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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

明朝的羁縻卫所,其辖地和首领有税收和俸禄吗?羁縻统治区就可以不重视为何明朝对东北的统治一直有名无实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9-21 02:15:21 浏览17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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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羁縻卫所,其辖地和首领有税收和俸禄吗

明代羁縻卫所的首领大都是世袭,被赋予在辖地内的军政大权,没有通常意义上的俸禄,朝廷也不收赋税。

但朝廷会要求羁縻卫所首领定期朝贡,有收取赋税的象征意义,而朝廷的赏赐则可视为象征性的俸禄。

一、明代的羁縻制度发展

“羁縻”二字在字面意思上,是牵制管束牛马等动物的工具,其实就是笼络控制。

从汉唐以来,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羁縻政策,对其首领授予官职并要求其服从朝廷,但不过问其辖地内具体的军政事务。

这一制度在元代发展为土司、土官制度,而明代在继承元朝做法的基础上,又有所区别。

明代的边疆羁縻机构,除了西南地区的土司土官,还在北部、东北、西北设置了大量的羁縻卫所。

大量的羁縻卫所,便于朝廷对少数民族势力进行分散管理,减少或杜绝叛乱隐患。

二、明代设置了哪些羁縻卫所

根据《明史》记载,“羁縻卫所,洪武、永乐间边外归附者,官其长,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以敕书印记,设都司卫所”。

也就是说,从明朝初年的洪武、永乐时期,为了笼络边外的少数民族归附势力,朝廷在北部沿边设置了一系列的羁縻卫所,并分别将其首领任命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

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东北

设奴尔干都司,以及384卫、24所、7地面、7站和黑龙江忽里平寨。

(2)西北

设哈密卫、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瑞卫等6卫。

(3)西藏

设乌斯藏、朵甘卫2个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以及3个宣慰使司,6个招讨司、4个万户府、17个千户所等。

羁縻卫所作为明代边疆羁縻制度的一种形式,本质上与西南地区的土司土官类似。它们形式上受朝廷节制,通过地方朝贡和朝廷赏赐的方式,传达出大一统王朝的统治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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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统治区就可以不重视为何明朝对东北的统治一直有名无实

所谓的际即羁縻统治,是什么意思?“羁,马络头也;縻,牛靷也”,这就是羁縻二字最原始的解释。通俗的解释就是拉拢,而不是实际控制。实际上,羁縻统治是非常宽松的,中央承认羁縻地区长官在当地的绝对权威,而地方长官所要做的仅仅是承认自己是天子的臣属而已。

羁縻统治切实有效的前提是中央政府具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因为羁縻统治的基础就是中央政府强大的国力所带来的威慑力。一旦这种威慑力消失,那么羁縻统治就名存实亡了。在了解了这一点之后,不妨看看明朝对于东北地区的羁縻统治实际情况如何。

明朝在东北地区的统治完全是通过羁縻统治来实现的,明朝中央政府通过分封当地女真人的首领,来间接管理东北地区。最著名的事件便是设立的奴儿干都司并且派遣太监亦失哈多次巡视。然而,奴儿干都司在明宣宗时期就已经名存实亡。当时的明朝,在经历了朱棣的五次大规模北伐之后,已经元气大伤,再也无力发起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对外政策也逐渐走向封闭与保守。

明宣宗继位之时,明朝国内一片萧条,所以明宣宗采取了全面收缩的战略,西南,东北全部收缩,固守两京十三省。自此之后,明朝在东北地区(除辽宁南部以外)再也没有进行过直接有效的统治。

说到底,明朝之所以没有能够一直维持对东北地区的统治,就是因为自己的能力不足以使之维持。尤其是朱棣即位后,对国内进行残酷的剥削,为了迁都,重修大运河,导致了国内频发大规模起义,如唐赛儿起义等;除此之外,五次徒劳无功的北伐造成了军事实力的大幅度削弱,从永乐后期开始朱棣便对北方防线进行了收缩,从此之后的二百多年,明朝的势力范围不断减小。

综上

唐朝为何要设立羁縻州府

唐代羁縻统治制度的由来,还得从唐初说起。唐朝初年,唐太宗以恢宏气势,削平四宇,气吞八方,唐朝的疆域也迅速向外扩展到少数民族地区。如何统治广阔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就成了一个困扰唐朝的政治难题。其实,历代中原王朝,都愿意以内地的郡县、州府模式,去统治边疆地区。怎奈,受制于农耕文明与游牧、渔猎文明的差异,内地的统治模式,难以复制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但只要条件许可,历代中原王朝会采取强制移民、民族同化、纳入国家编户等各种措施,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转变为,同于内地的州府。这样,更有利于中原王朝,对该地区的控制。唐设立于高昌的西州(现今新疆吐鲁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别看高昌地处西域,但其居民大多是,汉魏以来,屯戍、经商于当地的汉人后裔。其余,则为昭武九姓的粟特人,以及一些西突厥部族。由于,高昌胡汉混杂的民族结构,有利于推行内地统治模式。故而,唐朝灭麴氏高昌后,特在其地置西州(天宝﹑至德时改名交河郡),领高昌﹑柳中﹑交河﹑蒲昌﹑天山五县,并在西州大力推行均田制﹑租庸调﹑府兵制﹑兴建学校等。无论政治﹑军事,还是经济、文化各方面,西州皆与内地相同。西州也成为唐朝所设,地处最西部的正式州县。同时,也是唐朝经营、统治西域的政治中心和军事重镇。

