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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该实行聘用制度吗为什么
教师聘任制实施有不少年了,它给教育系统的人事改革带来了一股春风,给教育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一时间不少的地方都采取了这样的方案,但随着聘任制的逐步深入,其弊端就逐渐暴露出来,并日益趋于矛盾尖锐化。聘任制“聘”到了教师许多方面,同时也“聘”走了教师不少的东西。
1.“聘”到了教师的工作规范,却“聘”走了教师的责任之感。实行聘任制后,教师各项工作制度相应出台,教职工都必须认真切实的遵守,否则将对下次的聘任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教师的言行得到相当程度的规范化。但从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现象,表面上教师都服从管理和安排,但从心理上却很反感甚至是抵触。如在维护学校形象上表现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为学校节约用水用电上是无所谓的,用的反正是学校的,浪费就浪费了;在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时,对不是自己学生的家长不冷不热;在集体临时做事上推三阻四、拖拖拉拉、随随便便、马虎了事,效率极低;对教育政策法规只关心自身的利益,其他与学校有关的一概不理,对教育改革不闻不问,对学校的管理从不思考出点子,总是埋怨领导这不该那样不好,都打自己的小算盘。聘任制使教师的工作表面上规范化了,而内心工作的责任感却丧失了,形成了一种“外紧而内松”“形聚而神散”的局面。
2.“聘”到了教师的个人努力,却“聘”走了教师的团结之心。实行聘任制后,教师的个人努力程度较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为了使自己在聘任制中占到优势,教师们可谓是苦心图志、坚持不懈、孜孜不倦,绝大部分教师的敬业精神是极佳的。但是教师之间的团队精神却日益淡化,甚至趋于对立。聘任制使得同科的教师成了竞争的对手,同班的教师成了相对的夺学生时间和喜爱的对手。原本同在一所学校的教师应该共同为提高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同一学科的教师要协调分工与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好本学科教学,同班级的教师需团结一致使本班学生全面发展,但聘任制打破了这种平衡,造成了力量的分散化,甚至相互抵触。如同科的老师变得神秘兮兮,互相拆台、猜疑;同一个班的教师背后在学生面前贬低其他老师、抬高自己,扩充自己学科的时间,迫使学生只学自己这门课程,这样教师的矛盾就更激烈化、明显化、公开化;在目标打分时教师之间的相互讲他人的不足和错误更是比比皆是,甚至是当场发生争吵。聘任制使每个教师的努力大增了,而整个集体的力量却并未与之成正比,形成了“教师个人是一条龙,而教师集体却成了一条虫”的反差。
3.“聘”到了教师的教书之能,却“聘”走了教师的育人之本。实行聘任制后,教师的课堂教学抓得十分的紧,备课十分扎实,作业批改及时认真细致,特别是课后辅导做得好。教师的教学能力可谓发挥到极致,学生的潜力可谓是被“挖空”,学生的学习成绩也得到较大提高。但是学生的为人处事能力、道德素质却日渐下降,学生的身体素质也变差,这当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教师只教书未育人。恰恰相反,我们的课堂教学也好,作业批改也好,最终还是为育人服务,重心应为育人,要使学生的整体素质提升,先成人再成才。聘任制关注的是教师的工作常规和教学业绩,而育人是一个很难评价、很难把握的事情,很少将其纳入聘任依据或者就算纳入了也只是表皮而已,因此教师的工作中心变成了“教书”。如对成绩好的学生的缺点视而不见,甚至是包庇,而对成绩落后的学生排斥,甚至挖苦讽刺,使学生形成一种“成绩好就什么都好”的错误认识。又如很少老师对学生校外的不良言行进行教育;任课教师课内育人不多,课外就更少;班主任的教育与管理也是抓表皮的浅层次育人,实质是哄骗中度过一期(年),至于以后的长期性育人很少考虑,形成了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学生管理状态,“外面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学校内部却涛声依旧”的育人场面。
教师在编制制度改为(聘任)合同制,对于已在编的教师有何影响
编制和聘用制度是统一的,不可分割;取消编制的事业单位,就没有了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应按照劳动合同处理,走向市场化的单位。教师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于2006年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改变了过去固定用人制度。
今天,看到这个提问,开始有点不明白,都已经实行了12年的事业单位包括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在内的聘用合同制度,难道又出了新政策?再仔细分析题目,是把事业单位编制和聘用合同没有搞明白,更没有想到的是,下面真有不懂事的跟帖字的,还是所谓的行家,把问题搞得更乱了,啥取消编制啥的,确实吓到宝宝了。
基础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刚说要体现其公职和公益性,尊重教师地位,提高政治待遇,不但会保留其事业单位编制,还会长期加强投入和管理,提高教育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公职的职能。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意义和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能,更好提高服务水平。
编制和聘用是统一的。聘用制度的教师,是有编制的,在编制职数内才有的聘用合同,每个事业单位都有编办核定具体编制岗位职数,依据岗位编制的职数聘用工作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超出职数的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通过自然消耗减员,逐步消化,维护改革中的事业单位职工权益,聘用在同等岗位上,以后进来的新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