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打车平台为其私家车注册并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同时在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了非营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不久后,在网约车服务过程中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人员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网约车负全责。报保险时,保险公司说我的车是网约车,以使用性质为私家车的车辆用于营运为由拒赔商业险。请问,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答: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付。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