但大部分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游牧、渔猎地区,或西部的内陆山区,并不具备西州高昌的可施行条件。这些地区地处蛮荒,发展滞后,汉人历来罕至。部分偏远闭塞地区,如蒙古高原、青藏高原、东北地区中北部,中原王朝就是想派驻军队,都十分困难。那该如何统治这些偏远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那?在吸取总结了,汉魏晋等前朝的统治经验及教训后,唐太宗决意在朝廷力有不逮,或尚不具备直接统治条件的偏远地区。依据“因其俗以为治”的原则,保持或部分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原酋长或首领,在其部族或领地的统治地位,也不干涉其内部事物。进而,换取地方酋长、首领对唐朝的忠诚,实现唐朝对偏远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与此同时,唐朝亦会通过不断施加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逐渐增加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唐朝的向心力,促成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融合。

具体实施时,唐朝会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划设行政机构,一般大者为都督府,中等为州,小的为县。并任命边疆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行政机构的长官。都督府为都督,州府为刺史,县为县令,而且,“皆得世袭”。此外,唐朝还允许担任官职的少数民族首领,在本部族内称“王”、“可汗”,其所统领的部族,亦可称“国”。唐代,瀚海大都督兼回纥首领吐迷度,就被唐朝允许在瀚海都督府内称汗。唐朝征服西域后,分别于龟兹、于阗、焉耆、疏勒四国,设立龟兹都督府、毗沙都督府、焉耆都督府、疏勒都督府。原四国君主被唐朝册封为都督府都督,也被允许在都督府内继续称国王。这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州府,皆沿袭原有的部族管理方式,维持原有的部落组织习惯。只是,换以“州、县”的名义,划分属民或属部,不向朝廷承担赋役,或只象征性地缴赋。用《新唐书》的话讲,即“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可见,这些州府的管理形式,较为松散,与朝廷直辖的“正州”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因《史记》有云:“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宫仪》亦载:“马云羁、牛云”。故此,历代中原王朝形象地称呼,这种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非正式州府为羁縻州,寓意“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而唐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宽松统治制度,也被称为羁縻制度。说白了,唐代的羁縻州府,就是唐朝治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元朝设置宣政院是否可以看成是对青藏地区实行中央集权统治,而不是羁縻之地

这个主要是看对中央集权统治和羁縻之地的定义了,我是认为在古代,羁縻和中央的划分并不能以现在的眼光去看,而只是形容一个国家所在疆域内从首都到边境的控制力罢了,靠近首都中央的,自然是中央集权,越往外,集权力越弱,到了边境地区,就是羁縻了,但你能说羁縻就不属于版图之内就等于没控制吗?

因为由于交通问题,越是偏远地区的管理越是困难,所以就算是羁縻之地也不一定就不能算是归属版图之内,中央只要可以调动当地军队,可以修建驿站,可以任命当地官员,对古代来说这其实已经算是统治了。

至于所谓驻军,派驻官员,才算是中央集权也不一定,比如殖民地的官员,税收,军事,外交,完全受宗主国控制,但它却不一定是该国的领土(西藏在大清的角色其实也就类似,西藏的政权其实是自治的)不然大清沦为半殖民地后,税收,政治,经济,甚至军事都被外国控制,那么大清就算是被列强集权统治了吗?

所以以现代眼光来看,元朝对西藏的统治,算是羁縻与中央统治之间。但以当时的眼光看,西藏当然是中央集权之地了。

明初多次远征蒙古一度控制漠南主要地区,为何却未能羁縻蒙古

明朝在立国之初,为了永远地根除边境地区的威胁,曾经大规模对北方的蒙古用兵,朱元璋时期的蓝玉北伐,以及明成祖朱棣继位后的五次北征蒙古,其战略出发点都是为了将蒙古彻底消灭。除了军事打击之外,明太祖朱元璋还将自己年长的几个儿子分封到边境地区,以防备蒙古军队的南下。

同时期的蒙古,正在经历着自成吉思汗以来作为重大的打击。中原地区的元帝国丧失了自己的统治,蒙古大汗退回长城以北地区,屋漏偏逢连夜雨,一百多年前被成吉思汗统一的蒙古各部落在此时纷纷独立,脱离黄金家族的管控。可以说,明初时期的蒙古,真的是气息奄奄,稍稍能给予持续的打击,蒙古必然会威胁大减。然而,由于明朝自身的一些问题,使得蒙古在后来将近三百年的时间内,始终是明朝的头号大敌。

