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诛地灭”是一个汉语成语,意思是指罪恶深重,为天地所不容,常用于发誓或赌咒。其典故出处有两个主要的来源:
1. 《水浒全传》:在明·施耐庵的《水浒全传》第十五回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这句话表明如果有人有私心,就会遭到天地的惩罚和神明的监视。
2. 《绝倒录》:宋朝朱晖的《绝倒录》中记载,商人李生在市场上卖养脾丸,并在摊位前张贴告示,上写:“不使丁香、木香合,则天诛地灭。”这句话用来强调如果不按照规定行事,就会遭到天地的惩罚。
这两个典故都表达了“天诛地灭”这一成语的核心含义,即行为不端或违背道德准则,就会遭到严厉的惩罚。成语多用作赌咒语,含有强烈的贬义色彩。
天诛地灭——古语背后的深意与误解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在中国历史上流传甚广,几乎成为了一种普遍的道德观念。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以及其背后的故事,却鲜为人知。
典故起源——孟子与杨朱的辩论
这句话的最初出处可以追溯到《孟子·尽心上》。在《孟子》中,孟子与杨朱进行了一场关于“为己”与“为人”的辩论。杨朱主张“为我”,即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孟子则提倡“仁爱”,即关心他人。孟子在辩论中提到:“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这里的“为己”指的是个人的利益,而“为人”则是指为天下人的利益着想。
误解与正解——字音之差的意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被误传,很多人将其理解为“人不为自己考虑,就会受到天地的惩罚”。这种误解源于对“为”字的不同理解。在古汉语中,“为”字有多个读音,其中“为己”的“为”读作第二声(wéi),意为“为了自己”;而“天诛地灭”的“为”读作第四声(wèi),意为“因为”。因此,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人不为自己考虑,就会因为自己的自私而受到天地的惩罚。”
历史人物与典故——李斯的选择
在历史上,李斯是典型的“为己”主义者。他为了自己的功名利禄,背叛了原本支持的扶苏,转而帮助胡亥继位。最终,李斯因自己的自私行为而落得个悲惨的下场。这个故事从侧面反映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的深刻含义。
现实意义——修为与和谐
在现代社会,这句话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一个人如果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最终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自私行为而受到社会的惩罚。
总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并非简单的道德说教,而是蕴含着深刻的哲理。它提醒我们要注重个人修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这样才能在天地之间立足,获得真正的幸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因为一时的私欲而忽视了道德和责任,这样才能避免“天诛地灭”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