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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奸犯科》的典故,作奸犯科的由来与演变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4-12-24 17:06:36 浏览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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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奸犯科》的典故出自《后汉书·陈寔传》,原文是:“宁为刑罚所加,不为陈寔所短。”这句话的意思是宁愿受到法律的惩罚,也不愿被陈寔所批评。后来,这句话被概括为“作奸犯科”,用来形容犯罪行为。

作奸犯科的由来与演变

“作奸犯科”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成语,源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道德观念。这个成语最早见于《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的《出师表》,原文为“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这里的“作奸犯科”指的是为非作歹、触犯法律的行为。

成语的演变与普及

随着时间的推移,“作奸犯科”这个成语逐渐演变,其含义也逐渐丰富。在古代,它主要用来指那些违法乱纪、为非作歹的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成语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不仅限于法律层面,也涵盖了道德、伦理等方面。在现代汉语中,“作奸犯科”已经成为了对那些不道德、不正义行为的普遍指责。

成语的构成与用法

“作奸犯科”这个成语由“作奸”和“犯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作奸”指的是做坏事,而“犯科”则是指触犯法律。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形象地描绘了那些既不道德又违法的行为。在语法上,“作奸犯科”通常作为主语、谓语或定语使用,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

成语的典故故事

关于“作奸犯科”的典故,有一个著名的故事。在明朝时期,有一个名叫凌濛初的文人,他的作品《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一个故事叫做《作奸犯科》。故事讲述了一个名叫王二的男子,他为了谋取私利,竟然勾结官府,陷害无辜,最终被揭露罪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个故事生动地展现了“作奸犯科”的含义,也成为了这个成语的典型例证。

成语的启示与警示

“作奸犯科”这个成语不仅是对不良行为的指责,更是一种警示。它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以此为戒,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做一个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公民。

成语的传承与发展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作奸犯科”这个成语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生命力。它不仅被广泛应用于文学、影视作品,还成为了人们日常交流中常用的表达方式。在传承与发展中,这个成语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文化价值,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