明朝最大的问题,在于军制。

明朝实行的卫所制和军户制度,极大地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加速了军队的退化。明朝的卫所制和军户制,实际上是模仿唐朝的府兵制,即实行农兵合一。但唐朝的府兵制,一来军人属于一种役,军人本身实际上相对自由,一年中并不需要一直接受军事长官的控制;再者,年龄到达一定岁数的人便不再服役,保障了军队的人员更新。

然而明朝的卫所制和军户制,却将“军户”这个身份和士兵终生联系,甚至军户的世世代代子孙,都只能是军户,并且军户必须完全接受卫所尉官的管辖。这样一来,军户本身的积极性便大大降低,再加上卫所对军户的人身限制严重,尉官的欺压,军户逐渐沦为军事农奴,并且出现大量的人员逃亡现象。

明朝在建文帝时期,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军队已经出现退化,这很直观地体现在南军和北军交手的结果上。朱棣依靠招募的蒙古骑兵和长期与蒙古交战的北军,击败了建文帝,夺取了皇位。

在军队过早退化的情况下,明朝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远征蒙古的成功率。

朱棣的征伐无度,是明朝丧失对蒙古控制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朱棣当年五次北征蒙古,看似威风八面,实则效果有限。朱棣每次可以说是倾巢而出,但蒙古利用自己分散作战的优势,不与明朝直接决战,而用游击战直接拖垮明军。通过明史的记载,可以发现,朱棣的前两次北征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战果,尤其是第二次与瓦剌马哈木的作战中,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马哈木直接选择了和朱棣决战。但后来蒙古汲取了教训,不再硬碰硬,所以后三次,朱棣说得好听是“震慑蒙古,使之不敢与明军短兵相接”,但实际上,就是蒙古故意消耗朱棣而已。

在第五次远征时,户部尚书劝朱棣不要发兵,因为当时的国库已经无法支持如此频繁的大规模作战,但朱棣没有听。其结果,是第五次北征后,明朝的军力大为疲敝,已经无力维持在长城以北的卫所,于是乎,朱棣只能放弃长城以北的广大地区。与此同时,朱棣还放弃了北部的屏障大宁卫,使得北京城直接成为“国门”,这就是所谓的“天子守国门”。

在经历了朱棣对国力的消耗后,朱瞻基实行全面收缩的战略。

朱瞻基继位时,明朝因为朱棣时期的下西洋,征蒙古等大行动,民不聊生,国库空虚,朱瞻基因势而为,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其具体表现在军事上的收缩,以及重点向经济方面的转移。

军事方面,朱瞻基放弃了安南,东北等广大地区,以减少军事开支,节约国库钱粮;经济方面,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对外实行和平的外交政策以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对蒙古的军事打击,自然就中断了。

因此,明朝没有能羁縻蒙古的原因,概括来说,就是:明朝自身的军制决定了,既然想消灭蒙古,只能趁着军队没有退化,速战速决。而明朝本身又没有速战速决的能力,于是将战争拖得旷日持久,给了蒙古喘息之机,最终造成了土木堡之变,明朝中衰。

明朝羁縻政策与直接管理有何区别边疆都是羁縻政策吗

明朝的国土一直争论不一,它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族王朝对于明朝的争议也有很多对于实际控制的领土范围就是其中之一。明朝其实是中国的一个南北朝,并没有完全推翻元朝。在中华地区的统治,只是将元朝赶回北方。但这对于汉族的延续来讲足以翻身。明朝其实无法完全继承元朝时期的辉煌。在东北北方和西北实际上明朝的势力都鞭长莫及。

在大部分的地区,明朝都实行羁縻统治,统治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这也给现在的明朝实际控制的领土范围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困扰。当然,明朝并不是对于所有的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都实行羁縻政策有的地方也实施集权统治制度与中原汉地相同,其中西藏便是其中之一。西藏是在元朝时期正式被纳入中央王朝统治之下的,由于西藏地区属于政教合一的地区,因此中央王朝对西藏管理也会有其特殊性。

羁縻制度是用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对地方进行控制。用经济手段和物质手段给予安抚这源自于唐宋时期对少数民族贵族的安抚,将其形式上纳入中央王朝的管辖之下,属于地方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央王朝的利益,但是一旦中央王朝衰弱各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便会撕毁中央王朝的协议造反或拥兵自重。羁縻制度得以实施的本身实际上是中央政府强制力的有无?

