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女人强制猥亵男人,算不算犯罪
- 女人偷情引男入室,主要责任在女人,还是男人
- 《水浒传》中武松血溅鸳鸯楼,为何连自己的未婚妻也不放过
- 堂哥在外工作,一渣男入室勾引堂嫂,咋办
- 每年除夕前要去给过世的亲人上坟,上坟的意义是什么
- 你认为耿直是优秀的品质吗社会需不需要提倡这种品质
- 如果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后中毒死掉了,责任该怎么算
- “有常无常,双树枯荣”枯荣大师的实力是“一僧二挂三老四绝”之后的第一人吗
- 被民间尊为北地枪王的张绣,害死曹操大将典韦、爱侄和长子,曹操后来怎么对付他的
- 有人拿刀上门找事,咋办
女人强制猥亵男人,算不算犯罪
这两天刚刚看了一期“法律讲坛”节目,正好有有一期说到了这件事!女子猥亵男子是算犯罪的,具体“量刑”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案列:发生在河北省永宁县 时间:2007年11月
当我看到这样的“案列”还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竟然会出现三个已经三十多岁的女子共同猥亵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少年,甚至还导致了少年休克晕厥,最后还落下了“残疾”。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猥亵一词竟然会出现在女性身上,可真的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可这件事它的确是存在的,下面我来简单叙述这件事的案例表述与分析。
这件事发生的时间比较早,也怪这个少年倒霉,如果这件事在推迟几年的话这个“猥亵罪”就可以成立了,而当时却只能对这三个女子定以故意伤害罪,这其中的区别也还是挺大的。
这小伙子也不知道怎么就认识了一个大他十几岁的女子张某,让我有些咂舌的是小伙子与张某还是男女朋友关系?这年龄差距也太大了点吧!
根据案例描述这小伙子也只有十六岁而已,这个年纪最多也就高一、或者高二,他是怎么认识一个社会上的女子呢?
但无论如何这小伙子的确是认识了张某,就在2007年11月24日这一天,这小伙子的女朋友张某突然叫他去县城吃饭,这个女朋友有约怎么可能不去呢?
吃吃饭、培养一下感情嘛!不过我觉得小伙子才十六岁,这个年纪也刚刚进入青春期不久,对什么事情都是懵懵懂懂的,他之所以会有这个女朋友“张某”,我估计还是“金钱”的关系引导。
因为案例中不止一次说张某以及她的两个朋友“家境富裕”,且家里都是经商的,而且这三人并非都是离异,她们的另外一个身份都是“阔太太”,这个说法也就证明了不差钱。
这个小伙子我估计起初就是被“金钱”引上了贼船,他小伙子没想到的是他的女友张某已经把他推荐给了她的两位朋友赵某与孙某。
小伙子也应约到场,只不过吃饭的地方除了他所谓的女朋友之外还多了两人,这两人就是孙某与赵某。
酒菜上齐,小伙子可能饮料喝得有点多,这期间去了一次厕所,但我估计这应该也是他女朋友张某已经预先安排好了的,小伙子不知道的是在自己去上厕所后,他的酒水被三人下了“药物”,让他一步步成为猎物。
而这三个女子就如同猎人一样,这吃饭就是下的陷阱,而她们正眼看着猎物进入陷阱中。
随便找一个理由让小伙子喝了“与众不同”的酒水之后,三个女子可能还担心小伙子年轻气盛,为了防止意外,于是三人紧接着又叫了许多的酒,这几人一人一句之下小伙子也喝了不少。
之后那是“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三个女子觉得该进行下一步计划了。
借着小伙子也在微醺状态,其中一个女子孙某提议让小伙子与她们“打牌”助兴娱乐。
小伙子一听连忙表示自己是一个“穷小子”,这“打牌”可是没钱给她们的。
孙某一听那能够放过这个好机会,这可是让小伙子离开饭店去她们已经准备好的陷阱的第二步机会呢!如果小伙子不答应,这可没办法主动进行下一步计划呢!
