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均田制起源于北魏,延续至隋唐。传承了几代,在这朝代更迭的乱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唐朝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究竟是什么原因均田制无法继续?接下来,我们详细阐述一下。均田制:顾名思义是国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由于是私有并不属于均田范围。所以均田制的基础是国有无主土地的有偿分配,农民获得土地后向国家交租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的诞生:北魏时期:北方战乱频仍,土地荒芜,人民流离失所,国家的赋税收入受到极大影响。统一后的北魏政权急需修生养息。北魏太和九年孝文帝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颁布均田令:(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耕种,摆脱了地主的压榨,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大量荒芜的土地被分配,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大量的农民或者流民成了国家的纳税人。毕竟能有稳定有秩序的平静生活,谁还会冒着杀头风险去造反。同时贵族阶级可以通过奴婢和牛马等方式获取更多的土地,所以均田制得以顺利实施。均田制不但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税收,同时对国家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均田令是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北魏政权能延续一百五十余年,均田制的实施功不可没。
均田制的延续:均田制从一出现就对国家的的稳定和税收具有重大的作用。所以从北魏开始,到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乃至隋唐时期被广泛的应用并加以改进。
隋朝时期,国家统一,天下初定。开皇二年,隋文帝杨坚颁布均田令:成年男丁每人受露田80亩,种植五谷,再受永业田20亩;妇人每人受露田40亩,不给永业田;奴婢受田同如常人。永业田不须归还,露田在耕田者死后要归还国家。隋朝的均田令相比开始已经取消了耕牛授田的规定,限制了地主通过耕牛获取土地的可能。(北魏时期地主四头牛能获得240亩的土地)缓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到唐代,随着人口的增加均田制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徙及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 唐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税赋制度:租佣调制。还有于均田制基础上衍伸出来的兵源保证制度府兵制。这三项制度保证了唐朝初期到中期的社会稳定和赋税的积累;支撑了盛唐的版图拓展和对外扩张;开创了国力蒸蒸日上,万国来朝的盛世景象。
均田制的消亡:随着唐王朝国祚的延续,政局稳定,人们得以休养生息。和平的生活背景下,人口大量的增加;大唐对外战争频繁,获胜后功臣良将的赏赐不断,作为均田制基础的国家所有的无主土地日益减少。原有平民授田可以售卖,所以原来北魏、隋朝等平民身故后土地交回国家的循环逐渐被打破。土地通过各种形式逐渐集中到地主或者世家手中,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国家的赋税并没有减少,分摊到有数的平民身上负担越来越重。大量的农民逃亡或者把土地售卖成为地主的佃户。到唐玄宗天宝年间,国有土地基本上告罄。均田制实际上已经宣告消亡。在此基础上的税赋制度和兵役制度:租佣调制和府兵制同时难以为继。况且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所谓土地国家统筹已经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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