而西藏在元朝时期便与羁縻府州地方统治制度并不一样。当然,由于西藏地处高原,中央政府也很难管辖。元朝的行省制度在西藏执行的也并没有中原汉地那般完整。但至少是由中央直接管理而非与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签订一份协议而了之的。到了明朝在继承元朝行省制度的基础之上,又在地方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案查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对中央负责在地方上实行三权分立。

为了管理西藏,朱元璋还设置了乌斯藏都司指挥使司,完全继承了元朝以来中央政府对于西藏地区的管理。明朝在西藏,所设立的指挥使司及架构与汉地18省相同,加强了中央王朝对于藏区的管理。并且尊重了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地方特质,将活佛不仅仅作为一种宗教信仰,更作为西藏权力架构的中心,这与西南和西北地区的羁縻制度完全不同。两者之间的不同,更多的体现在国家税收的方面。

对于中央王朝来讲,在直接管理的地方都会直接进行赋税的征收而对于化外之民和附属国宗主国一般,建立朝贡体系维持相互之间的关系。中央王朝对于各地方少数民族首领和藩属国。赐予官署认可其语言,并准许效仿中央王朝。这些小国虽然在政治上是独立的中央王朝也不会派驻官员。更不会征收税收,但每年都会派出使团以进贡的名义到中原王朝这里来进行通贡贸易。羁縻政策与此十分类似。

土司在地方上的行驶权力是相对独立的中央政权,并不对他们进行赋税的征收。这也是羁縻制度与正常的直接管理最大的区别。而西藏则是明朝直接征收赋税的地方。也可以证明明朝至少在西藏地区实行的是直接管理。而西北地区则完全不同,当时回族已经在西北地区扎根。有由于蒙古势力在西北地区依然雄厚。明朝并未在西北地区建立足够的军事力量收复西域。更多的是依靠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实行羁縻统治。

西南地区也依法炮制,只要名义上归属中央政府听从中央政府的号令。一般来讲是不会过多干涉地方上的政治经济和民生。从明朝以后的朝贡关系的列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西藏,并不在其序列之内。由此也可知晓西藏直接处于明朝政府的管辖,而当时的西南和西北之地的少数民族聚集区,这或多或少出现在明朝入通供的名单之中,没有建立真正的中央统治。

羁縻统治区到底算不算领土为何在清朝可以算而其他朝代就不行

想知道羁縻区是不是领土,就首先搞清楚羁縻统治区是什么意思,而羁縻区最多的是唐朝。

以唐朝为例,唐朝的羁縻区多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羁是指马的笼头,縻指牛的鼻绳,所谓羁縻,就是不按郡县设置,而保留大部分当地治理传统的一种制度,对周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就是指要像控制牛马一样地控制夷狄,而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只要定期向朝廷上贡表示臣服外,其他事项都有其沿袭旧制自行决定,这种高度自治的羁縻制度弥补了唐朝政府控制力不足的问题,以最小的成本换取了边疆的安定。

羁縻统治区,简单来说就是,朝廷没有在某地设有一兵一卒,但是当地的统治者却来给朝廷进贡,皇帝象征性的封个官,受封者山呼万岁,皇帝就认为他和他的子民是皇帝的子民了,还很自然的认为他的地就是朝廷的了,有句话是这样说的, 凡日月所照,皆为汉土,但是羁縻区有时候会老实朝贡,也有时候就会断贡和叛乱,乱不乱,全看他们自己心意。

明朝的乌司藏,奴尔干都司亦是如此。

那到底羁縻区算不算领土,这不好说,这个就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你说不算吧,但是那个地区的统治者却跑来给朝廷进贡,还接受朝廷册封。

你说算吧,但是朝廷在当地没有一兵一卒,当地主事之人也不是自己人,而且天高皇帝远,朝廷除了能册封当地首领和接受当地首领朝贡外,却管不了当地其他的一草一木。

清朝,从古代跨到了近代,靠着多个条约确定了版图,没有所谓的羁縻区,都是实打实的领土。

清朝在东北有三大将军,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外蒙古有乌里雅苏台将军,新疆有伊犁将军,这些将军大多时候都是满蒙宗亲以及清帝最为信任的大臣担任,且在当地屯有驻军,而且这些将军还能节制其他地区的都统,以及参赞大臣。

这些将军的职责都有什么呢。

以伊犁将军为例:伊犁将军有统率驻军、考察官吏、屯田置牧、组织生产、核征赋税、巡边守土等职能,这些职责可都是实权啊。

清朝在西藏设有驻藏大臣,青海设有西宁办事大臣,那这两个大臣的职责是什么呢?是不是光有一个大臣就完事了?

以驻藏大臣为例,乾隆五十八年,福康安会同各方面人士制定了全面管理西藏的章程和实施细则,即《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计102条,藏文文本归纳为29条,包括镇抚、职掌、番目、番营、马政、贸易、钱法、租赋、差役、边防等纲目,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并对其职权作了明确规定,此后遂成定制。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的章程明确规定:政治上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宗教监管上规定达赖、班禅及以下高僧活佛的转世实行金瓶掣签制,由“驻藏大臣亲往监同抽掣”;行政人事上噶伦及以下地方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拣选”;外交上集权于中央,由驻藏大臣负责处理;军事上规定每年由驻藏大臣“巡视边界,操阅番兵”,奖优罚劣;财政上驻藏大臣严格管理财税,监制钱币,合理摊派租税徭役等等。