当即这孙某就表示,你赢了我们依照规矩给你钱,但如果你输了你就得答应我们的“要求”且不得反悔。
根据案例交代,这三个女子的确是不缺钱,少年一听还有这好事?当即就答应了。
这不仅还有钱拿,甚至还不用给钱,至三个女子提出的要求被他主动过滤掉了,他那是也应该明白,毕竟他之前可是已经有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友张某。
这少年之前就被三个女子下了“药物”,之后又被灌了不少的酒,就算是年轻气盛,这个时候也是迷迷糊糊的了,被三个女子有心算无心的情况下想要赢基本上不可能。
三个女子带着小伙子去了哪里可能他自己都不清楚了,输掉后小伙子就答应了三个女子的要求。
本来之前这三个女子就给小伙子下了“药物”,后来为了防止万一又灌了不少的酒,这小伙子在被三个女子猥亵时突然休克晕厥过去,虽然后来小伙子被送到了医院,但这小伙子也因此落下了“残疾”。
如果没有奇迹发生的情况下,这小伙子算是失去了生育能力了,这不得不说有些惋惜。
后来小伙子的家人也报了案,三个女子对自己所放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但我们现在需要了解这个案子发生的时间,那年是2007年,虽然小伙子的事情很惋惜,但对这三个女子并没有直接定罪,如果猥亵罪来算也没办法。
当时对猥亵罪的定论是“妇女、儿童”,并没有有关于男性的条款,小伙子的情况只能与这三个女子进行私下调解,赔偿是最好的结果。
根据这个案列来说,小伙子的情况的确是很“特殊”,但确实没办法对三个女子以猥亵罪定论。
不过这件事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如果小伙子家人不接受私下调解,那么就算没办法对这三个女子进行猥亵罪定位,那么也是可以根据“故意伤害罪”来定位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三个女子的确已经犯了“故意伤害罪”。
小伙子虽然没有死亡、重伤,但他的身体的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这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标准。
如果小伙子家人以这个对三个女子进行起诉,那么这三个女子的“伤害罪”情况会成立的。
这只是其一。
现在《刑法》关于猥亵罪的定义已经修改,也就是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罪”的基本规定。
之前这个只是针对于妇女、儿童,自从被修改之后不在有性别区分。
只要存在“强制猥亵罪”上的定义与规定,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老还是少,都可以被定义为“强制猥亵罪”。
以上案例是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三个女子只满足其中的“故意伤害罪”。
但在《刑法》修改之后,这三个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强制猥亵罪”,而且还是其中情节比较严重情况。
如果小伙子的医疗结果被定义为“终生没办法恢复”,那根据《人体重伤标准》来看,小伙子是身体直接永久性损伤,这种情况至少也是“二级伤残”。
那么这三个女子就背上了“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两个罪名,处罚力度根据《刑法》来定位其结果。
根据以上例子来看,女子猥亵男子是可以被定罪的,这当然算犯罪,这并非只针对某一个群体,而是对所有人都适用。
所以!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法律法规是越来越健全的,挑战法律的结果是你不能承受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作为一个公民遵纪守法是我们应该时刻谨记在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企图以“性别差异”蒙混过关,这是不可能的。
女人偷情引男入室,主要责任在女人,还是男人
女偷情引男入室,如引狼入室是异曲同功的效果。女人偷情引男入室,是全身心的投入,根本不把自已的丈夫家人放在眼里。这种是最无道德底线、最无耻的行为,而大部分偷情女人会想尽法毕开人们的视线,说明还有羞耻感并知道道德还压在头上。而女偷情引男一室,就是蓄牲和野兽的无惧不畏之举,实乃可恨可灭!
