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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自毙》的典故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4-12-26 19:18:18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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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自毙》是一个成语,出自《左传·僖公五年》,原文是:“郑伯、虢公杀息妫而娶之,以诱楚,楚子上将取郑。秋,楚斗谷於菟、斗勃率师围郑。晋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乃伐曹、卫。楚子将击晋。斗勃曰:‘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曹、卫,则楚必事晋矣,故诹诹焉。且曹、卫,楚之与国也;君若伐之,楚必救之,则我辞强矣。邾曹、卫,国,则绝其好;曹、卫亡,则楚孤。君若以曹、卫之难,犹无解于楚,则君亦无解于晋矣。’公说,乃辞曹、卫。九月丙午,晋侯及楚子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楚子自郑入,使斗勃请成于晋,晋侯不许。楚子围宋,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告急。公曰:‘宋,先代之国,于我有亡国之忧,若攻之,我其获不祥乎?’是岁,晋又获楚之臣子玉。楚子归,及半路,斗勃曰:‘吾不如子玉,子玉犹不能行其说于晋,而况我乎?’遂自杀。故曰:作法自毙。”这个成语的意思是,自己制定的规矩反而使自己受害。它用来形容自作自受的情况。

作法自毙——一个关于自食其果的典故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许多故事流传至今,其中“作法自毙”便是这样一个充满警示意义的典故。它源自战国时期,讲述了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因变法而最终自食其果的故事。

背景介绍——商鞅变法

商鞅,原名公孙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思想家。他在秦国实行了一系列变法,旨在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贵族势力,提高国家实力。这些变法包括取消贵族特权、按军功授爵、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等,对秦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变法初期的成功

商鞅的变法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秦国经过一系列改革后,国力迅速增强,生产率提高,国库充盈,军队战斗力大幅提升。商鞅也因此被封为商君,受到了秦国的尊敬和重用。

变法过程中的争议

商鞅的变法并非一帆风顺。在推行过程中,他触动了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太子触犯新法时,商鞅依法处置,使得太子对其恨之入骨。尽管如此,商鞅依然坚持变法,最终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之一。

商鞅的悲剧结局

秦孝公去世后,太子继位,即惠文王。贵族们趁机诬陷商鞅谋反,惠文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函谷关时,因无法出示身份证明而被关押。此时,他感叹道:“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这句话表达了他对变法失败的无奈和悲哀。

作法自毙的启示

“作法自毙”这个典故告诉我们,任何改革都需要谨慎行事,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否则可能会适得其反。商鞅的悲剧也提醒我们,权力和利益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商鞅的变法虽然失败了,但他提出的许多思想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作法自毙”这个典故,也成为了后人警醒自己的座右铭。在追求改革和发展的道路上,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