驻藏大臣总揽了西藏地方人事、行政、财政、军事、司法、外交等一切重要政事权力,从而使其权限达到了最高地步,代表着清廷直接管理着西藏。

而且并不是只派个驻藏大臣就完事了,还屯有驻军,《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的第四条规定:设3000名正规军队:前后藏各驻1000名,江孜驻500名,定日驻500名,前藏代本由 驻拉萨游击统辖,日喀则、江孜、定日各地代本,由日喀则都司统辖。

清朝在传统的汉地十八省则是延用了元朝的行省制,派总督,巡抚前去就任履职。

清朝在版图各处都有自己人担任的主官大将,管理着当地的一切军政要务,且还屯有驻军,都是实打实的领土,没有那些所谓的册个封就一了百了的羁縻区。

要硬说清朝有羁縻区的话,那就是清朝曾经册封过的越南,缅甸,哈萨克等地了。

且要是硬说羁縻区也算领土的话,那清朝版图就不是上面那张图了,而是下面这张,老外所画的清朝地图了。

唐朝如何统治羁縻州府

为有效管理这些半自治的羁縻州府,并维护朝廷的统治权威,唐朝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依照“华官参治”的原则,各羁糜府州须内置“华官”,即由朝廷派驻的汉官。根据各个羁縻州县的经济水平、民族成分、地理距离,以及同朝廷的关系等实际情况,朝廷派驻羁縻州的“华官”,又分作两类。第一类,朝廷于各羁糜州府派驻长史,监领地方政事。唐朝规定,诸王国(即羁靡州)府中,须设长史一人,统掌府僚纲纪等职。《新唐书·百官志》介绍羁縻州府的官职时,明确记载,“大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二品,长史一人,从三品,……州刺史一人,从三品,长史一人,从五品”。可见,各羁縻州府内均设有一名长史,这即是唐朝的硬性规定,也是派驻汉官监领的最低要求。又据《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长史的主要职责还包括,“王有亏违,皆遣闻奏”。可知,作为朝廷派驻的代表,羁縻州府的长史,拥有着监领地方政事的权利。事实上,长史即可充任都督、刺史的幕僚长。有时,亦能握有一定军权。而且,作为朝廷的代表,派驻羁縻州府的长史,必须要由汉人充担。第二类,朝廷于各羁縻州府派驻诸多汉官,汉官与民族首领共同治理。唐朝灭高丽后,就曾“擢酋豪有功者为都督、刺史、令,与华官参治”。归附唐朝的契丹、奚、靺鞨等族,被侨置于营州时。营州治下,也设有诸多羁縻州府,其中,皆有大量的汉官。据考证,营州治下,有史可查的十六位羁縻州官员中,就有九位为汉族官员,兼任着刺史、县令、县丞、参军等不同职务。无论哪种“华官参治”,其核心目的,就是监督地方羁縻州府,确保其忠于朝廷。

其次,唐朝会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战略要地,广泛设立都督府(又称边州都督府)和都护府,用于直接管理地方的羁縻州府。不同于普通的都督府,边州都督府内都“别置经略使”一职,专门负责处理,都督府下各羁縻州府的民族事务。需提及,也不是所有的羁縻州府都隶属于边州都督府,部分羁縻州县也会直接隶属于朝廷正设的州、道。关内道灵州都督府并非边州都督府,但也直接羁縻管辖着关内道的党项人。贞观年间,河东道的并州、忻州俱为正州,也照样羁縻管辖境内的侨置突厥县。除了都督府,为强化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控制,唐朝仿照汉代西域都护府,先后设立九个都护府。九个都护府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六大都护府。唐朝规定,边州都督府可管辖治下的地方羁縻州府,而都护府则负责“掌管诸藩”,“抚慰诸藩,辑宁外寇”以及“抚慰、征讨、叙功、罚过”等重大事务。故都护府发挥的作用,要远大于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的重要性,还能从都护官阶的品级看出来。一般,都护官阶可为正三品到从二品,这要比边州都督的官阶大得多。唐朝启初常常委派宗王,遥领大都护之职。至唐代中叶,设置节度使一职后,都护职位,往往由专制一方的节度使兼任。在唐代的羁縻统治体系中,无论是边州、正州,还是边州都督府、普通都督府、都护府。羁縻州府的上级直管机关,都是由朝廷实际掌控的地方机构。这种行政体系,可以有效保证,羁縻州府始终处于唐朝的严密监视和管控之下。

