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信披违规被证监局处罚
华鼎股份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经证监会查明,2018年至2019年,ST华鼎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该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二、华鼎股份股东拟减持股份
日前,华鼎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资产”)、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越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3.8万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
目前发展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杭州越骏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为4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为74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华鼎股份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对此,刘鹏律师解释,如若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此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仍可及时参与诉讼维权。
三、股民索赔条件
刘鹏律师认为,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有望获赔:
1、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08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08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