《水浒传》中武松血溅鸳鸯楼,为何连自己的未婚妻也不放过
没想到这个题目如此受大家抬爱,评论区有不少朋友热情讨论,我的回答是综合了原著和98央视版电视剧,山东版祝延平主演的那个理论上跟央视版大同小异,未做处理。
原著中武松与玉兰定亲,是中秋夜,张都监让玉兰唱了个曲子之后,说许配给武松做媳妇的,带有随机性,玉兰也未参与栽赃,所以武松杀玉兰血腥味儿更重。
央视版处理成二人有兄妹之情,有一段共处的美好时光,表现了两人都是苦命人,有一种苦命鸳鸯的味道,这样鸳鸯楼的隐喻就又多了一层,后来武松杀他也是颇多不舍,从背后捅刀可以这么理解。
题主这问题让人感慨,武松血溅鸳鸯楼一节算是《水浒传》中最为血腥的一段,悲剧意义莫过于此。武松杀未婚妻玉兰,不但是在杀人,更是在与过去的自己挥刀作别。
评价此事,不妨先回顾一下武松的人生历程。
莽撞的街头小混混武松
按照施耐庵先生在《水浒传》中的交代,武松父母早亡,从小与哥哥武大相依为命,武大老实本分,武松则在武大有些娇惯的抚养下,喜欢在街上惹是生非,见到宋江后述说到沧州的缘由,“酒后醉了,与本处机密相争,一时间怒起,只一拳打得那厮昏沉,小弟只道他死了”,就跑到了柴进府上避难。此时的武松,只是个行事莽撞的小混混,惹了事害怕至极,对官府甚为忌惮。
后来听说那人没死,踏上回家路,在景阳冈喝多了打死老虎之后,阳谷县令留他做都头,武松的反应是——跪谢道:“若蒙恩相抬举,小人终身受赐。”官府老爷们不但不追究他当初责任,还让他做了官,心内是万分感激的。做官以后,即使面对污七八糟的家务事也是恪尽职守。
杀人自首的武松仍然像相信官府
出差回来,看到兄长蹊跷死亡,调查清楚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杀人,而是去告状,在知县虚与委蛇之后,才顿起杀心,就自己动手宰了潘金莲,然后斗杀西门庆。做完这些以后,不是逃走,而是去自首。这个时候,他对官府还心存一些幻想,希望可以到了衙门上把事情弄清楚。
发配到孟州以后,出头替施恩摆平了快活林的事儿,以为开始了新生活的时候,却掉入了一个巨大的陷阱。被张都监邀约府上请他做亲随梯已,武松的反应是“跪下,称谢”,然后开始了被当成亲人对待、一应事务都听武松的流金时光。张都监还把心爱的养娘玉兰指配给武松做妻子,在书中这里是一笔带过。
在央视版电视剧中,则扩展成了一段容量不小的桥段,武松与玉兰情在兄妹夫妻之间,玉兰照顾他的生活,武松为其日常出力甚多,一段玉兰洗衣、武松练拳的情节,让人忍俊不禁。
很快,武松就掉入了圈套,原来张都监的亲近不过是温柔陷阱,他就被诬陷盗窃,重新发配。诬陷武松的执行人,就是玉兰。在飞云浦脱险之后,来到鸳鸯楼——为何叫鸳鸯楼呢,金圣叹解读是:
鸳鸯楼之立名,我知之矣,殆言得意之事与失意之事相倚相伏,未曾暂离,喻如鸳鸯二鸟双游也。杀了玉兰,完成自我
他在鸳鸯楼听到了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的对话,才意识到人心之险恶,对人性和社会彻底丧失了信心。才要大开杀戒,“杀了一百个也只一死!”总共一十九条人命,玉兰也是不得不死。按照武侠小说,玉兰应该与武松远走江湖,如令狐冲任盈盈那般,那就不显得武松是天人了,也就没有社会的暗黑风格了。
所以,玉兰需要死在武松刀下,施耐庵在书中的写法是“武松握著朴刀向玉兰心窝里搠著。”电视剧中则做了展开,让玉兰与武松之间通过眼神交流,从武松杀玉兰,成了玉兰自寻死,赋予了悲情意义。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也”几个血淋淋的大字,至此,武松完成了自我,一个与过去与自己与社会一刀两断的武松新生了。
