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株待兔 法院守株待兔 法院

为“碰瓷”竟守株待兔!法院判了!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3-08-02 01:12:03 浏览9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记者 贾增远)2021年12月14日凌晨,赵某、于某在顺义区某饭店外蹲点,二人观察到聚餐结束后的王某打算酒驾,于是将王某确定为作案对象。待王某车辆启动后,赵某伙同于某和巩某驾车尾随,在某红绿灯路口于某驾车故意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追逐王某至某小区内,以报警相威胁向对方索取钱款,向王某索要3万元,其中赵某分得21000元,于某分得6000元,巩某分得人民币3000元。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赵某、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于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法院依法对二名被告人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赵某、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遇到有疑似“碰瓷”行为的,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牢记:酒驾违法、醉驾犯罪!文明驾车,就不怕“碰瓷党”!(来源:顺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