再次,唐朝还在各都护府配属较强的军事力量,专以镇抚地方羁縻州府。史载,唐代,安西都护统兵二万四千,北庭都护有兵二万,唐朝名将薛仁贵任安东都护时,亦“总兵二万镇抚之”。而且,都护府辖区内,各个冲要之地,均设置有大大小小、不胜枚举的军、镇、守捉、烽戍等驻防单位,构成了一个严密的军事网络与体系。此外,各都护府还要开置屯田,自行解决部分给养,以保障军需。然而,相比于所辖管的广阔区域,都护府所配属的军力并不算多。唐朝也知道这一点,但也没有办法,受农耕经济的限制,唐朝不可能在遥远的边疆地区保持大规模驻军,国力根本无法承受。故而,唐朝便在“精”字上下足了功夫,力求驻军能够以质代量。为了弥补了驻军数量不足,唐代,朝廷允许地方羁縻州府保留本部兵马,即所谓的义军、土军、土丁等。只是,人心隔肚皮,谁能保证这些少数民族兵马,肯定不会叛变那。毕竟,都护府的驻军有限,一旦发生大规模叛乱,或遭大规模外敌入寇,而都护府又兵力不足,难以应付,那该怎么办!事态若真到这份上,唐朝就只能临时派遣行军大总管,调发大军,从内地出发征讨了。调露元年(公元679年),位于东突厥故地的单于都护府发生叛乱,突厥首领阿史那德温傅举兵反唐。单于都护府所辖二十四个羁縻州一起响应造反,叛众多达几十万。唐朝派驻单于都护府的长史萧嗣业,手中兵力有限,根本无力应对如此大规模的叛乱。无奈之下,唐高宗便诏令裴行俭为定襄道行军大总管统军十八万,会合西路军的程务挺、东路军的李文暕等将,总共三十多万人马,出征漠北,好不容易方平定了叛乱。

既如此,那唐朝为何要允许地方羁縻州府保留军事武装那!笔者认为,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少数民族尤其北方游牧、渔猎民族,受生产生活方式影响,向来军民一体。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唐朝就是有心将其军民分治,也是无法实现得。其二、游牧民族习俗尚武,皆以军事武装,为部族生存之本,并习以为常态。允许地方羁縻州府拥有本部武装,可以最大限度,对其招抚。反之,若朝廷一味强硬削武裁军,只会适得其反,逼反各部。其三、唐朝若想统治空前广阔的疆土,必需边疆少数民族武装的配合。其实,早在唐初,唐太宗君臣就已意识到这一点。据《唐李对问》记载,贞观年间,唐朝在西域设瑶池都督府时,唐太宗就问李靖,“朕置瑶池都督,以隶安西都护,番汉之兵如何处置”。李靖回答,“天之生人,本无蕃汉之别,然地远荒漠。必以射猎为生,由此常习战斗。若我恩信抚之,衣食周之,则皆汉人矣。陛下置此都护,臣请收汉卒,处之内地,减省粮馈,兵家所谓治力之法也。但择汉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经久。或遇有警,则汉卒出焉”。由此可见,以少数民族武装常驻故土,保守封疆,并由朝廷派驻汉官节制。遇有紧急情况,则出动唐军征讨,以少数民族武装为辅助。这是唐朝在创设羁縻制度之初,就已定下的统治策略和军事方针。

唐朝的羁縻州是怎么回事

羁縻州

开放分类:唐、州治

羁字原义,为马络头;縻字原义为牛靷。羁縻,喻牵制联系之意,藉以形容天子与边疆四裔之关系,羁縻不绝。

我国于边疆设羁縻州,开始于唐。盖因唐之先世,生活早已胡化,而唐高祖、唐太宗父子,俱胸襟豁达宽仁,对于过去中国的夷夏观念极为淡薄,对于边疆四裔,都爱之一如华夏,待以恩德。

高祖武德初,临涂羌内附,置临涂等三县。牂牱首领谢龙羽内附,以其地置牂州,是为广设羁縻州之张本。太宗贞观三年(公元六二九),党项羌酋长细封步赖臣服,任之为轨州刺史。贞观四年,唐将李靖平东突厥,俘颉利可汗,以其地分置定襄都督府,领德州、执失川、苏农州、拔延州等四州;云中都督府,领舍利州、阿史那州、绰州、思壁川、白登州等五州。

各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是为唐大量设羁縻州之开始。

嗣后征服吐谷浑、党项、焉耆、龟兹、于阗等诸国,羁縻州续有增置。亦有不曾用兵,外族仰慕天可汗(唐太宗于贞观四年被四夷君长拥戴为天可汗)的威德,自动请愿内附的,唐亦从其愿望,分别置羁縻州。

大致大者为都督府,小者为州(间有特小不称州而称县者),州属于都督府,都督府属于都护府,都护府属于边疆的道。例如在西域的诸羁縻州属于陇右道,在东北诸羁縻州属于河北道。都督府设都督,州设刺史,皆由当地首领充任,得以世袭,虽贡赋版籍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着于令式。

历高宗至玄宗,羁縻州时有增置,计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的,有二十九府、九十州。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道的有十四府、四十六州。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道的,有五十一府、一百九十八州。

羌、蛮隶创南道的,有二百六十一州。蛮隶江南道的,有五十一州,隶岭南道的有九十三州。又有党项二十四州,其隶属不详。总计有府州八百五十六。

元代于边远之处,设宣抚、安抚等官,以抚辑诸蛮,是为土司,而羁縻州之名,不着于世。明代于湖广、川滇、贵州、甘肃等处,凡羌、番、苗、猺聚居之地,皆设土官,世掌之。

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及指挥使司,与千户、百户等武职。皆许土人世袭,统谓之土官。清初,仍袭明制,及雍正四年(一七二六),清政府用云贵总督鄂尔泰之议,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官,改派流官。从此两湖土司,大致绝迹,但黔、桂一带苗、猺区内,仍有土官存在。

