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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认不讳

如何看待男子泄漏成都20岁确诊女孩隐私被处罚,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9-29 16:53:53 浏览1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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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泄漏成都20岁确诊女孩隐私被处罚,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平安成华通报,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对散布泄露赵某某个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事后认错,这个太常见,我们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认识到错误,还是不得已而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但还是希望其是真的认识到错误,也希望这个事件能给其他网友予以警示。如同侠客岛所说,信息时代,我们的个人隐私随时都处于裸奔状态,今天你围观转发得很开心,谁能预料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我呢?对于这种事件,我们自然不能抱着看热闹的心态。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我们的各种信息都被收集和掌握在他人手中。毕竟我们都不是掌握信息的人,只有规范化和严格保障公民隐私,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互联网没有实名认证,不少人便认为可以为所欲为,肆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肆意泄露他人隐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惩处。另外,处罚王某不是这个事情的终点。公安机关的通报中并没有涉及隐私信息的来源,王某是什么身份?他是如何获得病例详细信息的?我们只有从溯及源头,在信息的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各个环节予以调查,才能有效杜绝这类现象出现,才能真正落实信息保护及打击违法行为。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如果罪犯死不承认,又没有证据,就是疑案从无吗?

所谓“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的意义,主要在于避免冤假错案,避免使公众陷于人人自危、自证清白而不能的泥潭。或者说,宁可放走真正的坏人,也不允许冤枉好人。

从媒体已披露的一些重大冤案来看,其实根本的原因就是,办案部门没有很好地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随意把一些本来不能作为证据的线索作为证据,强迫当事人自证清白,否则嫌疑就 加大,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暴力逼取口供,最终酿成冤案。

以张玉环案为例,案发现场发现有麻袋,张玉环家里也有麻袋,实际上麻袋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不能简单地认为,现场有麻袋,当事人家里也有麻袋,那么他就有犯罪嫌疑。实际上反过来思考,假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他使用了麻袋装尸体,绝不可能在家里再去放一条类似的麻袋,这样实际上是引火烧身。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有口供,但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是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认为他是犯罪嫌疑人,口供只有在和其他证据相互认证的前提下才能作为证据(例如他承认用刀杀了人,凶器埋到某个地方,从某个地方挖出了凶器,且凶器上有当事人指纹和死者血迹)。杭州沉尸案,警方之所以耗费巨大精力,在上百米深的湖中反复搜索铁笼和尸体,是因为已到案的嫌疑人口供被害人被装入铁笼沉入湖中,捞出铁笼和尸体,就可以印证嫌疑人杀人沉尸的犯罪事实,如果找不到铁笼和尸体,那么他们杀人沉尸的犯罪事实就无法查证。

一个人的底线和尊严是什么,有多重要

这个问题因人而异,答案有很多种。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认为,一个人的底线是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秩序、弘扬优良风俗,一个人的尊严是财富(名利),有财富就有尊严,没有财富就无尊严可谈。

一个人,在解决了饥饿问题后,才会考虑寒冷的问题。解决了饥寒交迫的问题,才会进一步考虑柴米油盐酱醋茶。吃饱穿暖了,才有能力和条件考虑其他的衣食住行,才能进一步考虑学习、工作和高质量的生活,以及孝顺和赡养父母,娶妻生子,抚育儿女,安享晚年。如果食不果腹,衣不遮体,靠讨饭为生,何来尊严?!如果自己的生计都成问题,没有能力赡养和孝顺父母、娶妻生子、安享晚年,还有什么尊严可守?!

至于有多重要,我认为,对于吃饱穿暖的人来说,很重要,比泰山还重;对于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的人来说,底线很重要,但尊严不重要,比鸿毛还轻。因为尊严不当饭吃,活命最重要。

因此,不论何时何地,不管情况多么糟糕,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至于尊严,视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有能力,有条件,有实力就讲尊严。否则,就放低身段,委屈求全,甚至受“胯下之辱″。只有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懈奋斗的人,才能守住底线,享有尊严,并且可持续。

供认不讳是什么意思

供认:受审讯者承认所做的事情。不讳:不忌讳;无所避讳。对所做的事无所避讳全部承认。

即坦白的承认自己所做的罪行,不隐藏不避讳。

出处:《张文祥刺马案》(清代):“此刻我已将他们这些没天良的强盗软困在这里,这个为首的也己供认不讳了,只看你打算怎生发落他们。“

《张文祥刺马案》是指清末张文祥刺杀两江总督马新贻的故事,后被人传诵,成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现代著名武侠小说家平江不肖生根据这段传奇创作了小说。以后许多影视戏曲都演绎了这个故事。

犯罪分子打人后拒绝承认打人法律会怎么判

首先要纠正一点,在判决之前,不应当叫“犯罪分子”,法律对刑事案件的行为人有规范的称呼,在侦查、审查起诉这两个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判决定罪后才能称为“犯罪分子”。

行为人打人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承认打人,即行为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可以作为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配合其他证据后定罪。如果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认,却无其他证据证明,依然不能定罪。

如果行为人不承认打人,则需要其他证据证明,比如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在此情形下会出现两个结果:

一、其他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行为人打人的事实,并可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一样可以定罪。

二、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打人的事实,或者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在侦查阶段,公安将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将宣判罪名不成立。然后无罪释放(指相对无罪,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如果现有证据可以排除其犯罪的可能,则属绝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