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什么样的工作可以辞职了
- 人到中年,你敢辞职吗
- 用人单位以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为方法变相逼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 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 如果“数学帝”葛军辞职自己开“高考数学尖子补习班”,学费10万\u002F年,你会报名吗
- 员工主动离职能否要求单位补偿
- 什么情况下主动辞职可以申请补偿
-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补偿
- 为什么天天叨叨辞职的人叨叨了二年还没辞职,而平时不说话的说走就走了
- 正常退休了,从单位工作群退群告别语怎么说才显得高端大气
什么样的工作可以辞职了
以下几种情形,就可以辞职了:
1.没有上升空间
没有上升空间,就很难在职场上混下去,在一个岗位做久了,会发现其他的都不会,一旦离开这个公司,就会失去竞争力。
2.只谈理想,不加薪
无论工作是否有变动,按道理每年都应该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涨薪比较合适,一直夸工作多好,多认真,但是薪水不给变,就没必要待下去了。
3.工作过于清闲或者过于忙碌
过于清闲的工作,一般都是技能含量不太高的工作,这种岗位即使再重要,也会把人养废,一旦人生成懒惰的心里,很难改正;而另一方面,过于忙碌的工作,一般都是加班较多,这种工作都是在透支身体,以健康换来的薪水,大可以放弃。
4.公司发展前景不好
公司效益低下,发展前景不好的工资,建议立即跳槽,这种公司难以长久,呆久了并没有好处,不要指望那点失业补偿金或者是所谓的遣散费,公司前景不好,可能最后别说遣散费了,也许连工资发放都会成问题。
5.人际关系过于复杂,钩心斗角
这种公司升值考核或者加薪考核都不会很公平,能力好的人得不到应有回报,建议早点跑路为妙。
以上仅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人到中年,你敢辞职吗
我辞职一年多了,今年51岁,提前10退休,自己交养老医疗保险,再过9年就可以领退休金了,多干10年和少干10年意义不大,50岁找工作太难了,不如早点退休,过自己喜欢的生活,把身体调养好,去年摩旅了西藏、东南沿海、东北边境线,今年6月份在从西藏进入新疆,人生的意义就是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能早点退休就早点退休吧,别等60岁老了再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用人单位以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为方法变相逼迫辞职,该怎么赔偿
这个是一个典型的现象,也是很多公司经常会采用的手段。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故这个要从减少上班时间和调整岗位分别来说。
首先我们谈谈减少上班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工作制是5天8小时,每天的工资也是基于月工资算出来的。
1、如果公司减少上班时间,但不降低工资的情况下自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2、如果公司减少了上班时间,并且这部分不支付工资,那肯定不行。原则上,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减少工作时间(放假),那么公司是需要支付放假期间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一般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系。否则有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嫌疑。
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减少加班时间,特别是一些工厂最常见。
因为工厂的一线员工的工资高低是受加班时间决定的。所以有些公司会不安排某个员工加班,造成员工每个月只能领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目前还真没有好的办法,因为本身劳动法就不支持加班。
其次,我们再谈谈调岗。
一、公司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符合条件的调岗是合法的。
1、公司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岗位取消、合并、重新调整等,只要公司有充分理由,那是可以安排的。
2、调岗不能针对某一个员工,不能带有惩罚性,更不能带有侮辱性。
3、调岗要提前公示和告知员工。
4、调岗要保障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不变。
二、如果是不合法的单方面强制调岗,那么员工有权力拒绝。
如果公司因此不安排你工作的话,那么你可以书面告知公司比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岗位、提供劳动条件。若公司还不予理会,那么就以此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我们谈谈公司有这些情形,应该怎么赔偿?
一般这种情况,在员工有充分的证据下,可以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有以下情形,也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克扣的工资或未发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等等。
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确实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很多时候自己对法律法规知识一无所知。因此,经常会不知不觉的“入坑”。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关于职工获得补偿的问题。
什么是补偿?
我们推动依法治国,凡事要有法可依。因此我们所说的“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过去曾经叫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终奖、加班费、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待遇,都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因此,月工资往往比我们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高的多。
经济补偿可以享受的条件
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的。主要情况有:
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单位破产、解散等)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还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就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是大家想了解的,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要规定了这样几项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当然不能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把劳动者的人身安危置之不理,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履行下去的必要了。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工资报酬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没有生活主要来源,还想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肯定不可能。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是相等的,侵害一方的权益肯定不可以。一般来讲,用人单位规定了迟到早退罚款,而且真正罚款侵害劳动者权益了,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了。
第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欺诈、趁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当然应该解除。
第六,其他情况。
另外,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两种情况是相当恶劣的,一不小心会出人命的,所以劳动者可以甩手不干,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有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只要符合条件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非常切合实际的,根据实际情况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大家最好要了解一下。
如果“数学帝”葛军辞职自己开“高考数学尖子补习班”,学费10万\u002F年,你会报名吗
我如果是富裕阶层人士,我肯定会报名。
首先、“葛大爷”是有真才实学的。尤其是中小学奥数,的确是专家级人物。如果你的孩子能够得到高人指点一下,“任督二脉”被打通了,那么成绩的提升是顺理成章的事。
其次、“葛大爷”曾经参加过江苏省四次高考数学命题。能够参加高考命题的都是专家,知道高考题命题方法、内容、深浅度等等。
当然,作为家长,也要知道孩子有没有这个天赋。如果孩子没有数学的头脑,就是“天神”也没有办法。所以,即便是师父的水平再高,也要看弟子有没有“慧根”,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数学家的!
