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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权

长安大学领导都有谁?刘伯权的庭审记录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5-06 01:10:48 浏览22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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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领导都有谁

党委书记 :雷 达
党委副书记:杜向民 董小林 白 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振华 校 长:马建
副校长:刘伯权 赵均海 沙爱民 谢军占 刘建朝

雷达,男,汉族,1953年2月生,陕西绥德人,中共党员,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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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男,汉族,1957年9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分管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211工程”办公室)、研究生部、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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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向民,男,汉族, 1957年10月生,黑龙江明水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主管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党委中心组学习;协助校长主管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技术与网络工作。分管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中心)、社会科学处、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刘伯权,男,汉族,1956年11月生,甘肃定西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人事、外事、期刊出版、退休职工工作。分管人事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杂志社,与有关副书记共同分管离退休工作处。

董小林,男,汉族,1956年9月生,陕西耀县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主管党的组织建设、统战、离休干部工作;协助校长主管中小学教育,管理研究生工作。分管党委统战部、党校、附属学校、机关党委,与有关副校长共同分管离退休工作处。协管党委组织部;协管研究生部。

白华,男,汉族,1958年1月生,陕西清涧人,中共党员,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武装工作;协助校长主管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就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团委、学生就业与发展服务中心。

王振华,男,汉族,1950年2月生,山东安邱人,中共党员,研究员。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协助书记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协助校长主管审计工作;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工会。

赵均海,男,汉族,1960年2月生,陕西蓝田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基本建设、校办产业、独立学院工作。分管基建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兴华学院。

沙爱民,男,汉族,1964年1月生,安徽宣城人,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科技(除人文社会科学外)、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分管科技处、实验室管理处。

谢军占,男,汉族,1961年1月生,陕西凤翔人,中共党员,研究员。 现任长安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国有资产、后勤、公安(保卫)、医疗、体育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安处(保卫处)、医院、后勤集团。协管校长办公室。

刘建朝,男,汉族,1955年5月生,河南陕县人,中共党员,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长安大学副校长。协助校长主管教学、招生、渭水校区管理、图书情报工作。分管教务处、渭水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

刘伯权的庭审记录

被控行贿牵出两名公安官员
2015年3月27日上午,52岁的刘柏权戴着手铐,身穿一件白色长袖衣和黑裤子,坐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的被告席上。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刘柏权为酒店桑拿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从2005年开始,行贿原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政委邹文强,以及原东莞市常平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
据指控,2005年至2014年,刘柏权在经营东莞市几家酒店的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送时任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政委邹文强财物,共计人民币46万元、港币20万元。
增城吃荔枝搭上省厅官员
刘柏权是如何搭上邹文强的?刘柏权庭上供述,2005年他有一次在增城市吃荔枝时认识了邹文强。“我自己开酒店,公安厅没有熟人,就想认识一个人也好,就是为了以后行事方便。”
于是,刘柏权每年约邹文强到他的酒店吃饭一两次,春节和中秋节就送红包。“我想着礼尚往来,给个利是,我没想到是违法的。”刘柏权给邹文强的“红包”金额每次至少有3万元。
刘柏权还供述,给钱都在酒店给的,有时在吃饭时给,有时在酒店办公室,都是财务包好钱。至于红包的钱哪里来的,刘柏权称是年终分红留下一部分,从“酒店有限公司”财务那里拿的,其他股东都知道。
据邹文强证言所称,刘柏权送钱给他是因为他在省公安厅的治安局工作,刘柏权经营的酒店里面有些桑拿和夜总会也会存在涉黄的业务,给东莞公安查过。刘柏权想通过送钱跟邹文强搞好关系,让省公安厅少查他的酒店;或者他被公安局查的时候,能找邹文强出面解决,让他继续经营。
邹文强的专职司机梁某证言称,邹文强大约4次到过刘柏权的酒店,都是3个人一起吃饭,司机吃完饭会先下楼,邹文强和刘柏权留下继续聊;走的时候,刘柏权就会把钱拿给邹文强。离开的时候,刘柏权还给司机送钱,先后4次,一共4万元。
镇上开会认识当地公安局长
另据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刘柏权在经营东莞市汇华饭店、东莞市汇美酒店的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贿送时任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局长叶进田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刘柏权供述,叶进田到常平担任公安局长,他当时是常平商会副会长,开会时两人认识。叶进田是2011年才从东莞石龙分局局长的位置调任过来的,刘柏权便迫不及待对他示好了。
不过,刘柏权说,“他(叶进田)没有关照过我,还经常查我。”公诉人问“为什么你给他送红包他还查你?”刘说,“我不懂啊”,“我送给他的说法是酒店有利润,过年和八月十五给个红包,没有求他办过事,就是希望认识他”。
叶进田的供述称,刘柏权在常平经营餐厅、住宿、桑拿、夜总会等业务,存在一些涉黄业务,给常平公安查过三五次。
2014年央视曝光东莞部分酒店涉黄的情况下,叶进田担心会调查公安系统存在的问题,让家人准备了30万元,用布袋装好,通过另外一个分局局长梁某平把钱交给了刘柏权的亲戚萧某。
自辩否认个人行贿,称系股东决策
刘柏权被指控的不是单位行贿罪,而是行贿罪。根据刑法规定,同样的行贿金额下,个人行贿比起单位行贿,可能被判处更重的刑罚。庭上,刘柏权一直强调酒店有很多股东,他只是担任董事长,所有决策包括行贿都是“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开会决定的。
公诉人回应,究竟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交由法院合议庭后定夺。

刘伯权的学术及科研成果

主要研究成果有“结构等效延性破坏准则”、“剪切型结构的动力可靠度”、“强震作用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破坏的计算机仿真分析”、“西部地区村镇小康居住体系导则”等,代表性研究成果“结构等效延性破坏准则”经专家认定为属于前沿性的学术突破,明显优于国内外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已在《土木工程学报》、《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抗震结构的破坏准则及可靠性分析》、《钢筋混凝土基本理论指南》2部,编写教材《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等3本,指导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21名,4人已获博士学位,6人获硕士学位,其中2篇被评优秀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