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理性的人
都关注了“西和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平台
2023-01-15 21:04
第四季度
一
自然资源类
01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知要求 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成果报批并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坚决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依法严肃规划许可管理,加强规划与用地政策的融合,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
02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通知从 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用地保障、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11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更好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延续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预审政策;优化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优化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控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搞好地质信息服务。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03 自然资源部公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1月8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签署第8号部令,公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四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压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和类别;二是下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三是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四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
原文链接:
展开全文
04 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通知明确,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实行精准管,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地块上图入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各地要依法依规将退耕还林还草已有成果统一纳入林草资源管理,严格管护,合理利用。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市、县、乡目标和责任。
原文链接:
05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衔接,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整区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聚焦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建设,统筹项目布局,优化建设时序。
《通知》提出,试点工作按区域特点,划分为整地市级、整县级和整灌区三类。首批在部分地区先行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率先将一定区域内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其中,整地市级试点6~8个、整县级试点6~8个、整灌区试点6个。同时,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区耕地质量演变趋势。
《通知》要求,目前已在非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及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配套设施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应按要求落实补划。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加强建成后项目区利用情况监测,原则上全部用于种植粮食。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切实加大项目区建设的动态监测,确保建设实效。
原文链接:
0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 》
《通知》对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规范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等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与监管,带着强烈的耕地保护意识,不断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原文链接:
07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 》
《通知》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报备,实行新增耕地先变更地类再验收报备,完善占补平衡指标核销与补充耕地项目出库机制,优化数据逻辑预检规则,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审核与监管。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是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重要监管平台。
原文链接:
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
《通知》提出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各地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要求2023年6月15日前,形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原文链接:
0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十四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方案》明确七方面具体任务,以切实举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自然资源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丰富自然资源科普活动;二是加强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三是打造自然资源优质科普作品;四是加强自然资源科普信息化建设;五是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资源科普化;六是培育自然资源科普人才队伍;七是提升自然资源科普社会服务效能。《工作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机制、鼓励经费投入、完善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更好推进“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要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要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原文链接:
11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规划》主要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修复任务,统筹安排全域、全要素各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活动,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是湖南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
原文链接: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是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加强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集中供热地区)、安防、停车及充电、慢行系统、无障碍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三是推进智能化服务。引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四是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协商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推进设计师进社区,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
原文链接:
13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指南》明确2023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数据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根据《指南》,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包括三类平台和三大支撑。三类平台为“1+32+N”框架结构。“1”是指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32”是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筹建设的省级政务数据平台;“N”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平台。三大支撑包括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指南》提出,聚焦城市治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金融服务、经济运行等应用场景,按照“一应用一数仓”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政务数据仓库,为多行业和多跨场景应用提供多样化共享服务。
原文链接: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设计下乡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 》的通知
《经验清单 》分为六大方面: 一是完善设计下乡政策机制:建立驻村镇设计师、乡村建筑师制度;其中湖南省以十八洞村为驻村规划师制度示范试点,探索全省“驻村设计服务”和“建设售后服务”相结合的陪伴式设计模式;建立结对服务机制——湖南省引导技术服务团队与共同缔造试点县(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浏阳市探索建立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下乡”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制度,汝城县试点“1个驻镇规划师+N个驻村规划员+1个内业协作员”的全过程陪伴式咨询服务模式,宁远县形成了“设计师+部门+乡镇村”共同缔造驻点帮扶机制,凤凰县试点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技术帮扶,驻村设计师与村民“共议、共食、共担当”。二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壮大设计下乡人才队伍;邀请设计大师、知名专家指导;加强本土乡村设计建设人才培养。三是健全落实激励措施: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完善激励政策。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五是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线上服务;开展优秀设计评选。六是加强宣传推广: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原文链接: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试点的主攻方向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智能建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生产方式粗放、劳动力紧缺、资源能源消耗大等突出问题,更好发挥建筑业对稳增长扩内需的重要支点作用。试点预期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增强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雄安新区、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佛山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原文链接:
16 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从推动民生消费质量升级、增强产业基础质量竞争力、引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优质发展、促进服务品质大幅提升、以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持续提升、强化实施保障6个方面部署了22项重点任务,并明确提出:到2025年,质量供给与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食品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消费品优质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工业品质量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生产性服务加快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原文链接: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六批)的通知》
