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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文章(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10年前的管理费合适吗为什么)

jnlyseo998998 jnlyseo998998 发表于2022-09-20 17:18:08 浏览6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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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竞拍下一个车位,去物业管理处办理业务时,被要求补交10年前的管理费合适吗为什么

法院拍卖流程:查封标的物→现场公告公示→评估→网上法拍→成交→过户→标的物移交。第三方主张债权等相关权益须在拍卖期间向执行法院提出。物业公司向你要前业主10年的物管费可以不理他,如阻拦你的权益实现,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告知情况。执行法院必须协调好的,因为资产移交这是执行程序一部分。

物业公司如继续阻碍,法院会出具惩罚文书,经济罚款。长沙一别墅物业公司保安阻止执行法院法官进小区执行查封,沟通两小时未果,法官掉头就走,回法院开具罚款30万的裁决书。此案网上可以百度!!

小区换物业需要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允许吗

小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当然不需要街道办允许,但是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该告知社区居委会并全程接受监督。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必须向街道办事处备案。

如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小区业主投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展开调查,如果有错必须纠正错误。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实施。

小区里内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是小区业主共同的事情。不需要街道办审批或许可,只需告知和备案。更换物业企业不是小区内某个人或业主委员会委员能说了算。必须是小区内大多数业主形成共识,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在小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这一事件中,不需要街道办审批或许可,街道办事处所扮演的角色是监督和管理,监督业主大会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是否合法;过程是否有违规和舞弊的行为。如果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和过程都是合法、合规的,那么街道办事处就给予备案。

小区里的业主应该清楚的明白,业主不仅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且对小区内共有部分同样享有权利。

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内业主共同的大事,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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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到期可以不续聘重新选聘物业吗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可以当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只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开发商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定的,当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合同终止

在房屋销售前,开发商是小区唯一的大业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房屋销售前建设单位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为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要确认。

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当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还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前之,前期物业服务企仍然可以继续服务小区。

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在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因此,是否续聘合同到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样是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决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作出决定。

在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小区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但是业主大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可以继续服务小区。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到期时,续聘或解聘合同到期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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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贫困小区的业主给物业管理好,还是街道社区好

看了提问者的提问,觉得挺好笑的。既然是贫困小区那么说明小区内的大多数业主没有经济能力交纳物业管理费。一个人物业管理费都交不起的小区,是没有资格享受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不可能贴钱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贫困小区,也就是说明该小区业主无法履行对小区物业公共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的维修、维护、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秩序的义务。既然没有经济能力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专业的管理,那么业主只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样的小区解决物业管理的办法只有两条:1.小区内的业主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在业主委员会的带领下,业主们轮流对小区内公共部分公共的卫生进行保洁和清运;组织小区内有资质的电工和维修工义务对小区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组织小区内的退休人员义务对小区的秩序进行管理;2.求助社区,免费对小区的垃圾进行清运;求助社区拨一些救济金,保障小区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求助社区安排志愿者对小区的环境定时整治保障最基本的生活环境。

在贫困的小区里,要享受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动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求助属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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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物业的年代,小区照样能过来,为什么非要物管不可呢

强烈请求国家取消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本来就是房开公司,在利益的前提下强加于在业主头上的大爷,业主反而变成了孙子。 物业管理公司的所作所为完全凌驾于业主的头顶上,业主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银行提款机。

整个小区的工作安排;

一、消防安全系统是承包给消防公司管理,一切责任由消防公司负全责。

二、生活用水系统是承包给自来水公司管理。

三、供电系统是承包给供电局管理。

四、绿化是承包给绿化公司管理。

五、电梯是承包给电梯公司维保,一切责任由电梯公司负责。

六、安保工作适合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由保安公司输送保安进小区进行安保、秩序、内部道路、停车场安全等工作。

七、环境卫生就在周边招几个保洁阿姨来做保洁。

各位业主们,小区业委会同样能按以上的合同履行整个小区的工作和服务于小区的业主。我是一位退休物业经理,请业主们相信我,业主同样能管理好自己的小区。

希望国家出台法律法规,解散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都包括什么内容

我来回答3个问题,也是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

一、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二、物业管理服务:

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3.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的停放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与管理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房资料、绿化管理档案、接管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

7.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管理措施。

8.应业主要求进行的特约服务。

三、物业服务费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应该干哪些工作由谁来监督物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具体说,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有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内保洁包括:道路、绿地、公共活动场所、楼梯、走到、电梯等;

