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2022年度
社区矫正工作综述
2022年,包头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紧紧围绕平安建设任务目标,全力落实防风险、战疫情、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扎实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平安护航篇
节点护航保平安。“人防+技防”举措并行,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研判、大整改”活动、社区矫正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一节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维稳安保工作,无人员脱漏管,为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管理守平安。落实日常动态管理,日签到、周定位、月汇报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实施考核奖惩办法,每月考核评分、每季度阶段矫正效果评估,确保矫正效果;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对在矫人员进行阶段矫正效果评估,对解矫人员进行总体矫正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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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创平安。与市公安局反诈专业分局联系配合,采取线上线下集中案例教学的方式,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教育。对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结合其心理特点、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心理干预,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派驻民警助平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司法厅《全区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派驻社区矫正机构管理办法》,遴选戒毒人民警察派驻旗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借助戒毒民警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身份震慑等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接收、宣告、监督管理、集中教育、调查走访和解除矫正等工作。
智慧建设篇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市10个社区矫正中心总体布局,持续为10个旗县区社区矫正中心投入150万元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完成达茂旗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新建搬迁,实现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为牵引,整体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根据司法厅《关于确定全区第一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布局,争取以创建为契机,促进整体工作提升。目前,基础条件较好东河社区矫正中心重点在软件上下功夫,昆区、青山区积极协调党委政府新建社区矫正中心。
能力提升篇
业务培训强能力。6月2日,包头市司法局采取“线上组织、云端授课”的方式,邀请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优秀基层工作者及多年从事犯罪心理学专业心理学专家进行了云端教学、线上互动。培训内容涵盖了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职能部门衔接配合的措施举措、提升执法能力的实务操作方式方法及日常工作中心理矫治实操技巧等,并紧密结合当前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和执法难点,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学习掌握了最新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心理矫治方法,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业务竞赛验能力。8月3日,包头市司法局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竞赛”活动,采取网上学习、集中组织、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矫治相关业务知识,并将社区矫正对象适用审前调查评估、衔接、宣告、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个案矫正、考核奖惩及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职责等内容融入试题,注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运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各旗县区遴选3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市局现场参赛,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线上参赛的方式同步参与,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全覆盖。
业务评查提能力。为查找执法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头市司法局专题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业务评查活动的通知》,并制定《包头市社区矫正业务评查评分细则》,对自治区、包头市《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包头市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重点人群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及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规范执法、档案管理情况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性帮扶情况等7类27项社区矫正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评查。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查、分组计分现场评”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线上核查、个案问询、现场打分等,对发现问题一一记录,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暖心帮扶篇
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举措。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包头市司法局会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管理举措的通知》,统一全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外出事由、审批管理、教育矫正、服务保障等具体事项,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了外出审批管理绿色通道。2022年以来,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共计审批涉企(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请假社区矫正对象33人,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36人,协调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89人次。
打造心理服务主阵地。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各项任务部署,在各旗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心理矫正室10个,各司法所设置心理咨询室。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有20名工作人员具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为日常开展心理教育、心理咨询奠定了基础;邀请心理工作专家老师13人次为新入矫人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91场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筛查评估1500余人次,为矫正对象正确对待矫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局与包头市汇美社工服务中心、包头市心理健康发展协会积极合作,东河区、九原区、青山区、昆区司法局等分别与第三方心理服务机构签订心理服务协议,利用优质资源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心理帮教、心理咨询等服务,受教人数5222人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突出未成年人帮教。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心理辅导等积极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保密,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受到歧视;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时,专项分类,单独开展;矫正档案严格保密,单独存放,一律不对外公开;与市检察院、团市委等单位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帮扶管理措施,从严要求、定期报告、专人监管,将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采用“思想教育+个案矫正+心理矫治”的模式,开展专项心理矫治;发挥妇联、教育局、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主动与家人沟通,引导其家庭成员以身作则,督促履行监护义务,重点强化家庭教育感化作用。
选树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开展社区矫正领域“争做管理创新标兵”活动,切实通过推选先进典型调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推选20名社区矫正管理创新标兵,专题进行通报表彰,号召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充分发扬榜样精神。
普法宣传篇
抓住“关键点”,落实普法责任。把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工作纳入2022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结合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专题下发《关于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通知》,明确各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主体责任,构建全市上下联动的普法宣传合力。
把握“突破点”,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包头市广播电台、包头市电视台、包头市普法面对面等媒体平台录制《社区矫正以案说法》、社区矫正法普法讲座、社区矫正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专题报道等节目。
找准“关注点”,提升普法范围。及时全面总结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展现社区矫正工作特色亮点,在全国社区矫正宣传网、中国法制日报、中国普法宣传网、内蒙古法制报、司法厅社区矫正信息交流简报、内蒙古掌上12348、包头司法行政及各旗县区普法网络宣传平台等共计刊发信息64篇,充分展现了包头市社区矫正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
基层风采篇
东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打造“1+3+3”教育矫治“心”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监管理念,发挥“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中积极作用这一亮点,重“力度”讲“温度”,做法理相融、温和执行的新时代矫正先行者,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青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从评估准备、从严执法、客观全面、公开公正等环节着手,严格落实审前调查评估,严把“入口关”。
九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经常性往返的,简化申请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不仅要“出得去”,还要“管得住”,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信及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实时掌握在矫情况。
昆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创新“个性化矫正”工作模式,打破原有流水线作业式管理教育模式,“因人施教”,以柔性执法彰显刚性治理,取得了良好矫治效果。
固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资料1000余份,增强了社区矫正法的知晓度,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和预防减少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达茂旗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特困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体现人性管理,达到了帮扶教育的目的,减轻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抵触心理,使其能积极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石拐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创新“菜单式”矫正管理模式,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菜单式”社区服务管理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尊心、自信心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白云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通过腾讯会议APP开展线上集中学习,不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途径,也搭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面对面沟通的平台,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近况得以全面了解。
来源:包头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