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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淄博 中院 消费者权益 新闻发布会

淄博中院联合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4-07 11:26:02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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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

为提振消费信心

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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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组织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凯,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兴军进行新闻发布并签订《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协议书》。山东法制报、淄博日报、山东商报、经济导报、鲁中晨报、淄博电视台、淄博市广播电台、鲁中网、速豹新闻网、中国网山东、党报头条、头等网、中宏网等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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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和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在淄博”活动、纵深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动,推动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截至目前,全市有36.7万户市场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建立了854处消费维权服务站。市消保委连续五届荣获“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审判执行工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围绕“提振消费信心”主题,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买卖交易等领域纠纷作出积极回应,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大打击涉及消费领域的犯罪活动,依法审结了大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三年全市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呈平缓增长趋势,案件纠纷主要集中在买卖交易、教育培训等行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明显上升,涉诉产品种类较多,服务消费类纠纷也出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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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的突出矛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助力淄博市“强富美优”城市愿景,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商,就建立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达成一致,并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3·15

建立例会协商机制

全市两级法院与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络日常机制;

3·15

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其工作人员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邀请,委派法官予以法律指导;

3·15

建立纠纷化解时限机制

经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15

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就相关事实没有争议的,形成笔录,同时告知当事人该部分事实将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3·15

建立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人民法院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适时进行信息共享,确保双方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15

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对易激化矛盾纠纷或重大疑难、突发性消费纠纷,同级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相互通告,可以相互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3·15

建立法律保护联动宣传机制

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庭审开放日、送法进社区、行业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下一步,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联合打造消费纠纷诉调工作品牌,聚焦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的殷切期盼,高标准推动消费维权举措落地,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促进淄博市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淄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