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慌不择路,如何评价涂磊的危机公关
- 在农村有个小偷偷钱包,小偷被追赶慌不择路,自己跳进河里,如果被淹死了,那怎么办
- “饥不择食,慌不择路,寒不择衣,贫不择妻”,你遇到过这些情况吗
- 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而亡,而在岸边围观的近百人无一施救
- 甲偷东西被乙追赶,甲慌不择路被开车路过的丙给撞死了,乙和丙怎么担责
- 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慌不择路,贫不择妻,这些话你们怎么看
慌不择路,如何评价涂磊的危机公关
涂磊语言太尖酸刻薄,语言过于犀利,知识虽然渊博,但是,做思想工作、不应该用审判犯人的语气对待客户,都是些成年人,谁能受得了用语言攻击对方,干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你只不过是干了一样调解工作,为什么用残酷的语言、让别人下不来台呢?
慌不择路,这句话把人形容的轻浮,干事毛手毛脚,走路不看脚底下,慌慌张张,不稳重。总之,涂磊主持的调解这个平台,我看过不少,其实我挺佩服他,又为他捏了把汗,他得罪人太厉害了,一些不应该说的话,他都毫不保留的说了出来,我认为过于锋芒毕露,对自己是没有好处的。
在农村有个小偷偷钱包,小偷被追赶慌不择路,自己跳进河里,如果被淹死了,那怎么办
不能一概而论,还得看具体细节,主要就是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比如拿着锹镐追打,跑后还继续追撵,或者大伙合围往水塘里撵,就属于有过错。
“饥不择食,慌不择路,寒不择衣,贫不择妻”,你遇到过这些情况吗
饥不择食是突发性的,慌不择路是一时误入岐途,寒不择衣也许只是临时瘁不及防。只有贫不择妻才是人生真正的失魂落魄。
按照常理,人生的道路是有选择的。待人接物,平等自由。当人生贫不择妻,是人生的穷途末路,穷困潦倒,前途无望,只为人生的自然本能,不是出于自己的真正意愿,毫无选择的余地把自己嫁了。
贫不择妻是人生的最大悲哀。只要有一线希望,绝不迁就。自由择偶是人生的最基本权利。只有当社会危害到他的生存权,被社会孤立抛弃。
古人总结的以上四个难题,人生只要碰上,都是致命的。断食、落荒、挨冻,同样是为了求生存,但没有贫不择妻那样温水煮青蛙。既然有言在先,社会上肯定事实存在。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
如何看待小偷慌不择路,跳河而亡,而在岸边围观的近百人无一施救
别说是小偷了,就是正常的人掉到河里,都未必有人敢上前施救,不是围观者冷血或见死不救,而是救人不但需要勇气,更需要技术,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救不救的问题,而是一个会不会救的关键。
救落水的人,光靠勇敢不行,不是说会游泳就能施救,还需要看施救者的体力和耐力,以及游泳的技术水平,如果你游泳水平仅仅也就是个不沉底而已,那么下水救人也是死路一条,落水者在水中连一根稻草都不放过,他们会拼命的抓住施救者,我们平时不也经常看到,个别下水救人者,最后也淹死了。
另外,如果是平常人落水了,可能会有人救助,但小偷就很难引起围观者的同情心,人们会担心,你舍身救的人是个小偷,会不会很尴尬?会不会被人笑话?别说是见义勇为了,可能还会被人指责为什么要去救小偷。
所以说,我认为围观者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他们的选择没有错。不过对于追小偷的居民来讲,可能就麻烦了,他们或多或少都要对小偷的死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好比追逐违章车辆导致车祸一样,虽然是小偷错误在先,但他却遭遇了与错误不对等的惩罚。
甲偷东西被乙追赶,甲慌不择路被开车路过的丙给撞死了,乙和丙怎么担责
一、乙是否对小偷甲承担责任?
1、一般情况下,乙对小偷甲被撞死,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管乙是失主还是见义勇为者,都对小偷被撞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乙是失主,自己丢失东西向小偷追赶,属于自力救济。如果不是失主,是见义勇为者,追赶小偷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法定义务,也是法律、道德所倡导的。所以,不管是失主还是见义勇为者,追赶小偷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失主追赶小偷,不存在专门让车撞死的想法,失主也不无法预料小偷往哪个方向逃窜,对出现的危险是失主无法预料到的,所以失主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追赶与小偷被撞死,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偷被撞死由他自己偷东西引起、与他逃跑有关、与慌不择路有关。
案例:
2017年1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张永焕骑摩托车与同向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倒地受伤,张永焕骑车逃逸。恰巧目睹事发经过的朱振彪先开车后徒步追赶。追赶过程中,张永焕走上铁轨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日,张永焕家属向滦南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向朱振彪索赔60.98万元。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胡各庄法庭在作为一般民事案件进行调解过程中,网络上随即爆发大范围舆情。2018年2月12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朱振彪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其追赶行为与张永焕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后又自愿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该判决结果赢得了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赞同。2018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如是评论唐山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尚。”2、特殊情况:
如果失主、见义勇为者在追赶小偷过程中,将小偷至于危险境地仍不放手,致使小偷被撞死的。如在高速行驶的车流中奔跑,在一般人看来十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失主、见义勇为者就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我们所有权利中,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我们不能因为取得财物或者让小偷受到惩罚,而不顾小偷的性命。
二、丙与小偷之间属于交通事故
丙对小偷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还要由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1、如果认定丙对小偷的死亡,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但要坐牢判刑,还要承担对小偷的赔偿责任。
2、如果丙负次要责任,需要对小偷的死承担部分责任。
3、如果小偷负全部责任。丙只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要承担10%以下的无过错责任。
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慌不择路,贫不择妻,这些话你们怎么看
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慌不择路、贫不择妻的这四句成语,都是被客观事实逼迫无奈的客观选择!
过去经历过缺吃少穿的年代,我们就是饥不择食、寒不择衣才逍幸活了下来,如果我们饥还择食、寒还择衣的话,我们早就被饿死、冻死了,还能活到现在?!被四面八方的敌人围追堵截,或被四面八方豺狼虎豹迎面扑来,那就真是慌不择路了,逃脫就是万幸中的万幸!!
一个人穷的无吃无穿无房住,哪还有选择妻子的条件,只要能结婚就是万幸中的万幸,哪还有择妻之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