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专兼挂职干部相结合、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团市委机关干部队伍,根据《共青团铁岭市委改革方案》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任一批青年工作者和青年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
一、人选来源
挂兼职干部重点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高校的优秀青年干部中选任。
二、人选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 工作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会议、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 热爱团的工作,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4.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挂任部门干事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可放宽到35周岁);挂任部门副职的,原则上应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满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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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来自基层、一线的挂兼职干部候选人选,应符合相关干部管理要求,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三、推荐渠道和程序
1. 组织推荐。挂兼职人选主要由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市管高校团委统筹推荐。按照组织推荐程序,经过逐级推荐,最终由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市管高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报至团市委。
2. 条件审核。团市委组织部会同机关相关部门依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能力特长和个人事迹等材料进行审核。
3. 确定人选。团市委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最终确定挂兼职人选和分配方案。确定挂兼职人选后,团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委、市管高校团委对有关人选进行政审、考察,确保政治素质过硬。
四、管理和待遇
1. 挂兼职年限。挂职年限为1年。
2. 挂兼职干部考核。干部挂兼职期间须遵守团市委有关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满,团市委将对挂兼职干部的履职及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送派出单位存入本人档案。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结束挂兼职,应经原单位同意、团市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结束挂兼职。
3. 挂兼职干部管理。参照《共青团辽宁省委机关挂职干部选任管理办法》《共青团辽宁省委机关兼职干部选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团市委共同管理,以团市委管理为主;兼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团市委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干部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参加团市委机关的党(团)组织生活。兼职干部不改变所在单位的组织、行政、工资关系。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差旅费由团市委提供,挂兼职干部工资、奖金、津补贴、医疗费等由原单位负责。具体待遇执行标准以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4. 挂兼职干部奖惩。挂兼职干部挂兼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干部挂兼职期间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按程序及时终止挂兼职。
推荐报名材料包括《挂(兼)职干部候选人选登记表》《挂(兼)职干部候选人选情况统计表》及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左右。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公章后随现实表现材料送至团市委组织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推荐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
联 系 人:李晓晨 冯安琪
报名电子邮箱:tltswzzb@126.com
报送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 共青团铁岭市委员会1309室
附 件:
1.挂职干部候选人选登记表
2.兼职干部候选人选登记表
附件下载邮箱账号:tielingtuanshiwei@126.com
密码:Tuanshiwei2023
供稿:团市委组织部
排版:宋佳萌
校审:黄雅琪 李泽瑞 宋佳萌
初审:管 越
终审:张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