《通知》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生成、资金共担、多元参与、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改造项目推进、适老化改造、市政专业管线改造、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对破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存量住房更新改造可持续模式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对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中有关政策机制、具体做法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清单供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原文链接:
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要求,各地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各地在政策引导、技术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监督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清单供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原文链接: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可持续模式和配套支持政策等,取得较好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和各地经验做法,形成清单供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原文链接:
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导则》提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其中,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包括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等。
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工作机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结合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街区、儿童友好社区等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评估及反馈机制。
原文链接:
21 科技部、住建部公布《“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规划》提到,到2025年,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体系更趋完善,基础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高质量的技术解决方案,有力支撑城镇低碳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建设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科技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7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加强城市发展规律与城镇空间布局研究、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系统技术研究、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绿色健康韧性建筑与基础设施研究、城镇发展低碳转型系统研究、文物科技创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化旅游融合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提到,面向存量巨大的建筑与基础设施高效运维及街道社区精细化运维等城镇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为基础,开展智能建造与智慧运维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产业等业态融合,显著提高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的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等。
原文链接:
2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及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按照《CIM平台一期(2022-2025)建设工作任务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标配版”CIM平台部署、市县二三维时空数据建模、推动三维数据建设等7项工作任务。该工作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省市县初步完成标配版CIM平台的部署和安装,初步实现全省CIM平台全覆盖,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到2024年底,地市级城市应通过省厅专家验收,基本完成“CIM+”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体检、房屋安全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城市运行管理、智慧社区等领域的拓展应用。至2025年,县级城市应通过省市专家共同验收,全省“省、市、县”三级统一互通、分层、分区域的CIM支撑体系基本建成,CIM+应用不断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带图审批、带模型审批、双交付等应用全面普及。
原文链接:
23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于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适用该《规定》。《规定》所称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规定》明确了自建房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将居民自建房的建设活动纳入严格监管范围;同时对自建房设计、施工、验收、监管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
第三季度
一
自然资源类
0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自然资源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 年自然资源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围绕部中心工作,以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为立法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
02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
自然资源部发布3项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自 2022 年11月1 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TD/T 1068-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 TD/T 1069-2022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DZ/T 0392-2022 矿山环境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原文链接:
03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集中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 号),部已分批对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公告,并集中组织开展了 2021年前4批公告单位的批后核查。
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对2021年第5批、2022 年第1-3批公告单位进行全覆盖批后核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参照已下发 的《核查规程》组织开展,核查情况(内容格式同附件1)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报部。经核查的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
原文链接:
0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为贯彻落实8月1日施行的《黑土地保护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等四省(区)自然资源厅围绕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等六个方面,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原文链接:
05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做实做细做优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提升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有关事项通知共五点,分别是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联合开展选址选线、严格落实节约集约、改进优化用地审批和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原文链接:
06自然资源部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
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主动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不动产登记队伍能力和作风得到明显提升,但少数地方仍然存在违规登记、不便利等问题,必须持续整治规范。
《通知》明确:优化登记业务,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创新登记便民举措。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进“一窗办事、集成服务”,不断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统筹线上线下服务,确保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三项“跨省通办”业务连续稳定。
健全防控机制,严守登记廉洁底线:强化全流程防控。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全面梳理预约、地籍调查、 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查询、资料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廉洁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问题发现机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建立作风问题发现和处理平台,分类分级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实行挂账销号。要利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日志留痕和审计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插队、超期办理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管。
原文链接:
07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自然资源部对现行《基础测绘成果 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 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原文链接:
08自然资源部对《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计划,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耕地 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原文链接:
09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强化《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实施,有序组织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全面履行自然资源部职责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部组织制定了《2022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包括294项行业标准计划,68项拟申请立项国家标准计划,预计2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据了解,本次拟将自然资源 “一张图”元数据指南、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目录规范、矿产 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林权登记成果整合汇交技术规范、卫片执法数据库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数据库规范、耕地卫片 监督数据库规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汇交规范、城市更新现状评估空间数据基本要求、多测合一信息服务云2 平台表述性状态转移接口规范、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智能解译训练样本规范等58项TC230行业标准纳入制定计划。
原文链接:
10自然资源部发布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现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通知如下。承诺事项包括3种。一是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二是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三是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2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原文链接: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标准立项审查、评估、复审暂行办法》