再后来武松在孔家庄碰到宋江,宋江对他说招安之事,武松则对偶像大哥不再脑残粉,“武行者听了,酒店上歇了数杯”“武行者自投西去了”,从始至终没接话茬,这也是他与大哥宋江的分歧的开始吧。
堂哥在外工作,一渣男入室勾引堂嫂,咋办
这里的主要人物是这个堂嫂,如果,这个堂嫂怒斥这个渣男,并且加上耳光,拳打脚踢,把这个渣男赶走,那么,那个堂哥可能不会戴綠帽子,如果,这个堂嫂,如干柴遇烈火,那就什么都完了。
你应当去了解一下这个堂嫂的真实思想,旁人是没有作用的。如果你堂哥在外久了,应该劝他适时回家看看,不要只为了钱,把老婆长时间的丢在家乡家中。作为一个女人,里外养家是很不容易的,更不要说长期象寡妇那样生活,其内心是很难受的。
每年除夕前要去给过世的亲人上坟,上坟的意义是什么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极简单,就是告慰先祖我们过的非常好。老话说的好,没有天那有地,没有父母那有儿女。羊羔尚有跪母恩,何况有血有肉的人呢。
不忘先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逢佳节倍思亲。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纪念先祖从没间断。尤其是到了年关,吃的好穿的暖,更让我们思念生养我们的父母们,没有父母的艰辛付出,那有儿女们的幸福生活。试想如果有的人生活不如意,连吃饭都解决不了,那他还有心思给先祖上坟烧纸吗?
所以我认为,年关上坟烧纸就是告慰先祖,幸福生活不忘先祖的恩情。吃水不忘打井人,虽然逝者无法分享后辈的幸福生活,但后辈们上坟敬祖以表孝心来告慰。让列祖列宗一同回家分享新年的幸福生活。
我是农民我在农村,我关心我们农民的美好生活。
你认为耿直是优秀的品质吗社会需不需要提倡这种品质
耿直多半来自于人的天性,至少先天占了七成,刻意装都装不象的。
如果人人都耿直,少一些奸诈,少一直虚伪,那么这个世界将美丽得多,也和谐得多。
被国人奉为国学的儒学一直认为人之初,性本善。
其实人之初,性无可为恶,亦无可为善,与后天影响关系很大,一个人出生后的生长环境,所受教育,宗教信仰,对这个人的行为准则会产业极大影响,但每一个人仍然有天性使然,强盗窝里养出来的不一定全是强盗,帝王将相养出来的也不一定全是帝王将相。
耿直既是一个人的天性,也是一个人的优良品质,值得发扬光大,但既然耿直是一个人的天性使然,社会提倡仅仅是一种表象形式,起不到根本作用,但我们可以通过推宠人的耿直行为,让大多数人对一个的耿直作为品质行为的肯定,让这种行为被大众认可,得以弘扬,则造福人类。
如果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后中毒死掉了,责任该怎么算
律师说:住宅系居民的私人领地,非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入。对于非法闯入者,房主没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任何义务。诸如,偷吃食物被毒死,被家养的狗咬死,逃跑跳楼摔死等等等等,死了也白死,因为并不是每一起死亡都有他人的过错参与其中,都需要其他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如果我们要求房主对小偷的死亡承担责任,那么就意味着小偷闯入民宅行窃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认可和默许,房主需要为非法闯入者保驾护航。
