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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工作总结

城管执法工作总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畜牧局机关哪个好)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10-16 02:15:01 浏览4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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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畜牧局机关哪个好

我觉得这个不好说,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重要的是还要看自己的情况,在很多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1.从单位的性质来考虑。

我们首先要确认乡镇综合执法队和畜牧局这两个单位的性质,一般情况来说应该都是事业单位,但不同的地方单位的属性也不尽相同。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行政单位,我们进去以后能够获得公务员身份的话,那肯定不用犹豫去这个行政单位,毕竟公务员各方面的待遇都比事业人员的待遇要好很多。如果两个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或者两个单位都是行政单位,我们去两个单位都能够获得同样的身份,那就要从工作环境和个人的有关情况来考虑了。

2.从工作的环境来考虑

一般来说,乡镇综合执法队是在乡镇上班,而畜牧局一般是在县城上班。普遍来说,乡镇的工作压力和任务会比县直单位的压力和任务重很多,而且乡镇工作除了县城城区的乡镇外基本上都离家里更远一些,这是基于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地方来说的。如果两个单位不在同一个地方,那我们要考虑的除了待遇的差异外,工作环境还要根据两地的实际情况来深入分析。

3.从个人的情况来考虑

一般来说,选择乡镇会更辛苦,但更锻炼人。选择畜牧局工作更单纯,但离家近,比较安逸。具体选择哪个职业,关键还要看自己更喜欢哪个。别人说的再多都只是建议,要知道具体要工作的是我们自己。所以,我们要看自己更喜欢那份职业,只有选择了自己喜欢的才能更好的展现自己的价值。

县级城管执法该怎么改革

对于城管体制的改革,中央下发的有正式红头文件,对城管执法的职能、范围都有了明确规定,以后城管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值得提一下的是:按照国家的政策,以后城管不只是管理户外广告、无证游商、出店经营等,违章停车也归城管管,车辆乱停放罚款也归城管罚,城管的职能扩大了不少。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1. 国家层面对城管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城管体制改革从2015年已经开始了,目前市级及以上已经改革完毕,县区级是从2019年初开始到2020年结束。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请注意:这个《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是我国级别最高的红头文件,往后所有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的城管体制改革都是遵循这个《意见》。

2. 城管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国家层面:2016年10月11日,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指导全国的城管执法工作。省级层面:省级城市管理监督局为省住建厅的内设部门,属于副厅级,省城市管理监督局的局长一般由省住建厅的副厅长兼任。市级层面:市城管局从市住建局分离出来了,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是平级的,都是正县级单位。县级:县级城管局也和住建局分离了,县城管局是正科级单位。

3. 城管管理职责。以前住建局的城建监察支队、市政管理处、环卫处、路灯管理处、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处,还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都划给了城管局,作为城管局的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4. 建立城管执法队伍。上述城建监察支队的全部人员、环卫处的渣土检查人员、园林管理处的园林监察人员以及水利、工商等部门的个别人员共同组建了城管执法大队。市级城管执法大队是副县级单位,县区城管执法大队是副科级单位,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

5. 城管执法人员的改革。国家给的政策是:“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 ,意思也就是说以后军转干部会有很大一部分被安置到城管执法队伍,而且城管执法人员会转为参公。参公这个政策各地市具体执行的政策不一样,有些地市是上述所有执法人员都转为参公编制,有些地市是有执法证的才转为参公编制,还有些地市允许工勤编和管理岗位考执法证,拿到执法证了才有执法权,才能转为参公编。

6. 协管人员的改革。政策允许当地政府采取招用、劳务派遣等方式配置协管人员,但是总数不应超过正式在编人数,而且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没有执法权。

7. 违章停车的相关问题。国家政策制定的是:以后车辆停放秩序划给了城管局管,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车辆乱停放,不再是交警给你贴条罚款,是城管贴条罚款。杭州市已经实行了这个政策,车辆乱停放的处罚权全部交给了城管执法支队,而且包括停车位的划定、停车场的建立和停车位的收费都归城管管理。但是据我了解,全国大部分地市这个政策都没有落实到位,编办虽然把贴条这项职能给了城管,但是还是交警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