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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跳槽,人力资源部询问辞职原因,应该怎么说才有说服力,直说还是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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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经验而言,觉得还是表达得尽量委婉些为好,好聚好散,走都走了,没必要把关系搞的太僵,再说跳槽大概率还是在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圈子说小不小但说大也不大,也许哪天又和前公司有业务上的来往呢?
不过也不建议说就随便撒个谎,说违心话,掌握些说话的技巧就行。例如:嫌待遇低,你可以说压力太大买不起房,下家给的待遇更高福利更好,经济上的压力会有所减轻;因为升职无望而离职,你可以说为了个人更好的职业发展,又或是下家的职位更适合自己的职业规划。这些理由大家都比较容易接受,其实HR阅人无数,潜在的意思都懂的,但至少能留个好的印象。
试用期内离职要怎么说理由
你好,我是社保百晓生。
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但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至于辞职理由,可以从个人和单位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从个人角度而言
选择辞职主要是从个人兴趣、志向、专业、能力等来考虑的。也就是认为这份工作不能发挥自己的个人潜力,不适合自己的专业,或者与自己的志向、兴趣不符。
建议不要说能力不足,毕竟工作就是靠积累和经验,能力也是可以锻炼的。所以说能力不足,有种找借口的感觉。从个人发展来说可能更合适一些。毕竟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发展是留在一个单位很重要的因素。
第二,从单位角度说
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可以成为辞职的理由。与合同约定不符,是可以直观感受出来的。毕竟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是选择工作最在意的因素了。
通常来说,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相对更客观一些,也不是很容易能改变的,以此作为辞职理由也算没有意气用事。
第三,至于其他理由,可说可不说
个人建议,例如与领导相处不好、同事关系不好、单位氛围不好等等,这些主观性更大的或者相对容易变更的事情,还是不要作为辞职理由的好,毕竟你已经选择离开了,就没必要因为人际关系闹心了。
第四,不必太纠结,不说理由也无妨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双方对是否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均有选择的权利。
所以也没必要过于纠结,若真心认为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或者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其实不说理由也是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务必记得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工作。
最后想说,找工作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兴趣来,找到后多积累些经验。愿你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在工作中收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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