场合不同,法律对于出现在该场合的人权利与义务的设定也不同。在公共场合,法律禁止任何危险或危害行为,比如,我们不能将狗随便放置在广场上,甚至我们不能在公共汽车上吸食香烟。凡在私人场所,法律不过度干预危险甚至有害的行为,别说你家的饭菜过期有毒,就是你放耗子药那都是你的权利。因为在法律的眼里,私人场合是没有非法闯入者的,而房主自己不要自残自害,那是他的选择,法律并不过多干预。
以上是从法理上论证房主为何不承担责任,以下我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论证。
如果都要承担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只可能因为侵权。本案中,房主有在住宅内摆放有毒食物的行为,而且出现了小偷被毒死的追债结果,同时,有毒食物与小偷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行为、结果,行为结果的因果关系上讲,貌似房主应当承担责任。但我国侵权行为法采取的是四要素说,除了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之外,还必须要求侵权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而是否有过错考量两个因素:认知和愿意。所谓认知,系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预见或应当预见侵权结果的发生。而本案中,房屋的主人根本未遇见,也不应当预见有小偷闯入偷吃食物。所谓意愿,是指侵权人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持有故意或过失。答案中,不存在房主故意以食物毒死小偷;而房主对于小偷偷吃食物根本无法预见到,所以更谈不上有任何过失。
综上,无论从法理还是法律上讲,都没有任何人需要对小偷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胡美美想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不仅如实行窃,还偷吃别人食物,毒死活该,没人给你垫背。
“有常无常,双树枯荣”枯荣大师的实力是“一僧二挂三老四绝”之后的第一人吗
达到“半枯半荣”之境的枯荣大师一只脚已经踏进“先天大圆满之境,如果枯荣大师完全进入了“非枯非荣”之境估计也只有扫地僧能够匹敌了吧!
除了扫地僧与后期虚竹、段誉之外,不见得有人在武技上能够超过枯荣大师,强如扫地僧都需要隐藏在少林寺藏经阁以佛法祛除武学戾气,而枯荣大师已经练到了“半枯半荣”之境,就算是在佛法修为上,半路出家的扫地僧估计都得逊色一些。
枯荣大师与扫地僧很相似,仅有的两次出手就完全力压鸠摩智,而鸠摩智作为“四绝”之一,你认为枯荣大师只能排在“四绝”之后吗?
这个位置很显然是低了,也小看了枯荣大师。
枯荣大师曾经说过如今的武林已经到了“武学末世”,我们很难想象得出以乔峰为首的四绝功力如此出色都被定义为“武学末世”,那么“武学盛世”又是什么样的一种情景呢?
关于这一点枯荣大师到也有幸见到过!或者说他出生的年代正处于“武学盛世”的末期,与枯荣大师一个时代的还有四人,这四人分别是扫地僧、无崖子、天山童姥、李秋水。
在他们五人之前还存在一个波澜壮阔的武林时代,此时武林高手如慕容龙城、段思平、以及逍遥派的创始人逍遥子等人。
可能有朋友要问了,枯荣大师真的是与扫地僧、无崖子等人是一个时代的吗?
这当然是!
你可别把枯荣大师与少林寺玄字辈看做是一代人,玄字辈的应该是与萧远山、慕容博并列一个时代。
少林寺往上一个辈分是“灵字辈”,这也是天山童姥经常说的灵门大师,而在大理无量山时无崖子就曾经询问过虚竹枯荣大师的名讳,这里我们注意一点,以逍遥派的高傲程度如果不是枯荣大师的水准极高,无崖子会对其尊称“大师”吗?
