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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少负气节,沉厚寡言出自什么
出自元朝·脱脱《宋史·岳飞传》。
原文: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少负气节,沉厚寡言。天资敏悟,强记书传,尤好《左氏春秋》及孙吴兵法。家贫,拾薪为烛,诵习达旦,不寐。生有神力,未冠,能挽弓三百斤。学射于周同。同射三矢,皆中的,以示飞。飞引弓一发,破其筈,再发,又中。同大惊,以所爱良弓赠之。飞由是益自练习,尽得。
白话译文:
岳飞,字鹏举,是相州(河南)汤阴人。(岳飞)年少时就具有气节(负,具有),沉稳忠厚,很少说话。天资聪慧悟性好,擅长记诵书与传〔书传:指经书及解释经书的著作)。尤其喜好《左氏春秋》及孙武、吴起的兵法。家里比较清贫,捡拾柴禾作为照明工具。背诵复习通宵达旦。
(岳飞)天生就有非常大的力气,不到二十岁(冠,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之礼),能挽起三百斤的弓箭(斤,在这里表示弓的强度单位)。(岳飞)向周同学习射箭,周同发射三支箭都射中靶子,以此示范给岳飞看,岳飞拉开弓射一箭(就)穿透了靶子(筈kuò,箭的尾部),再发一箭又中。周同大吃一惊,把自己所喜爱的好弓箭送给岳飞。岳飞于是就练习得更勤快,全部得到了周同的箭术。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宋史》是由元朝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的官修正史,《岳飞传》是其中一篇,属卷三百六十五列传第一百二十四,主要记录了岳飞及子岳云领兵抗金,精忠报国,最后却为奸臣所害的历史资料。集中反应了元朝的官方观点,给予岳飞以极高的评价。
《岳飞传》在整个《宋史》列传中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宋史》列传共225卷,其编纂原则是:“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编纂体例分类是:“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
《岳飞传》列于124卷,隶属群臣类。而且群臣类中,各人亦以类相从。于是,岳飞被归入南宋军事将领类中。在入传的南宋军事将领中,岳飞名列第二,仅次于韩世忠之后。而且,岳飞与其子岳云独占一卷。足见岳飞在元朝史官眼中的地位。
在《岳飞传》的字里行间中渗透着对岳飞人品的赞誉。《岳飞传》开篇在简述其家世之后,说:岳飞“少负气节,沈厚寡言,家贫力学,尤好《左氏春秋》、孙吴兵法。”岳飞不仅有气节,还是一个有情有义之人。如对教过他老师周同终生不忘,“同死,朔望设祭于其冢”。
相州之印的来历是怎样的
北魏时期的公元401年,在邺城立相州。公无580年,北周灭北齐,邺城被焚,灾民皆迁至安阳,安阳因此亦遂称相州,其后的隋、唐、宋代都沿用相州一名。
北魏天兴四年 (401) 分冀州置,治所在邺县 (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取河亶甲居相之义。东魏天平元年 (534) 移都于此,改为司州。北周建德六年 (577) 复改为相州。大象二年 (580) 移治安阳城 (今河南安阳市西南)。隋大业初改为魏郡,移治今安阳市。唐武德元年 (618) 复为相州。天宝元年 (742) 改为邺郡。乾元元年 (758) 复为相州。辖境相当今河北磁县、成安县以南,河南内黄县以西,汤阴县以北,林州市以东地。金明昌三年 (1192) 改为彰德府。
北魏天兴四年(401年)析冀州置,治邺县(即今河北临漳县西南邺镇)。辖境相当今河北省邢台、广宗以南,河南省林州、汤阴、清丰、范县以北,山东省武城、莘县以西地区。其后辖境渐缩。东魏天平元年(534年)改为司州。北周建德六年(577年)复为相州,大象二年(580年)移治安阳城(今河南安阳市南,隋移今市)。唐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成安、广平和魏县西南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林州、内黄及濮阳市西南部地。北宋属河北西路。辖境减缩。金明昌三年(1192年)升为彰德府。州境漳水有灌溉之利,东魏筑万金等渠,唐筑金凤等渠。唐、宋时纱、绢等织造业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