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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朝的刑法以肉刑为主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更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因此更具有神判和神罚的特色。
商王用刑前会先占卜,表明这是上天的惩罚。
商朝法律体现着孝治天下的统治特色,比如不孝之行、不从誓言、颠越不恭、臣下不匡、弃灰于公道等。
刑法分为死刑、肉刑、徒刑。
肉刑分为刖刑、宫刑、劓刑、断手、墨刑等。
根据《汉书·刑法志》记载:
禹承尧、舜之后, 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汤、武顺而行之者, 以俗薄于唐、虞也。大概之意由此可知,肉刑是因为德行的衰弱而出现,商汤顺延下来行使它。
一直到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开始进行刑制改革。刑制改革的背后体现的是统治者“仁治”思想,而基础便是孔孟之道。
故可推测,商朝时期并无明确的君王德行的指导思想,因此简单粗暴的刑罚更为合适。
宋朝恢复自汉朝废除的肉刑,隋朝废除的车裂,创造前无古人的凌迟处死,却称谓文明进步
“凌迟处死”一词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手段,就是“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而凌迟处死这一刑罚在五代之前是没有的,从五代以后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了“凌迟”的条款,宋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
宋朝将凌迟处死列为刑罚,可能会让不少人感到匪夷所思,因为宋朝是个物质文明相对发达的朝代,采取“凌迟处死”过于残忍,不过要是置身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大家也能体谅统治者为何要采取如此残酷的刑罚。赵匡胤时的重罪不包括凌迟,可是在宋真宗时,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强,地方涌现了一大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恶霸,政府为了有效遏制社会闲散人员的造次,便开始推广凌迟处死,《通考·刑制考》记载:“凌迟之法,昭陵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宋朝采用凌迟处死后,效果也是相当明显,社会风气大大改善,平日的恶霸也纷纷弃暗投明,当时的人们都对法律有一种敬畏之心。宋朝的做法不能说是倒行逆施,因为要是不采用严苛的刑罚手段,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混乱之中,朝廷只有采用“凌迟处死”这种手段才能规范百姓行为。不过凌迟处死也是不尊重人权,让犯罪的人过于痛苦的死去,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煎熬,所以说宋朝采用凌迟处死算不上是文明进步,因为这不尊重人权,文明的进步也是对人权的进一步尊重。
汉文帝为何要废除“肉刑”
肉刑这个东西始于何时已经无考,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至少商周时期就已经存在各种各样的肉刑了。最著名的莫过于西周时期铸造的青铜器——“刖人守门方鼎”了,这只鼎的“炉膛”门上就铸着一个被砍掉了左脚的人像。在中国古代,这样的肉刑叫做刖刑,而所谓“刖人”,指的就是受过刖刑的人。
中国古代的肉刑还有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那就是秦孝公同父异母的亲哥哥、秦惠文王的亲大爷兼老师——公子虔,他因自己的学生秦惠文王年轻时触犯秦法而受到牵连、被商鞅按照秦法处以了劓刑、即割掉外鼻。像公子虔那样被割掉外鼻对日常生活的影响还不算很大,充其量也就是难看了些。但中国古代绝大部分砍手砍脚的肉刑对于人的伤害是极大的,一旦被处以肉刑,这个人基本上也就丧失劳动能力了……那个“刖人”为何会去“守炉门”?原因不难理解,他已经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了,只能去给炉子看看火、加加柴。
关于汉文帝废除肉刑,后世的一些史家把这份功劳给了一个小女孩,她叫做淳于缇萦,是西汉时期的著名医学家淳于意的女儿。淳于意因得罪了权贵豪强而被罗织罪名、判处了肉刑。淳于缇萦为了救父,上书汉文帝为父亲辩护,并要求代父受刑。此举最终感动了汉文帝,不仅淳于意免于肉刑,汉文帝还因此废除了彼时汉王朝的大部分肉刑。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汉文帝并没有彻底废除肉刑,肉刑在汉王朝一直都是存在的,比如汉武帝时期司马迁遭受的宫刑就属于肉刑的一种。但这个时候的肉刑已经不再作为主要刑罚,而主要是作为死刑的“降级替代品”存在,甚至还可以用金钱来赎刑、从而免于肉刑。司马迁就是被汉武帝处以死刑之后没钱赎刑,故而被处以了宫刑。
单纯从表面来看,汉文帝废除肉刑是因为被淳于缇萦感动了。但这背后,主要还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秦末天下大乱,经济破败、人丁凋零,尤其是作为主要劳动力的青壮年男性,大量死于征战或战乱。在那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时代,没有了劳动力,一切经济复苏都无从谈起……这也是汉初为何鼓励寡妇再嫁的原因所在。说白了,就是增加人口、增加青壮劳动力的需要。人口本来就不足,还动用肉刑去人为减少青壮劳动力,这样的事情怎么算都是一笔赔本的买卖,不是吗?这恐怕才是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最根本原因!至于赎刑,其实也是同样道理,不仅保持了青壮劳动力不减少,而且还能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一举两得。
《资治通鉴》中曹操为什么要恢复肉刑,替代鞭刑呢
肉刑大概来说,是对肉体的刑罚,造成永久性的伤害,甚至残疾。比如,在皮肤上刻字,削去鼻子,刮掉舌头,斩断双脚等。严格的说商纣王的炮烙、醢刑,还有凌迟、宫刑都应该算是极残酷的肉刑。
由于“缇萦救父”的故事被汉文帝知道了,于是汉文帝下诏废除了肉刑,以笞刑代替。应当削鼻者笞三百,当斩左脚者笞五百,当斩右脚者弃市。
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本意是好的,保全了肢体,体现仁德,但是鞭笞之刑打的太多了,有很多人扛不住,直接被打死,反而更残酷了。当时的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表面同意废除肉刑,却以极力制定如此的笞刑。
汉景帝时,觉得打死打残的太多了,于是笞五百改三百,笞三百改二百。还是不行,又笞三百改二百,笞二百改一百。其实还是不行,但没再改。汉武帝时,酷吏张汤等推出各种细致的律令条文,动不动就笞。
到了曹操时代,曹操的文臣陈群和钟繇认为,汉代废除肉刑而增加笞刑,本来是兴仁德恻忍,而死者更多。
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轻则易犯,实重则伤民。许多百姓自以为笞刑不重,就容易犯罪,而其实笞刑太狠,往往就被打死了。
所以陈群和钟繇建议恢复肉刑而去除笞刑。曹操是接授的,但一直忙于打仗,反对的人又多,并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