(李树桐)

羁縻州制度的创立及其设置的地区

隋唐两代,周边各族种类既多,分布地区亦广。各族情况不尽相同,其所设施,亦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大抵以游牧为生涯的民族,皆随畜迁徙,居处靡常。有的虽有城郭庐舍,也往往未能经常居处,与以农耕为生涯的民族迥异。

这些以游牧为生涯的民族也曾分部落治理其疆土。如突厥就有别部,契丹分其国人为八部,靺鞨亦有数十部。由于没有固定的住处,因而难于备悉其中的具体区分。

唐时,这些从事游牧生涯的民族在内降之后,唐朝就按照内地久己通行的制度,在它们的疆土上设置州县,并设置都督府以统辖所设的州县。

当时在回(回)纥的土地上曾设置过六府七州,在党项的土地上曾设置过四州,都是具体的例证。这样设置的都督府和州县,一般都用本部落的人为都督、刺史、县令,这是和内地的州县不相同的,为了互相区别,这样的设置一般称为羁縻州。这是唐代特有的制度。

《新庸书•地理志》论羁縻州的设置,谓始于太宗平突厥之时。

贞观四年(630),颉利可汗破灭,唐因分其故地,左置定襄都督,右置云中都督,二府统之。可是在《地理志》中就有不同的记载。《地理志》中所载的以奚族土地所建的羁縻州中有鲜州和崇州,以契丹土地所建的羁縻州中有威州和慎州,皆谓在武德时就已经建立。并谓鲜州和崇州乃是由饶乐都督府析置的。

而饶乐部督府始置于唐初,中间曾经废止过,至贞观二十二年(648)复置。如所言无讹,则羁縻州制度自唐初即已有之。核实而论,若追溯其渊源,还应上及隋时。唐戎州都督府(治所在今四川宜宾)所属的“诸蛮州”中,就有昆州、协州和曲州。这三州都是隋时所置,隋未乱离时废除,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开南中复置。

可能当时尚无此羁縻州的名称,故不为人听重视。

按照唐时的规定,羁縻州制度有都督府和州县的不同等级。都督府有领州的,也有不领州的。州也有领县和不领县的分别。这都是斟酌当地具体情形而有增损的。都督、刺史、县令不仅以其本部落人为之,而且皆可以世袭。

举凡关内、河北、陇右、剑南、江南、岭南诸道皆有羁縻州。关内道的羁縻州是以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诸部设立的,分隶于单于、安北二都护府和夏州(治所在今陕西靖边北)、灵州(治所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庆州(治所在今甘肃庆阳)、延州(治所在今陕西延安)四都督府。

河北道的羁縻州是以突厥的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诸部设立的,分隶于安东部护府和营(治所在今辽宁朝阳)、幽(治所在今北京)二州都督府,陇右道的羁縻州是以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的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吐火罗等十六国设立的,分隶于安西、北庭两都护府和凉(治所在今甘肃武威)、秦(治所在今甘肃天水)、临(治所在今甘肃临洮)、洮(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四州都督府。

剑南道的羁縻州是以羌、蛮诸部设立的,分隶于松(治所在今四川松潘)、茂(治所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嶲(治所在今四川西昌)、雅(治所在今四川雅安)、黎(治所在今四川汉源)、戎(治所在今四川宜宾)、姚(治所在今云南姚安)、泸(治所在今四川泸州)诸州都督府。

江南道的羁縻州是以蛮部设立的,皆隶于黔州(治所在今四川彭水)都督府。岭南道的羁縻州也是以蛮部设立的,分隶于安南部护府和桂(治所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邕(治听在今广西南宁)、峰(治所在今越南越池东南红河之南)三州都督府。

应该指出,这些羁縻州最初都是设立在周边各民族的疆上上。

如分回纥所置的瀚海、燕然、金徽、幽陵、龟林、卢山六府,即分别设于回纥、多览、仆骨、拔野古、同罗、思结诸部。可是到后来有很多的羁縻州竟然侨置在唐朝的版图中,贞观初年为突厥诸部所置的定襄和云中两都督府,后来就分别侨置于宁朔县和朔方郡。宁朔县在今陕西靖边县东,当时属于夏州,而朔方郡就是夏州。

这仅是当时侨置羁縻州的一例,当时像这样的侨置实甚繁多,殆不胜枚举。这显示着唐代的力量己难以控制有关民族的疆土,至于西域吐火罗等十六国所置的羁縻州,则已随安西和北庭两都护府的失陷和陇右交通的阻塞,而无由闻问。当时未在吐蕃境内设置羁縻州。对于吐蕃的疆域及其间的区划,唐人亦鲜有记载,详情无由知悉。

