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初中老师用戒尺连续狠抽学生#
登上某平台热搜
老师课堂上用尺狠抽学生手
教育局回应
近日,网上一段视频显示
课堂上,一名男老师显得很生气
拿着尺子打学生的手
因为力度比较大
尺子打手的声音很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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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
事发江苏泰兴黄桥一所中学
有知情人称
是因为学生作业错太多
老师才体罚学生
2月15日
泰兴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
此事发生在黄桥初中
事发时间、起因等都还在调查
西湖之声节目报道该新闻后
听友纷纷发表观点
听友1:我觉得吧,这个事情不管有没有达到体罚的这个程度,或者说是教育成绩也好,或老说是恨铁不成钢也好,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打人就是违法的,这一点是不容置疑。
听友 Oreo:首先这个事情如果你是占法理的,你认同体罚就是犯法的话,那么昨天的那个海南那个城管执法的这个事件,那我觉得城管也没有做错。因为只要你把任何的私人物品摆在那个公共的通行的人行道上,那就是占用那个人行道了,那城管的执法并没有什么不当。但如果说你觉得这个就是能有一定的私人的考量,然后能够让它有一定的情理上的(考量),比如说,对于不乖的小孩打打手心,我觉得这也是合理的。当然,我自己本身是赞同老师是可以适当地体罚小孩的。比如手,用戒尺打手心,这我觉得没什么不恰当的。
听友 长大:我觉得吧,老师适当地惩戒学生也是必须要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惩戒的过程当中,也是一种慢慢的可以提高这个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对吧。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慢慢懂事了,那老师的惩戒频率或者是强度肯定会慢慢下降。话说回来,如果是一味的在学校里面各种保护学生,或者是老师也不惩戒,这个学生接受不了这种惩戒的话,那他一旦踏入社会,参加工作的话,老板是不管的。你犯错后,老板劈头盖脸的骂过来,难道你们家长也去管吗?去指责老板吗?对不对。
听友 洋葱:我是坚决反对老师打学生。
听友 龙哥:关于老师打孩子这个事情是这样的,从法律上来说,老师是不能打孩子。但我作为一个家长来说,我希望老师在孩子不乖不听话的时候,还是有必要打一打的。因为我也有孩子,我有时候也会打我儿子。所以说孩子在学校做的出格的时候,比如说作业故意不做、故意做错的话,我觉得还是要打一打的。
听友 心有灵犀:我们小时候在部队子弟学校读书,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对书写字,要求端正,前后字迹大小不能前面端正后面潦草。还有写毛笔字,一笔一划一定要写端正。如果字写的不好,老师在批改后会直接扔到这个同学面前,而且还要重新写。上课如果讲话老师提醒一遍还讲,后面的教鞭就会敲在这个同学的头上。
同时,网友也“吵”翻了:
“这就算体罚了?”
“感觉老师也用太大力了吧”
“现在的老师太难了!恨铁不成钢”
也有网友表示
“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其实没用”
“打太重了”
“就因为小时候被老师打,现在都有心理阴影”
“这老师没孩子吧”
“要耐心教育”
网友纷纷“鸣不平”
这种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
不仅起不到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还可能引起初中生的叛逆心理
这样的话
岂不是适得其反
“打不得骂不得!
现在的老师真难当”
当下的教育中
一些学生天不怕,地不怕
谁也管不了
一些老师“佛系”教书
学生的错误言行得不到及时矫正
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呼吁
要把“戒尺”还给老师
对此
西湖之声杭州意见人 王彬
也发表了观点
说到底,所探讨的还是老师的教育惩戒权的度,到底该如何把握,才算合适。我们一定要搞清楚,教育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完全是两回事。其实法律层面,对此已经讲得很清楚了。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里面对具体的惩戒方式,也就明确规定,其中并没有提到老师可以用戒尺打学生。既然法律划了红线,那老师就应该遵守。否则,任何形式的体罚,都可以打着“恨铁不成钢”的旗号,死灰复燃,甚至在现实中变本加厉。
当然,在不伤害学生的基础前提下,又能放大教育惩戒的现实作用,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且让这些教育惩戒真正对学生有用,在实践中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考验着社会智慧。
作业错太多,不属于违纪行为,对学生身体进行击打,逾越了惩戒的“红线”,甚至可能涉嫌违法。有学生把过程拍下来发上网,就可见他们的真实想法。
老师可以使用的惩戒措施
明确规定过
其实
教育部曾发布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部分节选)
第六条(一般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三条(禁止情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怎么教才有效
是一门学问
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不是好的教育方法
但也不是说
老师就能因此瞻前顾后
甚至撒手不管
孩子要教育
老师有责任
怎么教才有效
是一门学问
老师也需要不断学习、探索
对此,家长要给予理解并积极参与其中
家校携手
或许更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共同培育好家庭和社会的未来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区里聊聊~
综合 央广网、听友评论等
来源:西湖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