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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保障城市市容整洁、美观和夜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以新乡市为例,《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循下列程序:(一)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广告法律法规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2、乱贴小广告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3、法律主观:大同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2020修订)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保障公共安全,美化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在相同媒介、相同版面(或者时间段)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5、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6、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广告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第三条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南宁市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市辖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维护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删除第七条。第十一条修改为:“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设置具有广告内容的条(横)幅、气球、充气拱门或者张贴宣传品的,由申请人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