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平台不对入驻商品作质量审核

交易平台不对入驻商品作质量审核(818得物的鞋子能降价吗)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1-02 20:14:11 浏览28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

818得物的鞋子能降价吗

能。
“818”是“得物”平台的活动,根据鞋的热度和市场情况,在2022年8月18日活动期间内,产品的价格会降低。
“得物”是一个网购平台,是一个C2B2C的交易平台,平台作为“中间商”在买卖双方中承担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审核。

天猫入驻初审被拒原因是什么

您好,天猫入驻被拒不是个例,初次被拒的话,要了解被拒的原因。我们先来看看被拒都有哪些原因:
1、入驻资料不全
天猫商城是有着自己的运营规则的,天猫入驻的程序也是比较严谨的,在天猫入驻时,是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的,如果商家入驻资料没有准备齐全,天猫入驻申请是会被拒绝的。
2、公司资质不达标
天猫入驻时,对于公司资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例如纳税资格、注册基金等方面,如果公司资质不符合天猫入驻的要求,那么入驻申请也是有可能被拒绝的。
3、不符合天猫命名规范
天猫网店名称不是可以任意取的,是需要遵守天猫商城命名规范的,天猫旗舰店:品牌名+经营类目+旗舰店;天猫专卖店:品牌名+企业字号+专卖店;天猫专营店:企业字号+经营类目+专营店。如果商家不符合天猫命名规范,那么入驻会被拒绝的。
找出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呢?
1、解决问题,提升经营能力
一一对应解决以上问题。那通常情况下没有入驻成功,要么就是资质不够,要么就是经营能力达不到天猫的要求,而对于经营能力不足的,只有通过累积店铺的经营,增加店铺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由于入驻天猫需要的是品牌+公司,所以除了运营能力强,还要适当的增加一下品牌营销,品牌影响力也是有必要的,可以先开一个淘宝店铺进行店铺的运营,上上手。在有一定的经验和累计了一定的人气后入驻天猫通过的几率也会有所提升。
2、选择天猫代入驻
即便选择天猫代入驻也要寻找靠谱的平台。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大平台,能够抓住天猫审核的重点,比个人更了解天猫入驻规则和小二的喜好,并且,平台还拥有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品牌策划和入驻指导,文案大拿帮助提炼企业亮点,从而提升入驻成功率。
3、直接购买天猫店
这个方式更加巧妙,买一个店铺就会跳过天猫审核的一些环节,可以直接入驻天猫,成功率自是不必说的,但也不能避免选到不好的店铺,所以买家也要擦亮眼睛,多看看卖家的资质和卖家的要求是不是符合,及时止损也是对于个人的负责。
这里选择靠谱的第三方平台要比私下交易来得稳妥,正规、安心、方便、快捷,再者平台上的网店数量还有类目都比较广,更容易选到称心如意的店铺。如果买家不小心遇到了资质造假的店铺,平台也可以协助走司法程序维护权力。
入驻天猫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没有成功,可以试试以上几种方法。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要求真的合法吗

合法与否,需要对照相关的法律条款加以判断,外卖平台在办理相关资质手续的时候,职能部门有没有授予审查入驻商家资质的权限,同样是对其合法性的衡量标准。常规角度来说,外卖平台如果为不符合要求的商家提供外卖服务,一旦餐品出现质量问题,自然要承担连带责任,毕竟平台作为管理方,有必要确保入驻商家具有经营资质,才能避免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授予外卖平台审查权限,自然也就不存在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

通常情况下,餐饮商家只要提供营业证照等基础资料,就能够进入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外卖平台的审查,自然是这些常规资质的验证,至于商家是否符合其他部门的管理要求,严格来说外卖平台是没有能力和权限加以审查的。随着外卖服务的业务范围持续拓宽,各类纠纷也就涌现了出来,如果将所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行为,都归咎于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容易让人有种“连坐”的感觉。

虽然不知道外卖平台的具体审查模式和流程,但如果没有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经营证件,相信也不会允许餐饮商家进驻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既然如此就说明对商家的审查义务已经履行,即便未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也不应该让外卖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外卖平台严格来说只不过提供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根本不具备监督商家食品制作流程的能力,既然如此用未尽审查义务的理由使其承担连带责任自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无论餐饮商家还是外卖平台,归根结底都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彼此之间既不是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监督管理的权限,试问如何存在审查义务呢?当然,如果外卖平台明知商家并不具备餐饮行业经营资质,那么依然提供进驻平台的便利,发生问题自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3.15“饿了么“遭点名,网络交易平台该如何守护顾客权益