为加强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科学评价已发布实施的自然资源标准实施效果,规范自然资源标准立项审查、延期评估和复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行业标 准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延期评估以及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包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工作。
原文链接:
12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意见》明确了推行田长制的总体要 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明晰了省田长制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标志着我省正式全面推行田长制。 其中,主要任务中提到:全面实行线上线下耕地“云保护”。建立全省统一的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田长制 APP 和耕地保护“一张图”,实现省直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卫星遥感、铁塔视频、动态巡查的“空天地网”一体化监测体系,自动化比对耕地保护规划、耕地保护目标和质量落实、用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督察执法等情况和数据,实时对违法占用耕地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进行全程监测监管。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4运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可查询每一块耕地的地类、质量、责任人员等相关信息,落实巡查、预警、发现、制止、报告、交办、查处、整改、反馈、举证、销号等工作,形成精准、实时、高效的田长制管理体系。
原文链接: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满足整治工作需要, 特制定本要点。本要点适用于城乡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论分为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
原文链接: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 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排查力量,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动员注册执 业人员参与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
原文链接: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
住建部在历年城市体检工作基础上,决定继续选取样本城市开展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并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城市体检是通过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 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通知》明确,本次城市体检的主要内容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方面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原文链接: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
原文链接: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行业标准《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 》 和《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外的历史建筑的防火设计,《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标准》适用于房产测绘、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转让、房屋租赁、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房地产估价经纪、物业管理与服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供热、白蚁防治、房屋征收等房地产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管理中的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数据共享等工作。
原文链接: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城市信息 模型(CIM)平台-基础平台技术规范>等7项标准编制工作 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26 号),住建部组织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 规划许可数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数据、施工许可数据和竣 工验收数据的交付。
原文链接:
1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
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2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原文链接:
2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政策体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湖南住建厅起草了该通知,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107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办法》(湘建监督〔2021〕234号)所确定的原则,对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反馈到湖南住建厅建设监督处。
原文链接:
2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加强我省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1)部署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工作、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和推荐工作相关事宜。
(2)明确2021年10 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新建项目,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51141)。
原文链接:
关于征求《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hunan.gov.cn)
第二季度
一
自然资源类
0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
《通知》就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作出以下要求:(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立法;(二)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三)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五)切实加强法治。基础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部。
原文链接:
0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监管执法 打非治违 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
《通知》就切实加强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事项作出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把握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稳步推进各类安全隐患整改。
原文链接:
03自然资源部《2022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明确,一是指导定点帮扶县加快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二是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继续安排定点帮扶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三是督促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占补平衡,督促定点帮扶县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指导有条件的定点帮扶县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四是落实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指导定点帮扶县规范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指导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的定点帮扶县做好试点工作。五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支持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向园区集中,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提高审批效率。
原文链接:
04自然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自然资源部修订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适用于在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废止。
原文链接:
0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对口支援赣县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0年)》
方案结合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推动落实6个方面任务。一是引导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指导赣县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二是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过渡期内每年继续安排赣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指导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支持创建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三是支持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开发利用。加大对赣县区稀土、钨矿地质勘查,以及找矿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的支持力度;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给予稀土矿产国家规划矿区相应支持政策,指导建立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枯竭或空白区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调查确认无稀土资源或稀土资源枯竭区域,允许用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四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优先将赣县区成熟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项目纳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科学有序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五是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利用地质调查成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规划,培育绿色、有机的农产品,打造品牌,积极助销。六是支持人才培训和创新平台建设。选派干部到赣县区开展对口支援,支持干部双向交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赣县区提供指导;开展乡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帮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基地等在赣县区设置科研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开展研究。
其中1项任务为,引导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指导赣县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对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原文链接:
0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应急测绘保障预案》
《预案》在工作原则、工作任务、保障对象、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经费保障、信息管理方面做出新的工作安排。
《预案》明确了应急测绘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测绘保障任务,国家应急测绘保障机构负责超出发生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能力的应急测绘保障。
