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4日,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花样游泳冠军赛将在国家游泳中心奥林匹克比赛大厅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游泳分公司承办。赛事共设U15组、U10组、U8组三个竞赛组别。竞赛规程等具体信息如下:
竞赛规程如下
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花样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游泳分公司
三、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3-4日在国家游泳中心奥林匹克比赛大厅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U15组: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5岁)
U10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9至10岁)
U8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7至8岁)
(二)竞赛项目
U15组:规定动作、单人自由自选(女子)、单人自由自选(男子)、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技巧自选、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
U10组:基本姿态/动作、陆上柔韧组合、单人自由自选(女子)、单人自由自选(男子)、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集体自由自选
U8组:基本姿态/动作、陆上柔韧组合、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水中团体操
五、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展开全文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4:1配备,运动员U8至U10组各项目最多限报2人(对),U15组各项目最多限报3人(对)。各集体项目限报1队参赛。
(四)双人、混双项目允许1名低年龄组运动员升组组对参赛,但不可跨组组对参赛。
(五)集体项目允许低年龄组升组组队参赛,但不可跨组组队参赛,队伍中至少包含4名高年龄组运动员。
(六)必报项目
1.U15组:规定动作、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
2.U10、U8组:基本姿态/动作、陆上柔韧组合。
(七)男子运动员可参加除双人项目以外的其他各项目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所有参赛项目按《世界泳联2022-202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进行。
(二)竞赛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规定动作按《世界泳联2022-202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四)比赛音乐时间限制允许有正负五秒的误差。请于比赛前15天交至赛事竞委会音乐裁判。比赛音乐必须标注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单位、组别、姓名(集体类项目可不提供)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一文件。
(五)柔韧组合项目时间为1分15秒,正负5秒。必做动作编排顺序为:右竖前叉,横叉,左竖前叉,右前踢腿,左前踢腿,右侧踢腿,左侧踢腿,右后踢腿,左后踢腿,下桥接胸波浪一次,原地抱膝跳3次。
(六)U15组技巧自选编排,5个集体技巧(每组别各1个=4+1个任选组别,A组不超过2.65,B组不超过2.6,C组不超过2.45,P组不超过2.5。)+自由衔接,不设难度值+腿组合不设难度值。
(七)自选陆上动作,运动员不能做堆叠、高塔和组搭金字塔造型。
(八)计分
1.单人、双人、混双、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技巧自选按得分100%决定名次。
2.规定动作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3.集体自选应由至少4名、最多8名运动员组成,以8人计算,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可报最多2名男运动员。
4.自由组合应由至少4名、最多10名运动员组成,以10人计算,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可报最多2名男运动员。
5.柔韧组合应由至少4名、最多10名运动员组成,以10人计算,每减少1人将在得分中扣0.5分。可报最多2名男运动员。
6.水中团体操为8至12人组成,以12 人计算,每减少 1 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可报最多2名男运动员。
(九)音乐时间
1.U15组
(1)单人自由自选(男、女)、技巧自选:2:00
(2)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2:30
(3)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3:00
2.U10组
(1)陆上柔韧组合:1:15
(2)单人自由自选(男、女):2:00
(3)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集体自由自选:2:30
3.U8组
(1)陆上柔韧组合:1:15
(2)双人自由自选、混双自由自选:2:00
(3)水中团体操:2:30
(十)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十一)各组别各项目如报名不足3人(对、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八、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28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9日-10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sunpeng@tyj.beijing.gov.cn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对、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对、队),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各组别各项目(除集体类)成绩排名前12名的运动员,按照所参赛项目,有资格报名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
十、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KEEP MOVING
KEEP MOVING
KEEP MOVING
—— END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曹恩硕/制作
内容转自北京竞技场公众号
投稿邮箱:bjshdqt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