安史之乱后,渤海国到底是独立国家还是依旧为唐朝治下的羁縻州

安史之乱期间,渤海国拒不听命唐朝调遣,说明了唐朝已经丧失了对渤海国的有效管辖。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势大不如前,而且,唐朝和渤海国之间,还隔着飞扬跋扈的河朔三镇。唐朝着实无力,也无心,隔着遥远的距离,去恢复对渤海国的实质管辖。故而,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刚刚平定安史之乱的唐代宗下诏,正式册封原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大钦茂为渤海国王,加授正一品检校太尉。很多学者,尤其是韩国学者据此认为,即改渤悔郡王为渤海国王,就意味着唐朝实际上,已承认渤海国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对此,笔者绝不认同。渤海国王的封号确实高于渤海郡王,但二者都是唐朝治下地方首领的封爵,本质上并无区别。唐朝治下的西域诸国也都有国王封号,安西都护府治下的毗沙都督府都督,就是货真价实的于阗国王。天宝战争前,云南尚受唐朝羁縻统治期间。唐朝也曾进爵原南诏台登郡王皮逻阁为云南王。由此可见,从郡王到国王的封爵变化,只能表明唐朝对受封者的拉拢之意,却说明不了渤海国自此就是独立的主权国家。那安史之乱后,唐朝和渤海国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那!依笔者看,起码仍然保持着名义上的统治关系。至于理由,有如下几点:

第一、渤海国继续延用地方的规格礼制。唐代,朝廷对不同级别的文书,有着严格的区分。对于,实已独立,只名为臣下,且受朝廷册封的外属国。如:安史之乱后的南诏、回纥等,文书须用“皇帝问”字样。对于“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日本等,其首领的统治合法性,并不依赖朝廷的册封,文书则多用“皇帝敬问”字样。但对渤海国,唐朝的文书依旧沿用朝廷对地方的敕书。例如:唐穆宗就曾敕令渤海王子,“举国内属,遣子来朝。祗命奉章,礼无违者。夫入修职贡,出锡爵秩,兹惟旧典,举而行之”。而在渤海国上呈唐朝的奏疏中,渤海王亦尊称唐朝皇帝为陛下,自称为臣。在与周边睦邻交换国书时,渤海国断无称臣之字,只称“王言”。可见,在规格礼制上,唐朝仍与渤海国存在隶属关系。

第二、渤海国继续履行纳质入朝宿卫的政治义务。唐代,地方羁縻州府须纳质、入朝宿卫。安史之乱后,该项政治义务,渤海国仍在继续履行,派王族子弟纳质、入朝。史载,唐代宗时,渤海王大钦茂派大英俊、大贞翰入朝为质。唐宪宗、唐文宗时,渤海王大仁秀派遣王子(王弟)大睿为质。直至唐朝灭亡,渤海国都在不断派质子,入朝宿卫。入朝宿卫期间,许多渤海王族子弟,还接受了唐朝委任,于朝中奉职。唐穆宗就曾委任入朝的渤海质子大定顺、大多英等为卫将军。须知,履行纳质子入朝宿卫制度,可是地方隶属朝廷管辖的有力明证。

第三、渤海王继续接受唐朝的册封和委任。安史之乱后,唐朝依旧履行对渤海国王的册封和委任。如:唐代宗曾委任渤海王大钦茂为司空、太尉。唐德宗则委任渤海王大嵩璘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唐宪宗亦委任渤海王大仁秀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相比于委任,册封的政治意义更大。只有经过唐朝册封,新任渤海王的王位,方可视为合法。渤海老王病逝后,继位新王在未得唐朝册封前,只称“知国务”或“权知国务”,直到获得唐朝册封,才能正式继位。渤海新王大仁秀、大彝震都曾任权知国务,在唐朝册封后,方正式称王。

第四、渤海国继续接受唐朝下设机构的节制。安史之乱后,曾经节制渤海的平卢镇南迁至山东青州,是为淄青平卢镇。淄青平卢节度使兼行使着兼押新罗、渤海两蕃的职能,并处理有关渤海国的各项事务,直至唐朝灭亡。史载,长庆四年(公元824年)二月,淄青平卢节度使薛平“遣使押领备宿卫渤海大聪睿等五十人至乐驿(在长安附近)”。为了接待入唐的渤海贡使及各色人等,淄青平卢节度使特在登州建置“渤海馆”。淄青平卢使衙还奏请朝廷修改针对渤海国的各项政令,以上皆可视为淄青平卢节度使,具体履行押领和节制职能的佐证。

第五、渤海国继续接受唐朝长史的派驻。唐代的羁縻制度奉行“华官参治”的原则,即朝廷必在地方羁縻州府派驻汉族官员,以为监押。安史之乱后,唐朝依旧派遣长史,常驻渤海监押。《全唐文》记载,唐文宗在给渤海王大彝震的敕书中称,“妃及副王、长史、平章事各有赐物”。可见,至少在唐文宗时期,代表朝廷的长史,依旧派驻在渤海国,监押政务。

以上几点足以表明,安史之乱后,唐朝依旧领有对渤海国主权,渤海国也绝非什么主权独立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