这就可能如同天山童姥说少林寺玄字辈的“小僧”吧!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是当初无崖子与李秋水离开天山缥缈峰来到大理无量山时,两人肯定与枯荣大师拜访,亦或者交过手。
我们来看看当时的场景,且说在童姥修炼“八荒六合唯我独尊功”时,正在收功的紧要关头,门外突然传来李秋水的入耳传音。
本来童姥修炼这“八荒六合唯我独尊”就很不易,要是平时到也罢了,但此时恰恰是童姥三十一岁“一转”还功时,是千万千万不能被打扰的,这李秋水在门外这么一捣乱,顿时真气倒转逆流,一下子竟然让童姥陷入魔境。
当初逍遥子传童姥“八荒六合唯我独尊功”时就特别交代过这功法需要“三转”成功,这一转需要三十一岁,二转需要六十三岁,三转需要九十六岁,却没想这关键点被李秋水暗自记了下来。
这下子可害了童姥永远停留在孩童时期了,虽然这并不是最要紧的,但童姥需要恢复得等到六十三岁“二转”时,这几十年对于童姥来说可等不起了。
而门外李秋水暗自窃喜,这下子就没有人可以与自己争夺师哥了。
为了彻底避开童姥李秋水带着无崖子一起离开了天山缥缈峰,一路南下来到了大理无量山,这外人入主大理肯定要与当地主人打招呼是吧?
当然!起初以李秋水的性格是不会如此轻易撇下身段的,大理国来了这么两位高手天龙寺会不知道吗?
这自然不可能,自无崖子与李秋水来大理无量山时天龙寺已经知道了,为了解决这两个不稳定的因素,枯荣大师代表天龙寺与李秋水、无崖子来了一次挑战。
其实说挑战也不过是与李秋水、无崖子两人一个下马威,让两人不插手大理国的事情,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天龙寺一直以来对段氏的维护。
在这次的较量中,枯荣大师很有可能取得了胜利!要不然无崖子与李秋水也不会枯坐琅嬛福地隐居这么多年,在后来李秋水联合丁春秋偷袭打伤无崖子之后两人都逃往西域,两人并没有在大理制造混乱,李秋水成为了西夏王妃,丁春秋独创门派也情有可原了。
毕竟枯荣大师不是摆设!
从无崖子对枯荣大师的态度尊称可见端倪。
说到这里可能有朋友要问了,枯荣大师对鸠摩智的出手都没有赢,为何说是力压呢?
这一点大家可能有一个误解,枯荣大师对付鸠摩智完全就是放水的,要真的动起手来鸠摩智的火焰刀根本就不敌一脉“少商剑”,更何况枯荣大师还有最厉害的“枯荣婵功”还没有亮相呢?
这枯荣禅功有多厉害?
我估计到目前为止也只有扫地僧能够扛下来,枯荣禅功也是段思平所创,是段氏一族的家传武技,是与六脉神剑同样是一等一的功法秘籍。
枯荣大师修炼这六脉神剑或许有些吃力,枯坐多年就只练的一脉“少商剑”,但大家不要忘记了,枯荣大师是依靠自己独立自主领悟了“少商剑”并且完整施展出来的。
这一点就是段誉也比不上,段誉的六脉神剑还是在枯荣大师的指导下修炼而成,并且在段誉已经拥有庞大内力的情况下都断断续续,时灵时不灵,从这里就可知这六脉神剑修炼之难,且需要的内力有多么强大了。
六脉神剑虽说是“剑”,当实则是以内力凝凝成为剑气从手指激发而出,这种“剑气”与传统剑气还是有些区别的,它需要使用者内力深厚且能够不停凝练,扫地僧能够以内力化作三尺气墙,而枯荣大师却能够以内力化为剑气,做到“有物无物”之境也是不简单的。
在《天龙八部》中剑神卓不凡能够以内力附着在剑上产生剑芒,这已经很不凡了,要不是遇到了虚竹的天山折梅手,我估计当时在场的也没有几人能够超过卓不凡。
而枯荣大师却能够摆脱“实物”就能够单独激发内力化为剑气,这等能力可不是单纯的内力外放,这对内力的把控程度已经与扫地僧这种“以气化墙”差不多了。
在天龙寺枯荣大师之所以没有彻底解决鸠摩智更多的还是出于对大理国的考虑,也是他的身份所限制。
作为段氏一族的人,枯荣大师的所作所为必须对大理国负责,如果他真的把鸠摩智留在大理,那么接下来面对大理的将是邻国吐蕃的怒火,这一点并不是枯荣大师想看到的。
鸠摩智是为六脉神剑而来,一切的起因也是因为六脉神剑,既然事不能改,那么就改变事情的起因,枯荣大师毁掉六脉神剑也算是断了鸠摩智的念想。
原本想传功段誉能够保住六脉神剑,却没想到鸠摩智的执念如此之深。
并且自段誉这里开始六脉神剑也算是断了传承,自百年后一灯大师时,就连六脉神剑基础版一阳指都没办法突破到一品,那是连修炼六脉神剑的资格都没有了。
枯荣大师的来历
枯荣大师无不在感叹!今世武学凋零之下这六脉神剑竟无法修炼成功,想当初先辈不仅独创这六脉神剑,还完全把这六脉神剑修炼成功了,六脉齐聚天下谁与争锋?
