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近日,本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杨某违法所得的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0日、13日,杨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 4000元。
2023年3月2日,大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杨某违法所得的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大邑法院提醒公众切勿出售“两卡”,切莫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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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俊垚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编辑:刘文君
校审:伍娟
责任编辑:黄橙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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