经济因素的考虑,但是与当地部落爆发的长期的战争,仍然造成了军事支出过重的问题。

为了弥补军队供给的支出,罗马在西班牙地区获得的收益,除了征收军事赔偿金和掠夺战利品外,还有谷物税。

这种税被称为“vicensima”,最初并没有形成正规的税收形式,要么从西班牙农民处征收,要么从敌人的土地上没收,直至公元前180年,才发展为稳定的直接税。除征收谷物外,当地采矿业的繁荣发展也是罗马国库创收的有效途径之一,罗马通过将采矿权承包给税吏公会的方式获得了最直接的利益。

马其顿和希腊在建立行省前也曾长期受到罗马的影响,甚至是间接的控制。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通过外交的手段介入地中海东部地区的事务。

罗马在第三次马其顿战争中获胜后,将马其顿王国分割成4个自治共和国,并开始对此地征税。在希腊地区,那些在罗马征服期间表示忠诚的城邦拥有税收豁免权,其他城邦的直接税由税吏公会负责征收,这既符合了罗马对保持友好关系的城邦给予特殊照顾的传统,又兼顾了罗马攫取财富的需要。

罗马在公元前2世纪初继续向高卢地区用兵,先后于公元前203年、公元前120年建立了山南高卢行省和那尔波嫩西斯高卢行省。直到公元前1世纪中叶,恺撒才征服了高卢的其他大部分地区。目前尚不明确罗马征服高卢地区初期的税收情况,但是按照传统,罗马通常在新征服的地区或行省征收某种形式的固定税,用以支付士兵的薪资并购买军需物资。

除此之外,可以肯定的是,罗马利用包税人征收这些地区的间接税。其中,关税的征收已经较为成熟,各个地区的关税由不同的税吏公会承包,类似西西里岛征收什一税的形式,足以为罗马带来巨大的收益。

行省之所以能够成为主要的税源地,其中有罗马需要对被征服地区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因素,也有征服战争结束后意大利农业转型带来的影响,这些都是罗马对外扩张引起的社会经济变革的反映。

罗马通过不断征服海外领土建立新的行省,再利用行省的资源组织进一步地扩张,在此过程中急剧增加的收入与意大利同盟为罗马带来的收益形成明显的差异对比,因此在谷物筹集方面,势必会更加青睐于行省的税收。

在这种新的经济背景下,行省税收不但为罗马共和国中后期的对外战争提供了物质保障,而且更成为了罗马进入元首制时期后维持国家运作的财政基础。

促进了常态化税收的形成

随着罗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统治疆域的扩大,国家的征税区域和收入也在急剧增加。罗马出于补充粮饷的目的在行省征收的临时性税收,无法构建稳定的税收系统,阻碍了罗马的财政和行省管理体制的发展。

为了获得更稳定的收益,罗马行省的税收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完成了从临时性向常态化的转变。西塞罗在《反维勒斯辞》中介绍了罗马共和国时期行省的税收体制:一种是固定数额的税,另一种是由罗马监察官与包税人签订包税合同后承包的税收。

前者是战败者应负的代价,如西班牙和迦太基。至于后者,他提到了小亚细亚行省的什一税。在此二者之外,西塞罗又提到了另一种税,即继承旧有税收传统的西西里行省的什一税,这种税和小亚细亚行省的什一税一样,按比例进行征收。

结语

总的来说,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后,作为惩罚敌人和弥补自身损失的一种手段,固定税是罗马人向迦太基索取的巨额赔款,付清即止,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在西班牙地区征收固定税的情况则大不相同,主要指军事赔偿金和从盟友处征收用来支付驻守军队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