2.管理区域内的绿化管理包括:绿化的修剪、施肥、除草、杀虫;

3.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包括:电梯的日常维保及运行管理、消防系统的日常维保及巡查、公共照明系统的管理、监控系统的管理、门禁管理、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管理等;

4.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

5.物业管理区内档案管理包括:基建时的档案管理、维修及更新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业主登记档案管理。

物业公司是根据与小区内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规约实施情况是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是监督和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及调解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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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物业公司归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管理有什么看法

根据《物权法》业主们在小区内购买的房屋是业主私有的财产,业主们享有占有,使用和分配的权力。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不仅对房屋的专有部分享有权利,而且对房屋的共有部分同样享有权利,不能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不仅对自己房屋享有权利,同时对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即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地面公共停车场等享有权利,同时对这部分的维修,维护和管理必须尽自己的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的同事务及共同管理的事情,应该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这是《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这也是全体业主共同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追求各种各样的权利,总是抱怨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要求制定更多的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当国家制定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保证业主的权利时,我们的业主却不愿意行使这样的权利,成天在网上嚷嚷着要让街道办和居委会来行使这样的权利,简直是可笑之极,让人无法理解。

从网上个别业主嚷嚷着让街道办及居委会来管理小区的物业,我们可以看出这部分业主他们之所以放弃自己对小区公共事务及公共管理的权利,就是为了逃避义务希望由政府为他们提供免费的物业管理服务。

对任何事物,当你享有权利的时候,你就必须尽相应的义务,世界上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事情,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我们购买了房屋的时候就对房屋的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因此必须对共有部分的维修、维护、管理及对共有部分的环境卫生及秩序尽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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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区物业管理的当前形势来看,如何去应对提出的个人看法和建议

地方政府主导,以社区为单位,分项目公开招标,保洁,绿化,保安,电梯维保,消防设施维保,等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参与,解决一家独大,滋生腐败和霸权问题。

根据综合成本按住房面积比例分摊费用,业主统一缴费到政府指定账户,对不交费的业主可纳入征信系统。对服务不达标的企业,采用扣分,扣款,清除社区服务资格等措施。

有维保需求时,业主报告给社区,社区通知对应的公司来解决问题,属于业主责任的,服务单位可以和业主协商单独收费。

水,电,暖,气,能交给直供企业的一律移交,不能移交的由所在社区设置收费点统一收费。

需要大修设备动用维修基金的,经过社区公示,招标直接启用维修基金。这才是今后物业服务发展的方向。

除了服务以外,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对业主的哪些行为进行管理

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什么叫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在为小区提供共有部分的服务的同时,必须执行小区《业主规约》,并接受政府的指令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

物业企业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必然包含有管理的内容,主要来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政府的委托。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提供专业服务,这些专业服务包括: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设备维修、秩序维护。

物业企业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除了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进行管理。还包含有其它管理的内容,这些管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服务的过程中,纠正小区业主违反小区《业主规约》的行为,并根据规约的内容作出处罚;

第二方面,受政府的委托,对小区业主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登记、告知、巡查、劝阻、举报,举报小区的违章违规行为;

第三方面,特殊情况下,受属地人民政委托执行政府交给的工作。

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纠正业主违反小区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纠正业主违反小区《业主规约》的行为,这是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服务中包含有管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纠正业主将自己不用的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或公共场所的行为;

2、纠正,业主不讲卫生,乱扔垃圾行为;

3、纠正业主破坏公物,破坏消防设施、破坏绿化的行为;

4、纠正业主在小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5、纠正业主车辆乱停乱放,不守车辆停放规则的行为;

6、根据业主规约,管理小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秩序;

7、纠正小区业主遛狗时不带狗绳行为。

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登记、告知、巡查、劝阻和举报。

根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对小区业主室内装饰装修进行登记,并告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哪些事项是禁止行为,哪些事项必须报批之后才可为。

小区业主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物业企业必须履行巡查义务,发现有违规、违章行为应该及时告知并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该向属地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这是物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政府的警告和处罚。物业企业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同样包含有管理的因素。

在特殊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执行属地人民政府指令。

在发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执行政府的指令,协助管理小区。

例如:本次新冠肺炎爆发时期,很多物业服务企业就承担了小区业主进出入登记和量体温的工作。同时按照政府的规定,阻止业主在公共场所聚集,要求业主出入小区戴口罩。

这些工作都是在特殊时期受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的要求,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

总之,物业服务企业在为小区共有部分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必须根据小区《业主规约》的约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为小区提供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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