原国家测绘局2009年印发的《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0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多方面,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其中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方面, 强调要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原文链接:
08 国务院印发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方案》实施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国务院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原文链接:
09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标准体系》
《体系》中“自然资源标准体系明细表”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分别是:国土空间规划基础通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技术。
同时,自然资源部鼓励各地在《标准体系》框架下,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标准;鼓励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在《标准体系》框架指导下,研究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原文链接: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青团中央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青年发展型城市的理念内涵,提出了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目标任务。围绕促进青年高质量发展,让城市对青年更友好,《意见》提出要着力优化青年优先发展的规划环境、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环境、激励青年施展才华的就业环境、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的居住环境、缓解青年婚恋生育养育难题的生活环境、促进青少年身心成长发展的健康环境、有效保护青少年权益免受意外伤害和非法侵害的安全环境。围绕建功城市高质量发展,让青年在城市更有为,《意见》强调要组织动员青年引领城市文明风尚、投身创新创业热潮、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助推生活品质提升。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有力推进,完善监测评价,加强政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共同做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原文链接:
11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意见》中指出:要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原文链接:
12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
原文链接:
1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对以下7个方面提出意见:(1)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2)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3)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4)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5)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6)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7)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规模不断扩大,县城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
原文链接: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等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
原文链接: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行业发展目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稳步发展,规模持续扩大,效益显著提高,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勘察设计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得到充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技术管理创新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集成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
16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智慧社区是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的社区治理新形态。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助残、托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
充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重点场所、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深化大数据挖掘应用,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
原文链接: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征集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通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培育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骨干建筑企业,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为全面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试点时间为期3年,自2022年5月24日起计算。
原文链接: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计划》,要求全面排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快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着力完善城市内涝应急处置体系,推动城市内涝治理。
原文链接:
1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方案》要求,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日常检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清查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工作方案》指出,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原文链接: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启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扩展开发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和整治情况。其中,涉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相关数据指标已自动导入,排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核验和修正。
原文链接:
2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有利于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国内需求,对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普查。城市政府统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普查,并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明确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建立更新改造台账。
原文链接:
第一季度
一
自然资源类
0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具体包括:(1)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2)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3)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4)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5)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督促落实。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河北鹿泉、玉田、吉林珲春、汪清、图们、黑龙江龙江、东宁、穆棱、宁安、江苏东台、山东阳谷、河南郏县、广东鹤山、广西北流、四川蓬溪、宁夏中宁等地作为部工作示范点,要在2022年底前,将成果汇交至部。
原文链接:
0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尤其是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2022年7月31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上半年卫片执法成果和报告报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全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审核及汇总分析,将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报部。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报部的,须向部书面申请,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明确延期上报时间。
原文链接:
0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规划》部署了7方面重点任务,(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治理模式;(2)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培育良法善治的全新生态;(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4)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置能力;(5)强化灾害应对准备,凝聚同舟共济的保障合力;(6)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增进创新驱动的发展动能;(7)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原文链接:
04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通知》明确了普查总体要求、对象与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
0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包括8个部分35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条底线、三项重点、一个加强”:
“两条底线”就是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强调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完善落实监测帮扶机制,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项重点”就是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方面,重点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乡村建设方面,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实施机制。乡村治理方面,重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一个加强”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原文链接:
0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五点建设任务:(1)地形级实景三维建设;(2)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3)部件级实景三维建设;(4)物联感知数据接入与融合;(5)在线系统与支撑环境建设。建设过程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技术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设计和分级建设相结合、国家和省市县协同实施的“全国一盘棋”格局。
《通知》明确四点建设要求:(1)落实规划计划,做好经费保障;(2)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协同实施;(3)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多方参与;(4)统筹发展安全,促进成果应用。
原文链接:
07 自然资源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
为加强支撑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行为,《通知》要求:(1)提升检验检测能力;(2)加强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5)加强联合监督检查;(6)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