好多平台都是对入驻商家审核不太严格,特别是处于初期以及上升阶段时期的时候。相信以后会更加的关注与商家的检测了,国家也会越来越完善相关的事情的。。。

在网上买到了伪劣产品,店铺现在关闭了,我该找谁赔偿

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了伪劣产品,卖家的店铺已经关闭,可以有几种处理方法:

如果你有卖家的联系方式,比如微信手机号码什么的,你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如若对方不予理会,你可以在相关购物平台上(例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进行投诉,如果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的话,也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

如果你没有卖家的联系方式的话,可以直接在购物平台上投诉或者直接投诉到工商局。

消费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在遇到自身权益受侵犯的情况时,可以拨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通的“12315”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那么出现什么情况需要我们进行维权呢?

出现以下情况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诉电话: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当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工商局投诉商家流程为例:

一、可以要求第三方购物平台提供卖家资料,否则可以投诉或起诉购物平台。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对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连带赔偿”。

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部门受理投诉的流程如下:

1、消费者投含源诉: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2、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如消费者投诉事项符合要求,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投诉并记录相关信息;

3、在六十日内,消费者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并归档。

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谈李态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电商商家入驻审核流程是什么

电商商家入驻审核流程是:
1、提交申请资质
2、审核通过
3、签订入驻合同
4、设计专卖店
5、上线发布
商家入驻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
2、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代理商的授权委托证明
4、商品所属品类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入驻条件:
1、品牌档次:为全国较好口碑的知名商家品牌
2、商品质量:优质商品,独家合作
3、服务品质:物流发货快,售后服务优
4、线上口碑:以往团购销售额优异、消费者评论良好

商城平台方必须审核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吗

必须审核。
1、为降低商品发布后因违规被处罚的风险,上线发布“先审后发”的流程。
2、主要的是帮助商家或者卖家检查产品时候的问题,比如价格、极限词汇等等。如果没问题,一般都会在10-15分钟审核完毕,就能上架了。

高新区注册公司:网络购物给电商平台敲响警钟

1682亿!2017天猫“双十一”又一次刷新交易记录!哈哈,这是又到了买买买的季节,相信小伙伴们和曼德企服一样,也忍不住剁手了吧!
随着电商的兴起与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享受这种足不出户就能轻轻松松网上购物的生活了。但是电商在横向纵向领域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往往遭到侵害!很多消费者的权益在遭受侵害后,不知道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曼德企服将通过下面的案例给大家来解惑:
姜某是一位网络购物爱好者,其通过A公司经营的网购交易平台,在该网站入驻的B商家经营的旗舰店和C商家经营的专营店分别购买了两种品牌的茶油并分别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当姜某收到上述货物后,对其质量产生怀疑,故其委托上海市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上述茶油分别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上述两种茶油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属于掺假商品。讲到这里,小伙伴们肯定会有这样的疑问了:姜某买到了假货,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小伙伴小a:如果我是姜某,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赔偿我的损失,这笔交易是平台促成的,要是没有平台介入,我也不可能买呀,那就不会有后面的事了呗!
小伙伴小b:如果我是姜某,我肯定找商家B和C,这个茶油是由他们买给我的呀,我不找他找谁!
小伙伴小c坐不住了:如果我是姜某,我肯定两个都找,这次交易他们都参与了呀,虽然商品不是A公司直接卖给我,但是他就是该负责任。
针对小伙伴们的各种看法,曼德企服特意请教了律师大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大神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驻平台的商家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商家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及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平台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但对于入驻商家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无预见和判断能力,法律法规亦未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对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审查义务。
本案中A公司已经尽到了上述义务,姜某应该起诉商家B和C。最终审理法官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做出A公司不承担责任的判决。而姜某的损失应由商家B和C来承担。
因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虽然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交易,但是对于商家是否具备经营资质、信誉等情况的审查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商家应具有诚信经营的良好品质,遵纪守法。
与此同时,让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昆明公司注册,杭州公司注册,宁波公司注册
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