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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之间,总需要发誓来维持感情,是正常的吗
爱人之间不需要发誓也能幸福甜蜜,如果需要发誓来维持,那也是女人对男人的专利,是给于一些不安分的心一种警示和意念上的制约。我觉得对天发誓的一定是男人,从最初的相遇相知相恋,到最后的表白和婚礼上的宣誓,无一不是男人最有力最炙热的真情告白!到底是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意就吃不准了。
夫妻之间偶尔彼此发个誓言搞点浪漫那也是一种爱的回馈。如果把曾经许过的承诺当作日后欠下的债那就不好了。发誓不能发过于现实的,因为现实的承诺会是对方凌驾于你的最好借口。例如海枯石烂,天荒地老等绝笔誓言既惊天动地又耐人寻味,反倒找不出任何理由,还不花费一分钱。
如果仅靠发誓来维持感情,可以白头偕老那也何尝不可,动动嘴而已还能增进感情,只要生活里甜如蜜,发发誓言我认为值得,因为爱的幸福就需要彼此的付出,然而对幸福而言,这点付出岂不是轻而易举,不要把它当作是一种折磨,而要看做是一种享受,幸福的生活就需要呵护和打造,还有更多的爱和付出。
你身边有没有人发毒誓真的应验了的
1994年秋天,我在邻村的村委办公室修理扩音机的时候,有人来向村委主任报告:村里的康龙和宝龙(都是化名)在大街上吵架,打起来了!
俩人都被叫到了村委会调解室。因为村子不大,村委会主任就兼任了调解主任。他向叔伯兄弟两个分别询问了情况,得知两个人由争吵到破口大骂、继而动手互相殴打的起因,是康龙借给了宝龙一千块钱。这个双方都承认。没有异议。但是有争议的是一个说已经全部归还了。另一个说只还了六百,剩下的四百没有还。拖了好几年了。今儿个又问他要,他不给。反而说是讹诈他!说什么穷的活不了,在我的球上碰死算了!因此我就动手揍他!
跟着来看热闹的人们都说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的。至于还钱全还了没有,由于没有任何旁证,都是在他们俩人之间进行的。这事儿就不好说了。
村委主任就把他们分别训斥了一顿:有理说理,不能骂人。至于那争议的四百块钱,由于没有旁证,又没有欠条。谁能断得清?就因为个这,就连叔伯弟兄也不做了?居然当众打架斗殴?就给你们儿孙树立了这样的榜样?反正就四百块钱,有了它就发了财啦?没它就要了命啦?真的要因为个这,打岀个好歹来,花上四千、四万,能堵住这个窟窿?
一番批评、劝解之后,本来事儿就到此为止了。不料康龙的老婆来了这么一句:算了!就当让他买的吃了药啦!咱们能损失起这四百块钱……
于是双方就因为这句话,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最后赌咒发誓:谁要是昧了良心,坑了别人的钱不还。叫他不得好死!连今年也过不了!
这件事儿就这么结束了。大家也对这种情况见得多了,根本就没有人放在心上。
就在大家置办年货、准备过年的时候,外县交警队给乡政府打来了电话。让协助调查一下各村,近期有没有失踪人口:男性,四十多岁。身高大约是一米七左右。骑一辆旧飞鸽二八车子。车上绑着一个筐,里面是大小不一的红蜡烛。
当天下午,宝龙的死讯就被确定了。真的是他。据目击者说,这个人是在火车站前的那个转弯路段,和同向行驶的一辆运垃圾的货车,发生的车祸。因为路面结冰且高低不平,货车转弯时,他要直行。冰上滑的站不住,连人带车子就进了车底下。当场就把脑袋压爆了。
因为已经是腊月二十六了,不能放着等过了年再安葬。农村风俗又讲究从死的那天算起,单日送走(三天、五天、七天、九天等)。因此从拉回尸体来第二天,就草草地打发了。
过年了,除夕那天,宝龙的老婆就坐在街上,咒骂康龙一家。说因为四百块钱,赌咒咒死了她老汉……等于是间接承认了没有还钱……
人们都说这下可应上了老祖宗那句能做损事、不说损话的话了!看来这毒誓发不得呀!
不昧良心,能有这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