可惜到如今后辈竟无一人能够触摸到门槛?
惜之、叹之!
枯荣大师出生在大理段氏,本是段氏皇室族亲,本名段素林,出家天龙寺之后得法号枯荣。
大理段氏一直以来都有一个“禅让”的传统,包括段素林也是一样。
在《天龙八部》中有明确记载,自段延庆父亲因杨义贞内乱而离世之后,段延庆又下落不明,只得以段延庆的族兄段寿辉来担任这个皇帝,此时还得请天龙寺内上一辈来主持登基典礼,天龙寺里辈分高于段寿辉的是本因大师。
可是后来给主持登基的为什么又不是本因大师呢?
这完全是因为天龙寺还存在一位比本因还要老辈分的枯荣大师,枯荣大师的辈分是段正淳爷爷辈的存在了,到了段誉这里差不多是老祖辈。
段素林年轻时天资过人,本来也该他继承段氏皇位的,可惜段素林心不在此处,也就无心做这大理皇帝的位置,年仅二十五岁的段素林“禅让皇位”,出家天龙寺为僧。
不过话说回来,段氏一族的佛法悟性真的很高,基本上每一代都会有高僧出现,自开国皇帝段思平开始,这段家的皇位就一直在段思平的几位族兄后辈中轮流替换,其余的基本上都去天龙寺了。
段素林出家天龙寺时江湖武林已经处于“武学盛世”末期,段素林虽然也是天资过人,但先辈留下来的六脉神剑段素林也修得一脉“少商剑”。
除了这少商剑之外,枯荣大师的“枯荣禅功”也是了得。
记得之前扫地僧对萧远山与慕容博说了些什么吗?
想要把武学修炼到高深境界,须得不停化解因修炼产生的戾气,如果戾气太重而不能化解,最终只会走火入魔害了自己。
而化解戾气最好的方法就是修炼佛法,扫地僧自己就是半路出家在少林寺藏经阁待了四十三年,目的就是为了寻找佛法化解自己的戾气。
他来到藏经阁的时间比萧远山、慕容博还要早十三年之久。
枯荣大师则不一样了,出家很早的枯荣大师在佛法上成就很高,这其中还是得益于“枯荣禅功”的加持,枯荣大师离禅功最高境界“非枯非荣”也差不了多少了,在这一点上就算是扫地僧可能也要逊色一些。
结语:枯荣大师的武功到底有多高深莫测是比较神秘的,从“天龙八部”各种细节描写来看差不多与三老是一个层次,在某些方面也不次于扫地僧,只是细节描写太少得到的信息有限,与鸠摩智的过招完全不能作为参考标准,只能说枯荣大师更多的是为了段氏考虑,当真要出手我不认为鸠摩智的火焰刀真的能够胜过一脉少商剑,更何况枯荣大师还有“枯荣禅功”没有亮相呢!这一枯一荣之境实属不简单,鸠摩智是挡不住的。
图:均来自网络
被民间尊为北地枪王的张绣,害死曹操大将典韦、爱侄和长子,曹操后来怎么对付他的
张绣是骠骑将军张济的侄子。张济原为董卓部将,董卓被诛杀后,张济与李傕等董卓旧将一同率军攻破长安,升任镇东将军,封平阳侯,出屯弘农;献帝东迁时,张济升任骠骑将军,率军护卫献帝,后来因与董承等人有矛盾,便与李傕、郭汜一同追赶献帝;后来,张济进攻穰时中流矢而死。死后,部队由侄儿张绣接管。
北地枪王张绣
