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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取钱 山东 大爷 机器

山东济南,董大爷去银行取钱,他分两次在ATM机器上取了5700块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3-13 13:04:04 浏览9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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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董大爷去银行取钱,他分两次在ATM机器上取了5700块,大爷不放心,反复又在验钞机上过了两遍,确定没问题才放进兜里。不料几个月后,他发现后取的一沓5000块钱中居然有8张崭新的共计800块钱的银行练功券。董大爷找到银行要求赔偿,哪知银行根本不承认,董大爷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

事发当日,董大爷来到了银行。他看到前面排队的人实在太多,就准备到ATM上操作取款。

工作人员看见大爷年事已高,就提出自己可以帮他提取。大爷拿出银行卡,站在工作人员旁边看着她分两次取出5700块钱,第一次取了700,而第二次则取款5000。把钱交给大爷后,工作人员就离开了。据大爷事后回忆,其实在当时取款之后,他就发现后面的5000块钱中有几张特别新的钱夹在里面,但也没往别处想。在工作人员离开后,大爷特地在验钞机上过了两遍,确定没有异常,才将钱放进两个信封后离开了银行。但令大爷万万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他在餐馆吃完饭付钱时,收银员告诉他给的是银行练功券,大爷大吃一惊,心里马上想到了家里的那沓钱。于是匆忙赶回家打开信封仔细检查。

好家伙!在那个装5000块钱的信封中居然共暗藏了8张崭新的练功券。大爷十分气愤,马上赶到银行讨说法。工作人员听完在电脑上查验了一番,接着跟大爷说他的钱,不是从这边银行取出的,因为大爷取款单的冠字号和银行的不一致。大爷一听傻眼了,他还是不信,于是在他的坚持下银行同意给他拍了取款单的照片。大爷回到家整夜翻来覆去想这件事,终于他又发现了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银行给他提供的只有42个冠字码,而自己取了50张百元大钞。那剩下的8个冠字码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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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带着疑惑又找到了银行,他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是取款机器出现了故障才导致他取出了练功券,因此,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银行则认为大爷的练功券根本不是自己银行的,况且大堂监控摄像头清清楚楚拍到大爷拿到钱后,反复在验钞机上过了几遍才离开,因此银行认为是大爷自己搞错了。董大爷听了后越想越气,就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自己800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具体到本案,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时间过去了几个月,这件事情上,大爷举证是很困难的。在一审中由于大爷未向法院提供那张带有冠字号的取款记录照片,证据不足直接败诉。

董大爷不服,又一次提起诉讼。法院二审后认为,董大爷提供的两张取款记录明细中,第一张700块的明细上面有8个冠字号,虽然字迹模糊,但依然可以分辨清楚。此8个冠字号恰巧能跟5000块取款单上缺少的8个冠字号对上,也就是说银行将50个冠字号打在了两张纸上。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董大爷不能仅凭两张照片就认定练功券来自该银行,最终判决驳回董大爷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对此,有很多网友有一个共同的疑问?那就是如果800块钱练功券真不是银行里取的,董大爷都79多岁了,犯得着花2年多时间跟银行打官司吗?

也有网友说,不排除大爷家的哪个“孙子”偷偷“掉包”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