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丨高价预售、拖延发货 网购果蔬遭遇套路咋维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贺辉 济南报道
近几年,随着冷链运输和高铁快运的蓬勃发展,网购高价值水果蔬菜越来越普遍,利用这些水果进行高价预售、拖延发货,以赚取季节差价的网购套路也开始出现。提起网购大樱桃时遇到了糟心事,济南市民孙红(化名)气愤不已。
济南市民孙红网购樱桃的订单截图
网购大樱桃想尝鲜 两个多月后收到低等次果
孙红告诉记者,去年4月大樱桃上市不久,价格还比较高,她为了尝鲜在某网购平台花69.9元买了一盒。订单快照显示,孙红购买的大樱桃标准为26毫米(含)-28毫米(不含),下单时间为4月5日13:21,商家承诺15天内发货,发货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3:22前。
下单后,孙红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一等就是两个多月。眼看过了4月20日仍没有物流信息,孙红一次次地催促卖家发货。然而,实际发货时间却被卖家一直拖延到了6月8日,这时当地樱桃早就大批量上市,甚至已经到了时令末期。
收到货后,已经等得没脾气的孙红打开了泡沫包装盒,映入眼帘的是一颗颗不新鲜的小果。孙女士拿了一枚直径19毫米的1角硬币对比,发现这些“大樱桃”的尺寸与硬币相当,远远达不到产品简介里26毫米(含)-28毫米(不含)的标准。
孙红仔细一看发现,这盒樱桃已经不新鲜,里面有的已经腐烂变质,这种品相的樱桃在济南的市场上属于最差的一等,以当时(6月上旬)的行情每斤不到10元。令人气愤的还不止这些,商品简介里3斤/盒的樱桃,孙红带着泡沫盒称重也只有1215克,果品净重不足1200克(2.4斤)。
展开全文
孙红收货后发现,商品描述中26-28毫米的大樱桃实际和19毫米的硬币直径差不多
“明明是为了尝鲜买的,等了俩月不说,收到的竟然是这种次果,尺寸、重量、新鲜度都达不到商品简介里的标准。”气愤不已的孙红收货当天就找卖家交涉,要求退货、索赔。卖家声称“都是足斤发货,运输过程中略有水分损耗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新鲜度、尺寸不达标和发货拖延等问题避而不谈。
孙红申请退款,卖家一直没同意,最后她申请淘宝介入,得以退款成功。但这次网购经历,不仅让孙红气愤不已,还对网购果蔬产生了不信任的心态。
类似情况在维权平台并不鲜见 律师提醒:留意发货时限积极维权
类似孙红的遭遇,在某消费者维权平台并不鲜见。在2022年6月4日的一条成功维权的记录中,消费者描述称于4月28日在某大型网购平台下单一箱榴莲,预售发货时间为5月22日,但实际直到6月上旬卖家才开始处理订单。该消费者要求赔偿、更改发货仓库,均被卖家拒绝。
同样在该网购平台某果蔬旗舰店下单的另一名消费者投诉称:承诺(2023年)1月17日之前发货,2月27日还没发,以疫情为由故意不发货,并利用虚假快递单号躲避平台监管。经询问快递公司,系该果蔬旗舰店故意不交付商品发货。
一名消费者在某维权平台投诉网购榴莲遭遇拖延发货套路
记者梳理发现,这类维权主要集中在榴莲、樱桃等新鲜上市的时节,消费者为尝鲜高价下单网购。根据网友的维权描述,这些果蔬的网购页面上对“发货时限”一项,或不标明、或模糊处理,让消费者误以为近期发货、尽快发货。有的卖家即使标明了7天或14天内发货,也没有按承诺时限发货,而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直到同类果蔬已经大批量成熟上市,市场价格很便宜时才发货。结果就是消费者花了高价却没尝到鲜,反而惹得一肚子气。
针对这类果蔬网购套路,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李立红律师认为,商家恶意拖延发货时间,应认定商家违约。她分析称,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商家应在网购平台上标明履行期限。
李立红分析称,消费者付款购买商品实质上成立了电子的商品买卖合同,如果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应认定商家违约。此时消费者可与商家联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合同、申请退款,并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