张绣是武威郡祖厉县人,也就是现在甘肃靖远东南人。因民间传说张绣擅长使用长枪,在三国时代与赵云、张任、陈到都是枪法大家,传说四人同授业于一位枪法名家童渊。其中张绣为童渊大弟子,习得“百鸟朝凰枪”;赵云为关门弟子,自创一套“七探蛇盘枪”。张绣枪法厉害,又是古北地郡人,所以称为“北地枪王”。当然,这些都是胡扯的,稍有点文化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故事中有明朝评书、演义的影子,都是民间说书艺人为吸引老百姓的兴趣胡诌的。
历史上真实的张绣
张绣从初平三年(192年)就跟随张济,以军功升至建忠将军,封宣威侯。建安元年(196年),张济因军中缺粮,从关中进入荆州攻打刘表的穰城,结果中流矢而死;张绣接管部队后,收兵退出穰城;刘表就乘势招降张绣,安排屯兵于宛城,成为刘表在北方的藩属势力。建安二年(197年),曹操南征,张绣率众投降;由于曹操睡了张济的遗孀,张济再次反叛曹操,曹操长子曹昂、侄子曹安民被杀、猛将典韦死于此役;张绣退守穰城,再次与刘表联盟。建安三年(198年),曹操再次南征张绣,包围穰城;结果听闻袁绍偷袭后方许都,曹操不得不罢兵。建安四年(199年),张绣听从贾诩的建议,再次向曹操投降。
投降后的张绣,曹操也非常重视,为自己的儿子曹均迎娶了张绣的女儿,并封张绣为扬武将军。此后,张绣参加了官渡之战,因功升为破羌将军。建安十年(205年)张绣跟随曹操在南皮击破袁谭,再次增加食邑,一共2000户,成为当时封邑最多的将领。
建安十二年(207年),张绣跟随曹操征讨乌桓,死于行军途中,被谥为定侯,儿子张泉继嗣。由此可见,张绣确实是一名能征善战的将领,也受曹操重视;毕竟此时的曹操还是壮年英名的曹操,对人才都非常包容的。张绣遇见此时的曹操,确实是非常幸运的。
有人拿刀上门找事,咋办
按事实说话:
一、死者叫结20多个人并拿刀到唐雪家砍门的目的是什么?明确的答案是:想杀死唐雪或其唐雪的家人吧,如果20多人是为阻止死者拿刀行凶,死者就没有机会到唐雪家了,怎么死者还有机会砍门呢?案发后说死者刀早已被人抢了,是谁抢了死者的刀?案发现场死者的刀又在谁的手上?为什么早不抢?这个说法能信吗?据此事实证明:死者拿刀伙同20多人到唐雪家,砍了唐雪家的大门是客观事实,目的是要杀唐雪或唐雪的家人而不是只为了砍门吧。根据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死者和死者同伴20多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立,目的没有达到杀死唐雪或唐雪的家人,也已构成杀人未遂罪,是因为杀人者被反杀。
二、唐雪听到门被刀砍,又有很多人的声喑,为防卫自身带水果刀开门观察情况很正常,属权利范围,开门后唐雪就受到袭击,身体也受了伤。
三、案件过程死者带刀,唐雪带水果刀,还有跟随死者20多人中,明知是去干拼命的活,难免还有人身上暗里也带着刀。据此得出结论:1、死者难免是被同伴误伤死亡。2、假如属唐雪水果刀防卫造成死者死亡,也是属正当防卫行为,唐雪无罪应立即释放。死者以酒醉拿刀与同伙20多人侵犯他人生命权不存在合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