至于我们作为家长的,要不要把孩子送去“高考尖子辅导班”,除了你有经济实力,还得看你的孩子有没有“慧根”。
员工主动离职能否要求单位补偿
主动辞职,完全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里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主动离职的原因并非是个人原因,而是公司的原因,比如,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不经过员工同意随意调任岗位等等,总之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你忍受不了要离职的。
第二,员工要给公司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一定要注意的是,不是写辞职报告,主动些下辞职报告的话,很可能就难要补偿金了,在通知书里要明确是因为公司的什么原因,导致你必须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做到这两点之后,就可以跟公司之间进行谈判协商经济补偿金的事情了。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态度良好,就与公司之间友好协商,公司愿意赔付一点就接受一点,公司如果实在是一毛不拔的情况下,再去走劳动仲裁流程,虽然说走劳动仲裁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但是走到这一步耗时间耗精力,个人可能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公司之间耗。
第二,对于个人来说,从公司离职后大部分都要重新就业,有劳动仲裁实践在身,自己就没有那么多精力兼顾,而且有些公司也会在意这些经历,认为你可能不够友好。
最后,如果真走到劳动仲裁流程之后,劳动仲裁在判决之前,也都是建议单位和员工之间协商解决的,这样几方都省事,劳动仲裁相当于一个中介,要求公司和劳动者之间互相让一点,最后把案子给结了。
所以与其绕一大圈子,最后还是调解,倒不如一开始就与公司好好协商调解,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好了,我们做事,还是要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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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只有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主管部门会支持补偿,但叫法不是申请补偿而是劳动报酬仲裁。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到期不续签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具体请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符合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律师365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 合法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再次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即“必须”,可以看出合法劳动关系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及建立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合法的“法”指《劳动法》。从立法上看,劳动关系的确立,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要件,用工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主动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40条对于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32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均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三、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1、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找出与自己情况相符的条款予以重点研究。
2、核对有无签署劳动合同,及您在职时间。
3、若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维权。
综上所述,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人事单位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如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是与补偿金一起发放。对于自己的劳动利益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现如今劳动关系复杂多样,我们要拒绝非法劳动关系,要学会用法律来委会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师365给您的建议。更多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您可以通过网站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为什么天天叨叨辞职的人叨叨了二年还没辞职,而平时不说话的说走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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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点来说,人的言辞和行为在大多数时候是不一致的。原因很简单,嘴上说的时候不用负责,可以把想说的都说出来,但在实行的时候,却往往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如果实践行动有可能损失自身利益,那么行动往往就不会出现。
比如我这边的站点,有这么两个骑手,一个是废话比较多,嗓门比较大的那种,觉得单价低了,范围大了,时间紧了,公司待遇不好.....总之各种怨言,老是大放厥词要离职之类的。从去年上半年一直到现在,都说了差不多一年了,结果还是一直继续做着。
而另外一个老骑手,就是被他这种言辞有所影响,过年回家的时候,就选择了离职。要知道,他平时跑单的时候挺积极的,也不怎么爱说话。私下聊的时候,他才说是那个骑手影响了他,约了一起辞职。
总而言之,那个唠叨辞职的人是最可恶的,要走就走呗,偏偏自己不走,反而影响其他人离职。
正常退休了,从单位工作群退群告别语怎么说才显得高端大气
你还是什么也别说,悄悄的撤出来算了。以前单位的人退休,单位还开个会宣布一下,有个领导大概说一个这个人的情况,再说点表扬的话对要退休的人一个肯定。毕竟要退休了,在单位一辈子,对单位的感情,对同事的感情都在这一刻要结束了。
可现在呢,这个欢送会没有了,你要退休了,办完手续走人就是了,没人理你了。所以你也别在工作群里发什么告别词了,别人看见了,不理你吧显得不礼貌,知道你在那一头等着呢,理你吧都在忙,瞎赚个讨厌。
拿我们单位说吧,我还年轻的时候,那位同志退休的时候,开个欢送会,每年春节的时候单位还组织带点小礼品去看望退休的老同志们,有时也组织退休的老同志们开个茶话会。后来,欢送会没有了,再后来,茶话会没有了,再后来,春节看望也没有了,再后来,等去世了花十几块钱送个花圈了事。
不过,也有点原因,就是以前退休后是单位发工资,多少还有点联系,起码一个月要支一次工资吧。现在退休后是社保局发工资,和单位没什么联系了,以后要是把退休人员交给社区管理,就和原来的单位更没联系了。
也难怪,以前是以厂为家,把单位当成家,是主人。现在呢,是雇佣关系,我干活你给钱,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