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1)牢固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工作理念。 严格执行测绘资质管理政策,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审批结果的客观准确,努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测绘市场营商环境;(2) 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在正式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之后,在门户网站、审批平台等规范渠道主动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资质等级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体系制度等主要信息,公布举报受理方式,便于同行和社会公众监督;(3) 强化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和审批机关内部会审等审批方式,使相关方面有机会从不同角度和环节对审批要件进行审核把关;(4) 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能够通过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官方渠道核验真实性的,均应进行核验并对核验过程留痕,必要时要核验申请材料原件或向有关单位书面核实。
原文链接:
0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通知》明确:(1)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3)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服务。
根据《通知》,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同时,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各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通知》还提出,优化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原文链接:
1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1)调整受理和审查流程。具体如下:①受理。将受理分为受理、不予受理和退回三个环节。②审查与决定。用途管制司做好组织部内会审司局审查和提请部用地会审会审议的各项工作。对司局会审无意见且经会审会审议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对司局会审仍有意见或会审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采用线下方式办理的涉密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参照上述流程执行。(2)启用用地预审专用章。经部批准,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专用章已刻制,即日起正式启用。
原文链接: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
《方案》明确,针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国家公园等8类自然资源资产(含自然生态空间)开展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1)明确所有权行使模式;(2)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并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权责;(3)依据委托代理权责依法行权履职;(4)研究探索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5)完善委托代理配套制度。
《方案》提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步试点。到2023年,基本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产权主体全面落实,管理权责更加明晰,资产家底基本摸清,资源保护更加有力,资产配置更加高效,收益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初步建立,所有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原文链接:
12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领域重要立法,制定《耕地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法》、《自然保护地法》,修改《矿产资源法》、《草原法》等;(2)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3)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快推动“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5)切实加强法治基础,健全工作及考核机制,着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原文链接:
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
1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 的通知 》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5个方面重点任务:(1)加快补齐能力短板,包括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等任务;(2)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包括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等任务;(3)推动智能绿色升级,包括推进数字化融合等任务;(4)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包括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等任务;(5)健全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科技支撑、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等任务。
原文链接: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的公告
《标准》适用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CIM基础平台建设应统一管理CIM数据,提供数据和服务访问的接口,满足业务协同、信息联动和应用延伸的要求,满足数据更新和服务扩展的要求。
原文链接:
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7大主要任务:(1)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2)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3)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4)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5)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6)稳步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7)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
原文链接: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主要工作任务包括:(1)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2)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3)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工程;(4)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5)完善供水管网管理制度。
原文链接:
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申报城市应具备的条件,并修订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新标准涉及20项指标。《办法》要求申报城市近3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原文链接:
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在不降低职业资格水平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或取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注册城乡规划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将于2022年起实施。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对应,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至23日。
原文链接: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等多项任务:(1)在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2)加强住房供应保障,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等区域;(3)健全便民服务设施;(4)开展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5)健全防洪排涝设施;(6)增强抵御冲击能力,系统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7)提升智慧化水平,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探索建设“城市数据大脑”,加快构建城市级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环节;(8)推进绿色低碳发展;(9)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原文链接:
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调查范围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统计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情况,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1年12月31日,要求各地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原文链接: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聚焦“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9个重点任务:(1)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2)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技术创新;(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技术创新;(4)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技术创新;(5)城市防灾减灾技术集成;(6)住宅品质提升技术研究;(7)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研究;(8)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研究;(9)县城和乡村建设适用技术研究。
原文链接:
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聚焦“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9个重点任务:(1)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2)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3)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4)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5)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6)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7)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8)推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9)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原文链接:
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通知》表示,要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整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共享数据资源,加快现有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全面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城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2023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原文链接:
24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等多项工作。
原文链接:
2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为指导各地有序有效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数量等指标,全面掌握改造小区情况及加装电梯、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的计划和改造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
来源:自然资源讲堂
@西和自然资源发布 出品
监制: 李书来审核: 吴 岩编辑:窦 为
西和自然资源
我们的微信号:lnxhzrzy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