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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甩开业委会另行招募业主组成工作组改选业委会合法有效吗
这个提问,题主如果是该小区的业主或者住户,应该是知情人,是知道是因为换届的情况社区才出面的,但其在提问中却没有明确说出,有误导之嫌。当然,如果题主是个好事之人,不在这个小区居住,就是在社区公告栏里看到了这个公告,也知道是换届的事,也是应该在提问中说出来的。
以本人的经验,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换届组织,在现行的法规中提出由原业委会成员来组织,本人认为是不切合现实的,至少在很多方面是跟现实不符的。理由和实践如下:
一、很多业委会成员干了一段时间后,发现现实跟原先的想象远远不同,于是纷纷辞职了,好多还是集体辞职。更多的人再也不理小区的事。当然本人觉得,这主要是受不了小区一些无聊业主的攻击、造谣等等,都离开了这个出力不讨好的是非之地。在这样的背景下,法规里还要求业委会换届要由上届业委会的成员来组织,怎么可能呢?谁还会来受这个气啊。因此,法规的制定者也就是阁楼学者制定的,不切实际。
二、如果业委会成员在一任期内干了很多不好的事,中饱私囊之类的,那么这些人也是不愿意别人知道的。在这样的要求下,他们要做的就是尽量的拖延,甚至都不想换届了。这样的情况下,要求 上届业委会成员组织换届的事,更是不应该和不现实。而且,即使由他们组织了,在操作过程中也会使一些手脚,对下一届业委会成立反而设置了很多障碍。
三、必须客观地承认,大部分的小区里,是没有多少人会主动而积极地要求参加到小区业主委员会里来的,特别是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混乱的小区,很多业主也知道了这是出力不讨好的事。因此,要自己主动、积极出来,很少有这样的。多数情况下,是受到了别人的劝说、鼓励、支持后,被动出来的。应该说,这样的比例是最多的。
因此,看到题主提问,又看了附图后,才知道是社区要组织换届,才在小区里招募志愿者的,客观地说,这要为社区的行为点赞,是一个积极有作为的社区,更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本人也担心或者说抱有怀疑,社区不去小区里动员一些业主参加,真的会有人愿意主动报名吗?
另外,从题主用“甩开”一词,那么是否可以推断题主的心态是有问题的,至少是不正常的。老实说,社区在业委会换届的情况下,能主动积极参与进来,那对小区来说可是大好事呢。现实中,很多社区对于小区事务是不诉不理的,根本不会主动参与到小区的事务中来的。说实在话,这是因为小区的事务却是很让人烦心的。本人看了好几期北京电祝台的“向前一步”的栏目,就是介绍老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相关情况,老实说,是看了这些后,本人才对“北京人”的素质有了真实的认识,也就是说,以前,本人对北京小区居民素质可真 是高看啦。
注:图片与内容无关。
有生以来第一次看见这样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基层组织选举换届是要依照党和政府明文的组织法与规定进行的。凡符合规定的参选公民都要履行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利而不能去剥夺这种权力。
选举法有严格的选举程序,一定要按程序完成选举的全过程。选举一切事宜由选举委安排到位。选举时间的确定,选区地址的确定,参选的人数及不能参选(代理人或弃权人)人的具体落实和选举会场的设立与安排都在选举前一并完成。在选举当天,参选人一律凭选举委的选票入场,无关者一律不得进入会场。同时,上级派有专人到所辖选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直至获得选举结果为止。
选举大会列出专项程序并按程序开展选举活动,选举开始:先要发给参选人的候选人名单,再宣读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解释与说明,最后由参选人在候选人名单上钩划被选与非选对象(ox),并由选举委专派人负责收起选票,并直接交与管选票人装入票箱。然后由选举委负责人宣布参选人票数(包括委托代理人票数)与弃权人数,之后由专派计票人计出各候选人所获得的票数。依照选举法规定,当选人必须超过参选人一半以上方为当选,并由上级专派负责选举人宣读由票数高低当选人名单并任职。当选人未过半数的要依法重选或者补选。选举完毕,方可宣布选举大会结束。
这次我所看到的选举情况比上街买菜还简单,买菜还要看菜选菜,过秤结算付钱与包装等过程。选举换届是关系到社会发展与民生的一件庄严的大事,并不是因为疫情的存在才发生这样的事情。
选举的选民事前没有参选通知,没有地点,没有选票,没有候选人名单,更不知所选的人是张三还是李四,是坏人还是好人,选这些人任什么职务与管什么事的都一概不知。只有几张桌子摆在选区过路通道上,并无人解说他们在干什么,过路人主动找上去问才知道是社区居委会选举换届之事。办事员就问一声,是本地户口吗?如果是本地户口就拿出预先制好表册查证一下,有名字属实是选民,就要求签上名字发给拾元钱就完成了选举任务。这样的选举换届是有生以来见到的第一次怪事,真是不可思议。同时,无论一家有几个合法选民而只需一个代表就行了,对于其他合法选民都被剥夺选举权利,对于长居在这里的外地人更谈不上在所在地参加选举了。
综上所述,对于这样的既无选举程序又无组织具体安排的违法选举有意义和有作用吗?据了解情况,当地以前也是这样选举换届的。如果这样继续发展下去,选举权都没有了,还有什么权利呢?同时,被选的干部也不会瞧得起与自己同等权利的公民,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呢?因为你我不相识,相互更不了解,我为什么要为你办事呢?再说,党政民关系断了,还有“鱼水之情“吗?要以这个问题去深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